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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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章制度监、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目的:规范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制度执行力 适用范围:各部门、各分厂 责任部门:企划部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形成制度执行的有效反馈机制, 提高制度执行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系统监督、关注执行、有效反馈、及时修正”的原 则,并注重对实际执行文件记录的检查,以求制度的持续有效改善。第三条 制度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范围分工为:企划部统筹安排制度的监 督、检查工作,各职能归口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起草和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的监 督、检查。第四条 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分以下两种方式:1、专项检查。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由

2、企划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现行制度进 行突出重点的检查;2、日常检查。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机构:组 长:公司主管领导副组长:企划部部长成 员:其它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处第六条 副组长职责:1、负责召集各相关部门进行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2、负责组织本部门进行全局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3、负责对各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检查;4、组织各相关部门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工作;5、负责编写制度体系运行情况报告。第七条 成员职责:1、负责本部门起草和归口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2、负责收集各归口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意见;3、对归口规章制度的适用性

3、做出评价,并送交企划部;4、对归口规章制度进行修订。第八条 监督部门职责:1、负责对涉及纪律监查方面内容进行不定期检查;2、协助企划部对相关职能部门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查;3、其它职责同组织成员职责。第三章 程 序第九条 制度不能满足企业实际要求的主要原因:1、因组织机构变更或职能调整,原有制度内容不能适应实际工作要求的;2、业务流程或工作模式优化改变,原有制度规定的内容不能指导实际工作 的;3、公司管理理念及工作重点转变,原有制度规定的内容不能满足其管理要 求的;4、各种突发、意外事件的出现,原有制度规定的内容涵盖不全面的。 第十条 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的主要方法:1、观察法:现场查看制

4、度执行人员是否遵从制度规定的内容;2、查阅资料法:查阅其制度要求的各种资料、表单;3、询问法:对制度规定的内容向相关人员提问,以检验制度宣传力度;4、抽样法:检查一定数量的样本点,以检验制度执行度。第十一条 规章制度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制度监督、 检查工作开始前,由企划部负责统计下发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制度清单,并通 知本期制度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第十二条 企划部设定“规章制度检查表”(见附件 1),由各职能归口部门负责对规章制度进行检查,主要有两方面内容:1、制度宣传情况检查。检查各部门是否对制度进行专项的讨论、学习,查 看学习记录或笔记,并抽样对人员进行提问;2、制度执

5、行情况检查。采用现场观察或查阅资料的方法,检查是否按制度 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于制度检查周期结束前,根据规章制度检查情 况,填写“规章制度评价表”(见附件 2)对制度进行评价,连同“规章制度检 查表”送交企划部审核。企划部根据评价结果,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处置。第十四条 规章制度或条款监督、检查后的处置方式,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执行,对在检查中发现制度规定的内容全面、合理,执行情况良好的制 度,维持不变,继续执行;2、修定,对在检查中发现制度规定的某些内容不全面、不合理或与其它制 度相冲突,但制度规定的内容属企业需要的制度,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修定;3、废除,对在检查中发现企业不需

6、要或在目前条件下执行较困难的制度或 条款,报申请废除。第十五条 在制度监督、检查过程中必须注重对实际执行记录文件的检查, 不能出示执行记录文件的,视同没有执行。第十六条 对制度的监督、检查应注意时间的连续性,不能在某一时间段内 对制度进行应付式集中检查。第十七条 各制度职能归口职能部门除在专项制度检查周期内对制度进行 检查外,还必须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企划部将不定期对各部门规章制度日常 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第四章 考核细则第十八条 惩罚细则:1、拒不按下发的制度检查清单进行检查的,处相关部门负责人 200 元罚款;2、不能按期报送制度检查结果的,处相关部门负责人 50 元罚款;3、拒不配

7、合制度监督、检查工作的,处相关责任人 50100元罚款;4、对制度进行应付式集中检查或拒不进行日常检查的,处相关部门负责人 100 元罚款;5、对制度监督、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在制度中存在明显与企业实际相违背, 而未能提出的,处相关部门负责人 50100 元罚款。第十九条 奖励细则:1、全年对制度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并按时报送检查结果的,予部门 200 元 奖励;2、对制度规定的内容提出较合理修改意见,经试行取得较好效果的,予部 门或个人50200 元奖励;3、对在检查中提出改进方案数量最多并予采纳的前 5 个部门,予部门 200 元奖励。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企划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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