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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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建立和规范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检验检测工作,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正确 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特种设备(包括余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附件)购置、到货和安装验收、注册登记、使用和定期检验、检 查、特种设备应急、事故处理等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 XXXXXXXXXXX 有限公司。3 术语和定义3.1 余热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 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

2、者等于 30L 的承压蒸汽锅炉;出 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O.lmpa (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O.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 机热载体锅炉。3.2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 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O.l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器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 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 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l.O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C液体的气瓶;氧舱等。3.3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

3、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 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O.lmpa (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 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化介质,且公称直径25 mm的管道。3.4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钢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 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 人行道。3.5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 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O.5t 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lt 且提升高度大于 或者等于 2m 的起重机和承

4、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3.6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 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4 职责4.1 设备维修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维修以及检验、注册、报废等管 理工作。4.2 安全保障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统计和上报。4.3 各使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持有效证件上岗和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对特种 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查。5.工作内容和要求5.1 购置5.1.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安全保障部 负责购买具有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

5、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5.1.2设备的选型由安全保障部牵头负责,设备维修部、使用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参与。5.2到货验收5.2.1特种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维修部组织有关部门会同特种设备的供应厂商进行验收;5.2.2到货验收工作,除检查设备的外观外,还要对附件、备件、工具、技术资料进行清 点验收。52.3特种设备的供应厂商应当提供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 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设备维修部应当仔细核对是否有上述文件。5.3安装5.3.1特种设备的安装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资质,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 特种设备。5.3.2特种设备的安装单位需与公司签订相关安全协

6、议。5.4验收5.4.1设备安装完毕应进行空运试验、负荷试验等,做好有关记录。5.4.2安装调试完成后,由设备维修部组织使用部门、安全保障部门等有关部门会同特种 设备的供应厂商进行验收。5.5注册登记5.5.1公司内部验收合格后,由安全保障部负责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5.5.2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日内,由本单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 置。5.6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5.6.1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维修部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5.6.2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7、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 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 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5.7使用管理 57.1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应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点检,并作好记录。5.7.2设备维修部应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保养(如设备 维修部无具有特种设备检修资格人员,必须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负责进行 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并作出记录。电梯应当至少每 15

8、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 检查。5.7.3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如公司无法处理的,应由 安全保障部联络供应厂商或特种设备检测单位进行处理。5.7.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必须将电源切断,悬挂故障标志, 同时通知设备维修部处理(或委外处理),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 新投入使用。5.7.5特种设备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5.8定期检验 5.8.1设备维修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个月告知安全保障部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 合格的

9、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5.8.2设备维修部负责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 属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检修管理,并作好记录。5.8.3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周期名称检验项目检验周期余热锅炉外部检验每年进行次内部检验每2年进行 次(移装、停运1年后启动、大修或改造 以及其他)水压试验每6年进行 次(无法进行内部检验则每3年进行 次)固定式压 力容器年度检验每年进行次全面检验安全状况 等级为1、2级:每6年一次安全状况等 级为3级:每 3年一次石墨制非金 属压力容器: 每5年一次玻璃纤维增 强热固性树 脂压力容器: 每3年一次耐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进行

10、 次压力管道在线检验每年进行次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1、2级: 每6年进行次安全状况等级:3级:每3 年进行次电梯(升降机)每年进行次起重机械每2年进行次场(厂)内专用机动 车辆每年进行次5.9报废及拆除5.9.1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 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5.9.2特种设备拆除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和方案,施工作业过程中严 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5.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要求5.10.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 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

11、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5.10.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 制度。5.10.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公司有关负责人报告。5.11特种设备的事故处理5.11.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 态扩大同时,及时、如实地向安全保障部报告。5.11.2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应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调查、处理,填报事故调查报告 书。6.附则6.1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及说明7相关记录7.1 特种设备台账7.2 特种设备定期安全检

12、查表附: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及说明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将新压力容器划分为 1、2、3 级三个等级,在用压力容器划 分为 2、3、4、5 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划分原则如下:1 级: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齐全;制造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在规定的定期检 验周期内,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2 级:( 1 )新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要求, 但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且难以纠正的缺陷,出厂时已取得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和使用单位所 在地安全检察机构同意;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设计的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2)在用压力容器:技术资料基本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

13、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 求;根据检验报告,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且不易修复的一般性缺陷;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 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3 级:( 1 )新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基本齐全;主体材料、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 规和标准的要求,但制造时存在的某些不符合法规和标准的问题或缺陷,出厂时已取得设计 单位、使用单位和使用单位所在地安全检察机构同意;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设计规 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2)在用压力容器:技术资料不够齐全;主体材料、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 准的要求;制造时存在某些不符合法规和标准的问题或缺陷,焊缝存在超标的体积性缺陷, 根据检验报告,未发

14、现缺陷发展或扩大;其检验报告确定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 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4 级:主体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材料不明,或虽属选用正确,但已有老化倾向;主体 结构有较严重的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缺陷,强度经校验尚未能满足要求;焊接质量存在 线性缺陷,根据检验报告,未发现缺陷由于使用因素而发展或扩大;使用过程中产生腐蚀、 磨损、损伤、变形等缺陷,其检验报告确定为不能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或在正常的检验周期 内安全使用。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和处理,提高安全状况等级,否则只能在限定的条 件下短期监控使用。5 级:无制造许可证的企业或无法证明原制造单位具备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压力容 器;

15、缺陷严重、无法修复或难以修复、无返修价值或修复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压力容器, 应予以判废,不得继续作承压设备使用。注:1、安全状况等级中所述缺陷,是制造该压力容器最终存在的状态。如缺陷已消除, 则以消除后的状态,确定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2、技术资料齐全的,按有关规定由原制造单位或检验单位经过检验验证后补全技术资料, 并能在检验报告中作出结论的,则可按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对待。无法确定原制造单位具备制 造资格的,不得通过检验验证补充技术资料。3、在安全状况等级中所述问题与缺陷,只要确认其备最严重之一者,既可按其性质确定 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XXXXXXXXXXXX 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台帐一序号设备注 册代码使用证 编号设备名称规格 型号单位内 部编号制造单位名称安装地 占 八、检验单位初次 验时余热锅炉台,压力容器台,起重机械 台,电梯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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