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高职生产实习工作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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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石油大学高职生产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生产实习是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已学部分理论知识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加强学生对社会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为使我校高职生产实习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实习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管理层次及职责第二条 高职生产实习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负责。由教学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条 学院职责(一)成立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二)研究制定有关高职生产实习工作的规定,印制生产实习鉴定表。(三)联系各专业生产实习地点,签署实习基地建

2、设协议,进行实习经费预算。(四)监督、检查实习效果。第四条 教学办公室职责(一)组织制定高职专业实习大纲,编写实习指导书或实习教材。(二)对实习学生进行思想动员,进行组织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三)检查实习执行情况,对实习质量进行监督。(四)组织完成学生实习鉴定并对学生进行考核,完成实习成绩评定工作。对实习的有关资料存档保管。第五条 对学生的要求(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遵守保密制度。(二)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实习期间学生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经学院和实习单位同时批准,否则,按旷课论处。(三)尊重工程技术人

3、员和工人师傅的指导,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工作。按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实习任务,记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写好实习报告,完成实习鉴定。(四)实习往返住宿要集体行动,不得进行与实习无关的活动,不得去旅游,不得单独住宿或在外留宿。否则,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五)学生如因假期由家独自去实习地点者,必须在指定日期到规定地点报到,迟到者按旷课论处。实习结束后需返家者,必须在学院登记备案。(六)实习期间,学生如违反实习纪律及有关规定,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态度恶劣、教育无效者,应立即停止其实习。回校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七)不参加学院集中安排实

4、习的同学,须按要求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行联系生产实习审批表。第三章 成绩考核第六条 生产实习不得免修,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费用自理。第七条 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完成实习报告,达到实习要求,方可参加考核。 第八条 凡生产实习期间,请假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者,或无故旷课三天以上(含三天)者,其成绩以不及格记。第九条 成绩评定标准 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理论联系实际情况、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并结合实际表现、工作态度、遵守纪律、实习出勤等情况等,在实习鉴定中写出评语并打分,再依据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等情况,由实习指导教师按照“优秀”

5、、“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成绩。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实习单位评分占50%,指导老师评分占40%,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评分占10%。优秀(90-100分):能认真完成实习计划所规定的要求。在实习过程中积极主动,虚心好学,严格要求自己。服从学院和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安排。实习过程中能充分灵活地运用所学的知识、技能,实习报告有较丰富的实际材料,并能吸收新的知识,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实习总结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有某些独到见解;良好(80-89分):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具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实习总结能对实习内容进

6、行较全面的概括;实习中无违纪行为;中等(70-79分) :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期间表现尚好,实习报告有一定质量,实习中若有违纪行为,但行为情节较轻,经教育能够改正;及格(60-69分):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基本要求,但不够圆满,能完成实习总结,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实习中若有违纪行为,但行为情节较轻,经教育能够改正;不及格(60分):未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总结马马虎虎或有明显错误,实习中有较严重的违纪现象,实习成绩不合格者,按学校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处理。第四章 附 则第十条 本条例由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西安石油大学高职生产实习报告撰写规范2西安石油大学高职生产实习鉴定表3西安石油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行联系生产实习审批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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