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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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发布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交基发1998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部属及双重领导企事业单位: 由我部组织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和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等单位修订的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J22598,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水运工程不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JTJ201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的管理和出版组织工作由部基建管理司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修订说明(条文说明) 本规范根据交通部工技字(1990)326号文修订。主编单位为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交通部第

2、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参加单位为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天津港湾工程研究所、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和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等。 本规范编写吸收了近十年来国内外工程抗震经验和抗震科研成果,并参考了国内外抗震规范。在编写过程中广泛征求了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而成。 为便于使用,正确理解和掌握规范的条文,在编写条文的同时,编写了条文说明。 本规范各章及附录的编写人员如下: 第1章 刘杏忍 第2章 邱驹、刘杏忍 第3章 王正心、高明、刘杏忍、张美燕 第4章 张美燕 第5章 王正心、刘杏忍、邱景行、邱驹、 连竞、王云球、高明、吕江华 第6章 张美燕、邱驹、连竞、王正心、 高明、王云球、邱景行、

3、刘杏忍、 吕江华 附录A (未修改) 附录B (未修改) 附录C 王云球 规范总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仉伯强 副组长:姜明宝 成 员:杜廷瑞 贺 铮 孙毓华 刘杏忍 本规范总校组: 组 长:孙毓华 刘杏忍 成 员:仉伯强 姜海滨 杜廷瑞 王正心 邱 驹 张 放 王小萍 本规范于1997年10月9日通过部审,1998年4月20日发布,1999年6月1日起实施。前 言 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为水运工程通用标准,是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JTJ20187)的修订本。 本次修订是在总结十多年抗震设计经验,进行结构原形观测、模型试验和抗震动力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工程抗震的研究成果,对原规范

4、作了补充和修改。在结构抗震计算从单一安全系数法向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法转轨的过程中,进行了可靠度分析和校准工作,使本规范安全可靠且便于操作。修订后的新规范较充分地反映出我国在该领域的技术水平。 本规范的修订,主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港口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8)和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JTJ200)等。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烈度为6、7、8、9度的码头和船闸抗震设计;对防波堤和修造船建筑物等,可参照执行。修订后的规范与原规范相比,结构抗震验算改为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对次生灾害严重或特别重要的水运工程建筑物,将原规范设计烈度笼统提高一度的提法改为

5、进行地震危险性分析。增加了用剪切波速划分场地土类型的方法。土层的液化判别由一步改为两步,修改了液化判别公式,原规范对液化土层一律不计其强度,新规范增加了部分利用土强度的计算方法。设计反应谱由原规范的三条谱曲线改为四条,方便了使用。修改后的地震土压力计算公式与港口工程其他规范计算公式得到了统一。还增加了一些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和抗震措施等。 本规范共6章、4个附录及条文说明。 本规范由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向负责单位反映,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如有局部修订,其修订内容将在水运工程标准与造价管理信息上刊登。1 总 则 为防止或减轻地震对水运工程建筑物的

6、破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烈度为6、7、8、9度的码头和船闸的抗震设计;对于防波堤和修造船建筑物等,可参照执行。 当设计烈度为6度时,可不进行抗震计算,但建筑物应按本规范适当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对抗震设计烈度高于9度的水运工程建筑物,其抗震设计应作专门的研究论证。 一般临时性建筑物可不进行抗震设计。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水运工程建筑物,应能抵抗设计烈度的地震,如有局部损坏,经一般修理仍能继续使用。 水运工程建筑物抗震设计,应采用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确定的基本烈度为设计烈度。 对次生灾害严重或特别重要的水运工程建筑物以及高烈度区,应作危险性分析,当需要采用高于或低于基本烈度

7、作为设计烈度时,应经批准。 施工期可不考虑地震作用;船闸检修情况宜按设计烈度降低一度进行验算。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在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编制和修订过程中,对码头、船闸等水运工程建筑物的震害进行了大量调查、动力特性实测、模型试验及震害验算等工作,有关条文适用于码头抗震设计。船闸地震作用标准值按本规范计算,船闸抗震验算部分仍采用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JTJ201-87。对防波堤和船坞、船台、滑道等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由于震害资料少,规范编制中未作专门研究,但这些建筑物的设计原则和结构构造与码头、船闸有许多共同

8、点,所以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除设计烈度7、8、9度地区外,还增加了6度区。它体现了1986年全国抗震工作会议作出的关于6度区抗震的决策精神。因为:国内外地震预报工作尚处于发展阶段及我国建国以来多次大震发生在预期的低烈度地区实际情况。在6度地区采取抗震措施有利于提高结构抗震性能,而且增加投资有限。 因缺乏设计烈度为10度地区震害资料及抗震经验,所以规范规定对设计烈度高于9度的水运工程建筑物,其抗震设计应进行专门研究。 一般临时性建筑物,因使用期限短暂,故不进行抗震设防。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水运工程建筑物,在遭遇设计烈度地震时,建筑物不损坏或稍有损坏。如果要求建筑物震后

9、完好无损,目前的工程抗震技术水平难以做到,且将会大大增加工程投资,是不经济不合理的。 我国目前仍以基本烈度作为抗震设计的基本指标,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所示烈度为在50年期限内,一般场地条件下,可能遭遇超越概率10%的烈度值,称之为基本烈度。 水运工程建筑物一般采用基本烈度为设计烈度。对进行过地震安全性评价或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工程地区,也可按审批过的地震动参数进行设计。对次生灾害严重的或特别重要的水运工程建筑物,应对工程场地开展必要的危险性分析,按经审批后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进行设计。 船闸大修根据实际经验是约十年一次,每次检修需4050天,地震机遇较小,但大修情况往往是分离式闸室墙的

10、控制情况,必须进行抗震验算。因此规范规定船闸检修情况,可按设计烈度降低一度进行验算。2 符 号 A墩或柱截面面积 B计算方向墩身最大宽度 bi第i土条的宽度 C综合影响系数 cn第n层粘性土的粘聚力 C1圆柱和方柱的附加质量系数 C2矩形墩的形状系数 D1垂直于计算方向的墩截面边长 D2平行于计算方向的墩截面边长 dov场地覆盖层厚度 ds饱和土标准贯入点深度 dw地下水位深度 E桩材料弹性模量 EH计算面以上水平向地震主动土压力标准值 EV计算面以上竖向地震主动土压力标准值 en1作用在墙背上第n层土顶面处的单位面积上的土压力强度 en2作用在墙背上第n层土底面处的单位面积上的土压力强度 f沿计算面的摩擦系数设计值 fk地基土静承载力标准值 ft钢材强度设计值 G永久作用标准值 g重力加速度 H质点系的总计算高度 Hi质点i的计算高度 hi第i土层的厚度 I桩截面惯性矩 IN土的抗液化指数 Kan第n层土的主动土压力系数 KH水平向地震系数 Kpn第n层土的被动土压力系数 KV竖向地震系数 LN桩的平均计算受压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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