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对冲业务指引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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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业务标准(1) 上海团队业务标准一、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模式(市场中性策略):1、业务规模、年限、及付息方式(1) 该业务融资规模(优先级份额)原则上不少于5000万元;(2) 该业务融资期限为6个月至2年;(3) 该业务要求优先级利息每日计提,至少到期或每年分配优 先级利息。2、投资标的(1) 现金类资产(现金、银行存款、7天以内逆回购、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货币基金);(2) 固定收益类资产(定期存款(含协议存款)、大额存单、AA评级以上债券、债券型基金、不超过7天的债券逆回购等);(3) 权益类资产(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基金、ETF等);(4)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股指期货。3

2、、投资限制(1) 本计划以及由受托人管理的同一投资顾问的其他计划产品 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9%,同时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10%;(2) 购买单一非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不超过计划财产净值的5% (以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3) 购买单只封闭式基金或债券的投资额不能超过本计划项下 计划资产总值的5% (以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4) 购买单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不超过计划财产净值的3% (以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5) 不得主动投资 “S”、“ST”、“*ST”、“S*ST”及 “SST” 类股票及权证等髙风险产品,如果被动持有,须在可交易的前提下

3、2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6) 不得购买受托人自身发行的股票,或与受托人存在关联关 系的上市公司股票;(7) 未经受托人及全体委托人允许,不得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新债申购、新基金申购、权证交易、正回购交易、不得进行上市公司 增发交易;(8) 不得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信贷资产、中小企 业私募债;(9) 任一时点,投资组合的市值风险敞口(即集合计划所持有 的权益类证券市值+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占集合计划净值的比例需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限定。股指期货的投资须 依从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10 )现金(包括股票和股指期货备付金的现金头寸)占比不低

4、于计划总值的5%,或计划期货保证金占用期货账户全部权益(保证 金占用与可用资金之和)不得超过50%;(11)若因市值波动或其他原因导致本计划的投资连续五个交易 日不符合上述规定,受托人有权在下一交易日开始进行调仓操作,以 使本计划的投资满足计划文件的规定,遇股票停牌等限制流通的情 况,调整时间顺延;(12)若本计划持有的证券已被交易所出具退市风险警示,或符 合潜在暂停上市、退市条件,受托人有权在五个交易日内对相关股票 进行强行平仓;(13 )法律规定或计划文件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14)计划期间有新的政策法律对上述限制做出不同规定的,上 述限制根据规定做相应调整。4、投资顾问审核(1) 投资顾

5、问准入的基本要求(a) 核心投资经理不低于三年投资经历;(b) 投资经理至少管理过1只公开产品,且运作满半年,或者 提供规模不低于2000万、一年以上的实盘业绩,连续最大回撤不超 过10%,夏普比不小于1.5;(c) 劣后资金来源以单一资金为主,如劣后资金为募集方式的, 应限制人数不超过10人。(2) 投资顾问的定量评价(a)支行上报业务时,需要提供附件1产品评估表,在分 行上报总行后,总行会根据相关材料对投资顾问进行A、B、C三类划 分。(b)投资顾问分类对应的杠杆上限和预警、止损阈值如下表:市值敞优先劣后比例口5: 14: 13: 12: 11: 130%0.84/0.810.69/0.6

6、620%10%0.97/0.94(仅限A类)0.95/0.92(仅限A类)(仅限A类)0.94/0.91(B类或以上)0.92/0.89(B类或以上)(B类或以上)0.90/0.860.88/0.850.82/0.790.80/0.770.67/0.640.65/0.625、业务报价业务指导报价操作成本调节价优先资金规模1亿元(含)以上0优先资金规模5000万 元(含)一1亿+0.2期限调节价一年以内(含)01年一2年+0.2业务模式调节价信托计划/基金子公司 资产管理计划0其他计划+0.1合同条款一致性调节 价标准条款0非标准条款+0.1备注1、业务指导报价=基础报价+操作成本调节价+期限调

7、节价+业务模式调节 价+业务模式调节价+合同条款一致性调节价;2、业务基础报价定价原则:结合理财产品发行利率及该业务市场平均价格 每月制定,如遇我行理财产品平均发行价格变动超过20bps或该业务市 场平均价格出现重大变化,我部将适时调整该业务指导报价。资产入池报价(不低于)期限利率(调整后)利率(调整前)1年内(含)6.10%6.20%1年一2年(含)6.20%6.30%业务基础指导报价(调整后)6.80%业务基础指导报价(调整前)6.90%二、安全垫母基金(FOF/MOM)模式:1. 业务模式2. 业务要素杠杆比例:最髙可达1:9;起点金额:安全垫资金1亿元;投资范围:A股股票、债券、货币市

8、场工具、股指期货、商品期 货、资产支持证券、权证、公募基金、信托计划、基金子公司资管计 划等。投资顾问要求:有两年可追溯业绩,且产品回撤不髙于15%,夏 普大于2,收益不低于10%。风控标准:(1) 客户以劣后出资金额为我行理财资金提供安全垫。(2) 业务设置预警线和平仓线,基金净值达到预警线时,客户 可选择不补仓,但要求减少子基金仓位或赎回一定比例的子基金。基 金净值达到平仓线,我行将按要求平仓。优先级报价(三选一):(1)固定收益7%(2) 前端固定收益6.5%+10%后端分成。(3) 按实际收益率分级分成。按实际业绩分成的方式举例:母基金收益率业绩报酬RW8%按实际收益根据出资比例分配8

9、%RW10%超出8%部分,招行分配比例90%, GJ证券分配比例10%10%RW12%超出10%部分,招行分配比例70%, GJ证券分配比例30%12%RW16%超出12%部分,招行分配比例50%,GJ证券分配比例50%R16%超出16%部分,GJ证券分配比例100%例如:母基金收益达到10%,优先总收益为8%+2%*90%=9.8%; 母基金收益达到12%,优先总收益为9.8%+2%*70%=11.2% ;母基 金收益达到16%,优先级总收益为11.2%+4%*50%=13.2%。3. 目标客户净资本排名前60的证券公司(如下),已上市的证券公司等;三、上海团队可以使用的通道建议采用的通道为

10、:外贸信托、华宝信托、招商财富、鹏华资产、 融通资本。(2) 深圳团队业务标准一、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模式(市场中性策略以外的其他策略):一、业务标准1、业务规模、年限及付息方式(1)产品总规模不少于5000万元,其中劣后资金不少于1000 万元,优先级提款金额偏离幅度不超过我行审批额度20%;(2)该业务融资期限1年,当满足以下条件时,经我行同意, 可以展期: 扣除各项费用及优先级收益后,产品净值大于或等于1; 卡玛比(年化收益率/日净值最大回撤)2; 投资团队核心人员未发生变化。(3)该业务要求优先级利息每日计提,至少每年分配一次优先 级利息。2、管理机构(即通道)准入及退出业务管理机构需为经

11、中国监管部门批准、非公开募集证券及金融 衍生品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公司(含子公司)、 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含子公司)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机构。管理机构 将负责产品的风控。现有准入管理机构如下:(1)基金公司(含子公司):招商基金(含招商财富)、诺德 基金、财通基金、平安大华基金(含平安汇通)、安信乾盛、鹏华资 产、融通资本。(2)期货公司:中信期货、国信期货、银河期货、广发期货、 华泰期货、南华期货。(3)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可增加管理机构。经资产管理部业务 团队与风险管理团队共同调查后,由资产管理部投资决策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投票决定管理机构准入,具体要求如下:新增准入的管理机构具有

12、一年以上担任量化对冲业务第三方 管理机构的经验,未发生因违反合同规定义务而导致委托人 资产重大损失的行为;具备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能做到每日报送产品净值,定期报告 产品运作情况;具有独立的风控体系,有专岗风控人员,负责盯市、预警、平 仓管理工作;资管交易系统能针对每只产品编制完整的风控预案,对于非髙 频实时性业务进行事前风控,对于髙频实时性业务数据延时 不得超过5分钟。资管交易系统可根据风控阀值(预案)能自动预警,可及时有效 实现平仓操作。 基金管理公司(含子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 格。公司在金融衍生品及期货等领域投资管理经验在两年以上,资产 管理业务制度健

13、全。 证券公司(含子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公司(按照母公司合 并计算)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近两年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评 级不低于A类AA级,资产管理业务制度健全。 期货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或近两年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不低于A类AA级,资产管 理业务制度健全。3、投资顾问(投资机构)准入投资顾问指实际承担投资运作对冲基金的投资机构或管理人,包 括但不限于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合法存在的法人或其他形式组织实 体,投资机构是实际负责对冲基金投资的主体。由支行提供初步尽调 材料(材料模板见附件2关于投资量化对冲业务的请示),之

14、后 分行将上报总行立项,由总行资产管理部审核复核。(1)基本条件投研团队核心投资经理不低于三年投资经历过往业绩投顾符合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私募机构管理规模不小于10亿元,且运作满一年;(2) 投资经理不少于3人,投资经理的管理规模总和不少于5 亿元,一年以上的实盘业绩。最大回撤不超过10%,卡玛比不小于2。在此基础上投资顾问还应当符合相应策略及杠杆比例的专项标 准。(2) 针对带浮动收益的产品,从管理人资质、管理产品情况、 投资期限等标准对子基金投顾进行初步遴选,必须符合我行所有准入 标准方可列入拟投资子基金投顾名单,所有标准以一票否决的形式执 行,标准如下:管理人资质法人结构依法注册,

15、合理股东结构投研团队不少于3人管理产品情况管理产品数量不少于2只公开产品管理产品总规模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管理产品存续期限至少1只公开产品运行满12个月同时,采用定量综合评价方法选取量化对冲基金投顾,尽职调查 内容详情如下:4、投顾与管理人为同一机构的管理要求针对投顾与管理人为同一机构的公募基金公司、券商资管、期货 资管等公募类机构,该机构除具备第2条管理人和第3条投顾的要求 外,还需具备内部治理结构健全,风险与业务管理分属不同的分管领 导的要求。资产管理部针对市场上开展量化对冲基金业务的主流公募 基金、券商及期货公司,制定合作机构名单,名单见附件5 (注:此 名单仅是总行认可的、有可能合作的名单,并不代表不需要对该公司 进行尽职调查)。在名单上且经过总行业务团队和风险团队共同尽调, 符合对管理人以及投资机构的要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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