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乡村公路养护计划(精选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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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关于乡村公路养护计划(精选范文3篇)公路的字面含义是公用之路、公众交通之路,汽车、单车、人力车、马车等众多交通工具及行人都可以走,当然不同公路限制不同。民间也称作马路,如“马路天使”里的用法,不限于马匹专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乡村公路养护计划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乡村公路养护计划3篇乡村公路养护计划XXX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镇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提高我镇农村牧区乡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我镇的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服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结合乌加河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适用在本办法。在本

2、办法所称公路包括:乡道和村道及其所属的桥梁。其中,村道是指经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认定,连接乡镇与建制村或者建制村与建制村的道路。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养护,保障畅通”的原则,逐步建立权责明确,管养分离的养护管理体制。实行专业养护和个人承包养护等多种方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的市场化。第四条:镇人民政府及公路管理部门的职责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执行。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镇人民政府交通管理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保护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指导各村养护协会做好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第六条:各村成立养护协会,会长由村主任担任。其职责是负责

3、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保护等方面的具体工作。乡村公路由养护协会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养护,也可以通过聘用、委托、承包的方式由个人(农户)分段进行。第三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与管理应遵循“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统筹安排,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第八条:资金来源(一)、按照有关规定,为确保农村公路正常养护,镇人民政府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措,安排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资金。(二)、根据国办发202349号文件精神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养护费不的低于以下标准: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旗交通局根据全旗村道养护实际情况为

4、缓解乡村道路养护费用的压力,交通局年拨付每公里500元,受益建制村每年每公里500元。(三)、镇人民政府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镇财政统一支配,专款专用。第九条:资金管理与监督(一)、镇政府交通管理站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当地审计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第四章 养护工程管理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要以工程质量为中心,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检查验收制度,提高投资效益。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分类及管理按照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5、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要按照有关的公路养护技术规定、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加强对路面、沿线设施及绿化的养护管理,做到全面养护。一 路面养护工作内容及要求(1)、路面保洁。及时清洁路面杂物,防止影响行车安全及损害路面。及时处理路面病害。发现坑槽、沉陷、翻浆、裂缝、松散、波浪、脱皮、麻面等。路面病害要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处理。 基本要求:保持路面清洁平整,保持行车安全顺畅。 (2)、砂石路面养护。 基本要求:每年各村至少上砂两次,上砂后保持平整,保证行车安全顺畅。 二 路基养护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 主要内容:及时清除路肩杂物、高草、平垫水冲沟,疏通排水设施、清除塌方、泥石流、处理塌陷,小型水毁

6、。 基本要求:经常保持路基各部处于完好状态,路肩整洁坚实,横波适度,边缘顺适,边坡稳定,坚固,平顺,无冲沟,坡度适宜,防护设施,过水桥涵洞畅通。并要求各村每年组织群众给路肩上砂土一次,确保行车安全。 三 桥涵养护主要工作内容及基本要求。主要内容:经常检查桥涵技术状况,清淤疏通,防止淤塞,发现损坏要立即上报以便及时组织维修,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基本要求:经常保持桥面清洁,排水畅通,各部分完好。 四 绿化管护 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管养路段的绿化管护,发现违规及破坏绿化行为的要立即制止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五 标志号牌养护 经常检查,维护,定期清洁,刷新管养路段的各种标志号牌,要求经常保

7、持标识鲜明,整洁齐全。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日常保养可根据交通量、路类型、地形特点、实际情况,采取个人承包养护、群众集中进行季节性养护、专业养护等方式。 乡村公路小修宜选择专业化养护单位和个人承包,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小修养护可以签订长期合同,一般为2-5年,对养护质量好的养护单位和个人可以续签合同。 第十三条:乡村公路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按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第十四条:乡村公路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按路段或区域通过竞争或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养护单位。鼓励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具备资格条件的养护公司。第十五条:镇人民政府对乡村公路养护需要的

8、控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第十六条:养护人员在养护工作时,应按有关规定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在公路和作业车辆上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必要时安排专人进行交通秩序维护,确保作业和行车安全。第十七条:镇交通管理站要建立地区乡村公路养护信息数据库,建立路况信息收集管理制度。第十八条:镇交通管理站要定期进行路况巡查,对发生的自然灾害、道路交通事故、路产损害案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第五章 村政管理第十九条:镇交通管理站应结合养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的作用和沿线村民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农村公路保护工作。第二十条:镇交通管理站应会同有关养护单位加强对

9、乡村公路上超载车辆的治理。对超载车辆和损害乡村公路的车辆必须制止,必要时采取罚款等处罚手段,处罚标准如下:(1)、车货总重超过10吨的即为超载,罚款额为:500元-1000元。(2)、严禁大中型车辆在乡村道路上行驶。违者罚款金额为:500元-1000元。(3)、对损害乡村公路(包括道路标志等公路附属设施)的车辆处罚,根据情节而定。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乡村道路及道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道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道路影响道路畅通。第二十二条:镇人民政府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负有管路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

10、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法行为。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时间:2023年1月10日乡村公路养护计划乡村公路养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乡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制度、湖北省乡村公路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市域内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认定、按国家技术标准建成油路或水泥路的乡道、村道和未列入国家统一养护的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第三条乡村公路养护是指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保持乡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而进行的保养和恢复行为。养护范围包括路基、路肩、路面、涵洞、安全设

11、施、绿化及其他设施。乡村公路养护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两大部分。日常养护是指路基、路肩、附属设施的维护和排水、除杂、绿化管护等经常性的保养工作;养护工程是指路面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对洪水、地质灾害所造成的公路损毁的恢复行为。第四条乡村公路附属设施是指公路的涵洞、排水设施、防护构筑物、里程碑、界碑、测桩、指路牌、安全设施、养护设施和绿化林木等。第五条乡村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干扰正常的养护施工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和支持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乡村公路

12、、乡村公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和其他影响乡村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乡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县道市管、乡道镇管、村道村管”的管养体制。第七条市人民政府是乡村公路中县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是乡村公路中乡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乡道的养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是乡村公路中村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第八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建立乡村公路养护数据库,编制乡村公路养护计

13、划,统筹安排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组织实施路面养护工程,指导、监督各镇做好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监督、检查、考核乡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管理质量,负责养护市场管理,组织县道、指导乡道和村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养护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第九条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国土、建设、规划、水利、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第三章资金筹措和管理第十条养护资金的筹措使用按照“建立专项资金、财政专户管理、统筹安排使用、部门监督检查”的机制运行。第十一条市乡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来源:上级交通部门下达的养护补助资金。县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3500

14、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市财政年度预算资金。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各区、镇、处、场自筹资金。镇、处、场按年度财政转移支付民办交通费的80%筹资。管理区以镇处场每公里当年平均筹资额为基数,按境内乡道和村道里程筹资。镇、村通过公开拍卖等市场化运作方式转让公路林权的收益。企业或个人捐款、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筹资投劳以及其他方式筹措的乡村公路养护资金。鼓励镇村通过转让乡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林权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第十二条上述、项由市财政建立专户统一管理;、项由镇、村专项用于乡村公路养护。第十三条年初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以镇为单位编制养护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

15、计划,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根据养护进度拨款。当年未使用完的养护专项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第十四条乡村公路养护资金要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截留。第十五条乡村公路养护单位利用乡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直接从事乡村公路养护工程的免征营业税。第四章公路养护第十六条乡村公路养护年度计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第十七条县道的日常养护工作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乡村公路管养机构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沿线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采取群众自治性养护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个人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第十八条乡村公路路面养护工程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养护资质的专业养护单位负责施工,并与之签订养护工程合同。养护工程合同的履行由市交通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监督。县道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招标,乡道、村道由镇人民政府在市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招标。乡村公路路面小修保养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实施。小修保养可以签订长期合同,对养护质量好的养护单位可以直接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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