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部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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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招投标部部门职责和权限 (一)部门职责 1、收集整理国家和地区对于招投标工作的有关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接到招标任务后,立即针对该招标项目做初步的市场调查,了解施工队伍情况和掌握市场行情,寻找、联系信誉较好的施工队伍或材料、设备供应方。 3、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包括营业执照、素质证书等有关文件的审查,必要时须派员到该单位所在地或生产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工程或产品质量情况,填写资格审查表报领导审批。 4、编制招标文件及合同草案,委托或自编标底(大型项目由审核部编制标底),根据市场行情及以前的招标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核定投资额。 5、负责向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出招标邀请

2、书及招标信息。 6、向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放招标说明书、招标设计方案及其它有关资料。 7、标书发出后,在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期间,负责解答和协调处理投标方关于投标方面的各种问题,组织并会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投标单位到项目所在或生产现场进行实施考察和进行设计方案或施工图会审,了解其工程或产品实际情况。 8、按时收集投标书,同时收回向各投标单位发放的文件及资料,负责联系、组织召开开标会,议标会,按照工作程序及评标方法确定中标方。 9、编写开标会议纪要,由评标成员签名后上报公司有关领导审阅;组织部门进行合同会签;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开标结果后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 10.负责协助项目公司与中标单位商谈合同条款及工程施工运作细节,负责完成签订合同等后续工作。 (二)部门权限 对于集中招标项目,签订总合同后,由各项目公司签订分项合同。招标中心人员可对各分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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