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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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防疫制度一、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 的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 病、猪瘟等强制性的免疫工作。二、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 工作,严格免疫规程,确保免疫质量。三、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 渠道的合法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四、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 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五、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 疫苗的有效性。六、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 及疫苗包袋物。七、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

2、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 其指导下进行。八、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 带毒或交叉感染。九、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 档案。十、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 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二)规模养殖场消毒制度一、养殖场大门处必须设有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浓 度。二、养殖场内应设有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 舍。三、进出场车辆、人员及用具要严格消毒。除经消毒池外 有条件的还应经紫外线消毒,进出场生活区消毒 10分钟,生产 区消毒 15分钟,并更衣换鞋。四、场区内每周消毒 1-2次。场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

3、粪 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 1 次。五、畜禽舍内每周至少消毒 1 次。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 洗1次,每周消毒清洗 1 次。六、消毒药应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 备没有破坏性,不会在动物体内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消毒药应定期轮换使用。七、每批畜禽出栏时,要彻底清除粪便,用高压水枪冲洗 干净,待舍内凉干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八、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场所以及饲养 人员的工作服、鞋、鞋、帽等应经常清洗消毒。(三)规模养殖场疫情报告制度一、养殖场的法定代表人是疫情报告的责任人,法定代表 不在现场时可以委托其他人报告疫情。二、疫情报告的条件与标准是:养殖场内发生重大动物疫 情

4、、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或不明原因引起的畜禽大量发病、死亡三、疫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养殖场可以向当地兽医 主管部门报告疫情,也可直接向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四、疫情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 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 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 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五、疫情报告可以采取电话、书面或直接当面报告的方式 疫情报告要实事求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六、疫情报告后,养殖场要封锁场内所有畜禽,不得买卖、 转运、转移、藏匿,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病料、样品的 采集工作。七、在养殖场从事动物疫情

5、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 诊疗以及动物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 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并采 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八、疫情报告后养殖场要严格按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做好相关工作,服从所作的决定与处理。九、不遵守以上疫情报告要求的,根据动物防疫法、重 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规模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与饲料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二、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il三、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 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

6、产企业,所用兽药标签符 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四、疫苗等生物制剂符合“兽医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 并按规定运输、保管和使用。五、杜绝使用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 及骨骼肌松弛药。六、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七、坚持科学用药,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八、严格遵守药物安全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九、建立并保存全部购药、用药记录。十、禁止使用人用药物和兽用药物原粉。、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五)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一、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 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

7、不丢弃、不食用, 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二、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三、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畜禽进行无 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 疫的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四、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 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五、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或当地动物卫生监督 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数量、死因、 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六、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 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七、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

8、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六)规模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一、养殖场出售、运输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 前3 天申报检疫,出售、运输乳用、种用动物,应当提前15 天 申报检疫,经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其派出的动物检疫申报点 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场;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 察、治疗或无害化处理。二、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方可申报检疫三、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四、从省外引进非种用、乳用动物或从省内跨区县引进非 屠宰动物,在引进前须向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备

9、案,引入 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强免疫,隔离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 合群饲养。七)规模养殖场引种制度一、制定引种计划,做到需求一致。二、做好引种前准备。准备好新鲜营养充分的饲料;对隔离舍和运输车辆严格消毒;备好引进种畜禽所需的疫苗、药物三、引种场家的选择。输出地必须为非疫区,所引场家应具有动物防疫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法定证照, 并尽可能为新建五年内种畜禽场;所引场家生产水平高,配套 服务质量高,信誉度高。四、报告登记和凭证运输。跨省引种,应当填写跨省引 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逐级报至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经 批准后凭该审批表向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检疫合格后凭有效检疫证

10、明和审批表运输,到达养殖场后按规 定进行隔离观察。五、种畜禽挑选。引进种畜禽品种要求特征明显,血统纯 正,遗传稳定,能有效提高本场畜禽生产性能和抗病力。六、免疫检测,防止病入。输出地场家必须是按动物疫病 免疫程序进行程序化免疫,且挂有免疫标志,场方应提供免疫 档案和相关资料;有些畜禽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查后再行引进。七、做好运输,减少应激。车辆大小适中,经过严格消毒 清洗;关注种畜禽装载舒适度,防暑防寒。八、病死报告,规范处理。种畜禽运输途中一旦发现传染 病或可疑传染病,要就近向事发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采 取紧急措施;在运输途中病死的畜禽不得随意宰杀出售或乱抛 弃,要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

11、监督下,按有关要求和规定 处理。九、做好过渡,防止发病。在隔离舍做好引进种畜禽的适 应性饲养工作,包括饲料和温度的过渡,运输应激的缓解等。十、隔离观察,强化免疫。引进的畜禽回到饲养地时应隔 离饲养观察 20-30天,个别还可以长些。在此期间有必要对一些 一类传染病再进行一次免疫注射,如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和鸡新城疫等。十一、引发疾病,尽快治疗。引回的畜禽一旦有病,要尽 快治疗,且做好隔离,对其他健康动物饲料中可适当添加抗菌 素类药物,创造适宜环境卫生条件,加强管理,确保健康。八)畜禽标识制度一、新出生牲畜,在出生后 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12、二、牲畜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牲畜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三、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四、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五、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九)消毒更衣房管理制度、员工上班必须更衣换鞋方可进入生产线。二、上班时,员工换下的衣服、鞋帽等放入消毒房外间 衣柜内,经淋浴消毒后,在消毒房内穿上工作服,工作鞋等 上班。三、下班时,工作服留在里间衣柜内,然后再外间穿上自 己的衣服鞋帽等回到生活区。四、换衣间内必须保持整洁,衣服编号和衣柜编号要一一 对应,工作服、毛巾折叠整齐,禁止随意乱放,水鞋放在自

13、己 的编号柜下。五、地面、冲凉房要保持清洁干净,整齐有序,无异味。六、工作服、工作鞋等不得乱拿乱放,要整齐、整洁。七、上班员工应该互相检查监督,切实落实消毒房管理措 施。八、消毒房管理人员负责消毒更衣房的管理工作。十) 猪场卫生防疫制度为了搞好猪场的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养猪生产的顺利进行, 向用户提供优质健康的商品猪,必须贯切“预防为主,防治结 合,防重于治”的原则,杜绝疫病的发生。现制定以下猪场卫生防疫制度,请全场员工及外来人员严格执行。一、猪场分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包括养猪生产线、 出猪台、解剖室、流水线走廊、污水处理等。非生产区包括办 公室,食堂,宿舍等。二、非生产区工作人员及车辆不得

14、进入生产区,确有需要者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经过严格消毒后,在场内人员陪同下方 可进入,只可在指定范围内活动。三、生活区防疫制度1、生活区大门应设消毒门岗,全场员工及外来人员入场时均应通过消毒门岗,消毒池每周更换两次消毒液。2、每月初对生活区及其环境进行一次大清洁、消毒、灭鼠、灭蚊蝇。3、任何人不得从场外购买猪、牛、羊肉及其加工制品入场, 场内职工及其家属不得在场内饲养家畜(如猫、狗)。4、饲养员要在场内宿舍居住,不得随便外出,场内技术人 员不得到场外出诊;不得去屠宰场、其他猪场或屠宰户、养猪 户场(家)逗留。5、员工休假回场或新招员工要在生活区隔离 2 天后方可进 入生产区工作。6、搞好场内卫生

15、及环境绿化工作。(十一)车辆卫生防疫制度一、运输饲料进入生产区的车辆要彻底消毒。二、运输车辆进入生产区、隔离区、出猪台要彻底消毒。三、上述车辆司机不许离开驾驶室与场内人员接触,随车 装卸工要同生产区人员一样更衣换鞋消毒。(十二)购销猪防疫制度一、从外地购入种猪,须经过检疫,并在场内隔离舍饲养 观察 40 天,确认无病健康猪,经冲洗干净并彻底消毒后方可进 入生产线。二、出售猪时,须经兽医临床检查无病的方可出场,出售 猪只能单向流动,如质量不合格退回时,要做淘汰处理,不得 返回生产线。三、生产线工作人员出入隔离舍、售猪室、出猪台时要严 格更易、换鞋、消毒,不得与外人接触。(十三)疫苗保存以及使用制度一、各种疫苗要按要求进行保存,凡是过期、变质、失效 的疫苗一律禁止使用。二、免疫接种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免疫程序进行三、免疫注射时,尽量不打飞针,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四、做好免疫计划、免疫记录。(十四)岗位工作职责一、 场长工作职责1、负责猪场的全面工作;2、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场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3、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及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关系;4、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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