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常用版(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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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常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月坛大厦的消防安全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月坛大厦办公区内各单位。第三条月坛大厦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办公内各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落实消安全责任制。第四条月坛大厦内任何单位、工作人员都有维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一)组织制订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二)组织月坛大厦防火检查,督

2、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履行上述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各单位职责:(一)负责本单位固定使用的办公室、会议室、库(机)房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二)制订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确定本单位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四)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组织本单位的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第七条总经办对月坛大厦的公共部分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和消防器材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二)负责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的问题;(三)负责动

3、火、用电和电气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四)负责建立和管理月坛大厦义务消防队;(五)负责建立健全月坛大厦消防档案。第三章消防安全制度第八条消防安全教育制度(一)各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二)月坛大厦保卫人员和楼层服务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第九条防火巡查、检查制度(一)各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二)总经办对月坛大厦的公共部分应当至少每日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和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三)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名,并及时将巡查、检查情况向单位分管领导报告。第十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一)自觉维护

4、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二)对安全疏散设施实行定期检测,及时做好维修工作。第十一条消防控制室(监控室)值班制度(一)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门操作维护人员,实行_小时班制度;(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三)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第十二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一)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二)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变更建筑消防设施;(三)对消防设施、器材实行定期检测,并及时做好维修工作。第十三条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月坛大厦的动火消防安全管理由总经办具体负

5、责;(二)动火单位应事先向总经办提出动火申请,说明动火时间、地点和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三)动火前,总经办派人到现场察看,向动火项目负责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落实应急灭火措施;(四)动火期间,动火单位应当派专人到现场监护;(五)动火后,总经办要督促动火项目负责人检查现场,清除残火,防止复燃;(六)动火作业必须由有操作证的专业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不准违章作业。第十四条用电、电气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月坛大厦的用电、电气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由工程部具体负责;(二)对电器和电气设施的安装、维修保养和检测,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不准违章作业、使用;(三)禁止擅自变动用电线路和电气设施;(四)

6、禁止擅自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五)下班或离开办公室时间较久时,要关闭所用电器的电源开关,防止引起电气火灾。第十五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办公楼;(二)禁止在大楼内焚烧废纸等物品;(三)禁止乱扔烟蒂。第十六条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一)月坛大厦义务消防队人员以月坛大厦保卫人员为主组成;(二)义务消防队至少每月组织一次消防知识学习,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专业训练,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第十七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一)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由总经办通知有关单位或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1、违章使用明

7、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3、在公共场所、机房、电气设备专用房间堆放物品影响消防安全的;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7、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三)对没有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四)对逾期不落实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整改意见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理。第四章灭火和应急疏散

8、第十八条发现火警要立即向月坛大厦消控中心和公安消防机构(电话:119)报警。第十九条起火单位应当迅速组织力量扑救初起火灾,控制火势蔓延。第二十条各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发生火灾时按照预案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第五章奖惩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通报批评的,由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

9、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常用版(二)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1、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事先防火安全责任制度。2、总经理为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第责任人。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做防火工作。3、企业应

10、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定期组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4、企业各场所应公安消防部门验收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识,并由安全管理员负责其日常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5、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相关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不得闭锁安全出口,堵塞疏散楼梯、消防通道。6、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报告总经理,落实整改措施。7、企业禁火区内严禁止使用明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8、设备维修、电气焊人员应防火专业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9、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无条件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

11、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时,各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扑救,人员集中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立即疏散在场群众。4、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

12、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二)防火巡查、

13、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2、应按规范设

14、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5、非

15、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4、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2)派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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