2023年厂房买卖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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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厂房买卖合同书厂房买卖合同书 1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依据_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某公司厂房及运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基本状况1.1某公司现有资产状况:1.2某公司现有债务状况:其次条厂房价格及其它厂房转让总价(含配套设施):。厂房交易时假如产生各项税金均由乙方负担。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3.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_万元。乙方定金支付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定金收据,且甲方不得将公司资产再转让于任何第三方。3.2乙方支付定金后,甲方承诺,协作乙

2、方成为某公司股东(占的股份),并于乙方支付定金后日内帮助、协作、指导乙方办理股权变更相关手续。3.3甲方应于_年_月_日将厂房移交给乙方,届时甲方应在乙方陪伴下,到公安局将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当场作废,并当场进行新章印刻备案,此后公司由乙方经营管理,新章由乙方运用、管理。厂房移交日,乙方成为某公司自然人股东,甲方不再是某公司股东,甲方应帮助、协作、指导乙方办理股权及法定代表人等的工商变更手续。3.4在合同约定的厂房移交日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万元,由乙方汇入签章处的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必需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与乙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日内,乙方将剩余的万元汇入签章处的

3、甲方指定账户。第四条陈述和保证4.1甲方确认,以_年_月_日为厂房移交日,该基准日之前的某公司一切债权与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债务、合同债务、税收债务、职工劳动债务、保证债务等),由甲方负担并清理,与乙方无涉。如有违反,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而遭遇的损失、利息损失、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丙方保证,对上述甲方应向乙方担当的赔偿责任担当连带保证责任。4.2甲方确认,在合同生效日至厂房移交日期间,若出现公司被第三方评估拍卖或其他的公司任何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由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担当相应违约责任。4.3甲方保证该厂房土地运用权、房

4、屋全部权的完整、真实,因该土地运用权、房屋全部权等权益产生的任何争议与纠纷,由甲方担当相应责任,与乙方无涉。甲方保证对其所持公司的100%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及拥有合法、有效、完整的处分权,亦未被任何有权机构实行查封等强制性措施。若有第三方对甲方转让股权主见权利,由甲方负责予以解决。若乙方因上述争议与纠纷遭遇任何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遭遇的损失、违约金(按厂房转让总价的30%计算)及实现债权的费用。4.4丙方确认,对本合同产生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第五条违约责任5.1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

5、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总价的30%计。5.2若甲方怠于移交厂房、公章或怠于协作乙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经乙方书面催告后7日内,甲方仍怠于履行义务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利息损失、违约金(按厂房转让总价的30%计)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丙方保证,对上述甲方应向乙方担当的赔偿责任担当连带保证责任。5.3若因甲方缘由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担当赔偿责任,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利息损失、违约金(按厂房转让总价的30%计算)、实现债权的费用。丙方保证,对上述甲方应向乙方担当的赔偿责任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6、第六条通知与送达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除非另行书面通知,双方送达地址确认为落款处的送达地址,自受送达人签收或拒收之日起即视为送达。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其他8.1提交给工商部门的合同,仅为工商部门变更登记、备案所用。甲乙丙三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均以本合同为准。8.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保证人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甲方(签字):乙

7、方(签字):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丙方(保证人签字):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厂房买卖合同书 2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托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托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姓名: 国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姓名: 国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买卖双方在同等、自愿、公允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下列土地及工业厂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 转让标的1.1 卖方拥有位于 的工业用地,土地信息如下:土地运用证号: ;地号: ;

8、土地运用权面积: 平方米。 (其他信息详见土地运用证)卖方在其上建有工业厂房,并办有房地产权证,其中: ;(其他信息详见房地产权证;本合同交易土地及厂房以下简称为转让标的)1.2 买方购买转让标的用于生产经营(包括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第2条 转让标的概况2.1 卖方保证,上述土地及厂房的产权清楚,卖方对其享有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债务纠纷,未运用转让标的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2.2 转让标的现已空置,原则上根据现状转让。详细的现状及交付标准详见第九条。第3条 转让价款转让标的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成交价不含本合同第八条所列之各项税

9、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担当。第4条 交易定金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 。卖方应向买方出具定金收据。第5条 付款方式5.1 双方应于定金支付完成后 日内共同至 开立资金监管账户 。账户开立完成后 日内,买方应当将 元支付至上述资金监管账户。5.2 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5日内,双方应共同至银行、持新的登记证书原件(包括土地运用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办理监管资金解付手续,即由银行将监管资金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5.3 剩余 元作为交房保证金(其中 元为房产税清缴保证金),在下述文件齐备的前提下,卖方应当在10日内将

10、交房保证金支付给卖方:5.3.1 本合同第九条所述之交接确认文件;5.3.2 本合同第8.1.2条所提及的房产税的清缴凭证。(依据 市现行规定,该房产税由财产全部权人按年度申报清缴,且该税费并非交易税种,为此,卖方应当向买方出具房屋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前房产税已经足额缴纳的文件/证明。)5.4 若卖方未能按第九条要求完成全部交接义务,或者存在房产税欠缴情形,则自交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由买方支付给卖方。第6条 卖方指定代理人6.1 卖方指定 作为本次交易卖方的全权托付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享受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权利、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义务,即包括而不限于办理资金监管手续、代为收取

11、转让价款、办理交接手续,等等。6.2 代理人身份信息如下: ,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6.3 本合同第3、4、5条的全部转让价款应当支付(或由银行解付)至以下账户之一,即买方支付至任何一个账户即视为已完成了付款义务。详细根据银行及土地、税务等部门的要求办理。账户一:开户银行:账号:账户二: 开户银行:账号:6.4 若支付至代理人 之收款账户,则其与卖方之间的账务结算支付与买方无关。第7条 过户7.1 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之当日,卖方应当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之土地运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供应给买方。7.2 卖方收到定金后,双方即起先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用于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以 市政

12、府规定的名称为准),至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等。7.3 买方应于本条7.2款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的十日内,依据第五条之付款方式向指定银行资金监管账户付清全部合同价款。7.4 过户登记手续原则上由买方主导办理,卖方应当供应帮助义务。即卖方应当在依据买方的要求主动协作。若卖方怠于履行义务而致使过户手续期限延误或者导致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则应当根据本合同第11条约定向买方担当违约责任。7.5 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由买方负责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的领取。第8条 税费担当8.1 转让交易所产生的各项税费除(公司)所得税外,由买方担当,即:8.1.1 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化费附加、印花

13、税、交易服务费、评估费(若有)、公证费等等,均由买方全部担当。详细税种、税率依照国家规定。(公司)所得税由卖方自行担当。8.1.2 此外,转让标的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卖方担当。8.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和政策缘由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届时协商解决。第9条 交接9.1 双方应于:买方付清部分合同价款/或买方付清第 期合同价款/或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3日内,共同至现场起先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原则上应当在20日内完成。9.2 转让标的全部过户登记完成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担当。9.3 在依据9.2条约定结

14、算各项费用的同时,双方应当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9.4 卖方应当根据附件一清单将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买方。9.5 转让标的假如存在须要和其他相关部门结算的款项,应当一并在9.1条约定的期限内由卖方结算并支付完成。9.6 上述过户、清点交付(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结算事项)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之日,即视为交接完成,买卖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完成确认文件。第10条 合同解除及变更10.1 双方确认,依据现行政策及客观状况,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所需的时间预估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因此,本合同第5.2条之监管资金的监管期限亦为银行收到全部监管资金后5个月。若非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缘由,转让标的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过户,则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次日银行自动将监管资金及所产生的利息转回买方账户。此时,本合同自动解除,买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卖方应在三日内退还。10.2 当然,双方可经协商一样对上述期限予以延长,并在期限届满前通知银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办理完成的,依照10.1条办理。第11条 违约责任11.1 若买方未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逾期应付款项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11.2 若卖方怠于履行过户登记之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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