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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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政策法规含义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也是指 导、协调和管理教育的必要手段。教育政策实施的基本步骤 政策下达阶段 学习领会 试点 展开总结 主要教育政策1、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2、17 改革我国教育体制的主要文件。(1)确立了发展教育事业的根本指导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提出了教育的服 务方向)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充分肯定了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2)提出了教 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3)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4) 基础教育管理的地方化 把基础教育管理的权力和责任交给地方(5)调整中等

2、教育结构, 发展职业技术教育(6)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7)增加教育投资2、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2、13,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产生的一部纲领性文件3、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98、12、24,教育部制定,是教育部出台目前最高层次的教育政策 素质工程、园丁工程、人才工程(师学“继续教育计算机学历新师资”) 高素质创造性 人才工程、教育投入工程教育投入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4%的目标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科学而全面的阐述了素质教育的基本内涵“三个面向,四个统一”。现代化未来世界 素质教育的五大要义:全面发展,全体发展,全过程发展,

3、主动发展,创新与实践(一)教育法规的基本知识定义教育法规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调整有关法律主体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 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3、教育法规的作用1 确认教育社会性质 2 保证人民教育权利和义务 3 发展教育事业4 规范教育主体的行为4、教育法规的基本原则1 方向性原则 2 公益性原则3 民主性原则 4 统一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5 教育与宗教分 离的原则(党员不信宗教)6 教育与终生学习相适应的原则(二)主要教育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大通过2006年6月29日修订2、规范对象: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与社会、学校、家长保证义务教育实

4、行的义务。3年限:九年4、义务教育的管 理体制:国务院领导、省级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为主管理的体制。(具体责任实施)5学生: 入学年龄:6-7周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送其接受义务教育。禁止使用义务教育阶段 的儿童、少年工作(残疾、问题少年)6、学校:(1)县级以上设置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 校必须接受有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提供方便。(2)不能设置重点 与非重点学校,不能分重点和非重点班。(3)学校不得随意改变学校性质。(4)不得违规收 费,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利。( 5)实行校长负责制。( 6)对违反管理制 度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7 教师 教师在教

5、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 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 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应 当取得教师资格证 教师的工资问题 8 教育教学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的 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独 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法律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 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1 划分重点非重点学校2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县级人 民政府教育行政部么 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入学或者防止辍学:学

6、校有以下情 形:1 拒绝接收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读2 分设重点班3违反本法开除 学生 4 选用未经审定教科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通过时间:1993 年 10 月 31 日 全国人大通过 9、10 目的:发展教育业,提高人民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建设。3、规范的内容:除军事和宗教教育之外所有教育活动。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开展教学,应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5、国家基本教育制度:学前教育一初等教育一中等教育一高等教育国家教育考试制度6、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条件7、学校的权利与义务8、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地位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

7、者和接班人 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义务:遵纪守法,教育教学,政治引导(思想教育,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权益,提 高业务水平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教师有以下行为(行政处分或解聘):1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损失2 体罚学生经教不改3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本法 1994、1、1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 9、 1执行目的范围如上,少数民族学生为主学校可 以用当地语言教学,学校及其其他教育机构推行普通话和规范字教育基本制度 四位一体学校设立条件:1 组织机构和章程2 合格的教师3 符合标准教学设施4必备办学资金和 稳定经

8、费来源权力义务:遵守法律 贯彻方针 维护权益 提供情况 照规收费 接受监督受教育者的权力:1 参加教育教学使用教学设施2 照规获得三金3 学业品行获得公平评 价及证书4 侵犯权益申诉 义务: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好的思 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 努力学习完成任务4 遵守学校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1、由教育部规定,属行政法规。2、目的:预防和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3、调整规范: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以及由学校管理的各个场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4、伤害事故确认办法:应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依法确定。5、学校应承担的法律

9、责任:第九条免责情形:1不可抗力受伤2 来自学校外部突发伤害3学生特异体质心理状态疾病学校 不知4 学生自杀自伤非学校刺激5在风险性高体育竞赛受伤6、学生本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十条7、处理事故的程序:第三章、十五条至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通过时间:2005年8 月28日 原称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6年9月 5日 公 布 1994 年 5 月 12 日进行第一次修改2、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外国人驱逐出境。适用: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无追溯力3、违法行为及处罚(相关教育)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

10、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六条。(三)教育法规的主要内容及常见的违法行为 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实施教育管理或行为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 主要学习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等五个部分的内容1、教育行政部门(1)教育行政的定义:是指国家行政部门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法 律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2)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体系中央T教育部地方T教育厅(教委)T教育局(县级最低)2006 年底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了国家领导、省级统筹规划、县级为主的 管理体制。(3)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利创制权 决定权 执法权 监督权 奖励权(4)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中的职责 1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

11、受九年制义务教育2合理设置义务教育学校3保证义务教育学校安全4保证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5设置特殊义务教育机构6保障义务教育经费6保障 义务教育教科书编写、选用7 保障公办学校性质(5)教育行政违法表现1私定规章侵犯受教育者及教师合法权益2 拖欠、克扣教师工资及对教师待遇不公3 乱收费、 乱摊派的行政违法行为1 玩忽职守 2 挪用公款 3 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以公谋私 学校的权利第一,自主管理权第三,招收学生权第五,颂发证书权第七,管理设施权第九,法定其他权 学校的义务第一,遵守法律义务第三,维护权益义务第五,照规收费义务学校常见的违法行为第二,组织教学权 第四,管理学生权 第六,聘任教师权 第

12、八,拒绝干涉权第二,贯彻方针义务 第四,提供情况了解义务 第六,接受监督义务第一,违规违法乱收费第二,利用学生营利创收 第三,管理不当导致事故(伤害、伤亡)教育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第四,非法出租、出让教学设施营利 第五,非法开展营利性勤工助学,侵害学生权益 第六,管理方式、手段违法罚款、歧视、考试排名、公布成绩、侵犯学生隐私权2)权利第一,教育教学权AA* 第二,学术研究权第三,指导学生权第四,获得报酬待遇权第五,参与学校管理权第六,进修培训、职务提升权3)义务遵纪守法,教育教学,政治引导,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益,提高业务水平(4)教师常见的违法行为第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如:擅离课堂,随意

13、停课,泄露考试考题,不批改作业,未尽到教育管理、保护责任 第二,管理教育方式违法 第三,品行不端,伤害学生4、学生(1)定义: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注册并由其记录学业档案的受教育者。(2)学生的权利第一,受教育权 第三,获得经济资助权 第五,申诉起诉权(3)学生的义务第一,遵纪守法 第二第二,参加教育教学权第四,获得学业证书权 第六,法定其他权品行端正 第三,努力学习第一,违法违纪第三,吸毒、赌博 第五,敲诈与诈骗5、家长1权利4)学生常见的违法不良行为第二,使用暴力第四,盗窃、抢劫和性犯罪第六,故意伤害他人或故意杀人第一,抚养和教育孩子实施决定权,教育选择权,教育参与权 第二,家长

14、的监护权2义务第一,照顾学生生活的义务 第二,监督、教育、管束学生的义务 第三,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义务 第四,被监护人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致损害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代理或辅导未成年学生进行民事活动的义务 第六,送被监护人完成义务教育的义务(3)家长常见的违法行为第一,侵犯师生人身权利 殴打教师学生,猥亵、奸污女教师,诬告教师第二,侵犯未成年子女受教育权 第三,破坏学校财物,扰乱学校教育秩序 第四,泄露国家秘密,窃取升学考卷2、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1)司法救济渠道 2)行政救济渠道 3 其他方式(教育调解制度,教育仲裁制度, 教育监督制度)3、教育申诉制度(1) 教师

15、申诉制度定义 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作出的处理不服,或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的其他政府部门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处理的制度(2) 教师申诉的范围、申诉的受理机关、申诉的程序(3) 学生申诉制度定义是指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教师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依 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请求处理的制度。(4) 学生申诉的范围、程序4、教育行政复议(1) 教育行政复议的定义 是指教育行政机关或个人在行使教育行政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人就 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由该教育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教育行政 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教育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2) 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3) 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5、教育诉讼制度(1) 教育行政诉讼的定义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教育行政机关 或其他行政机关所 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被诉行为的合 法性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决,以保证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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