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承揽加工合同通用版本.docx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563215436 上传时间:2023-03-01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19.9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最新的承揽加工合同通用版本.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最新的承揽加工合同通用版本.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最新的承揽加工合同通用版本.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最新的承揽加工合同通用版本.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最新的承揽加工合同通用版本.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最新的承揽加工合同通用版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的承揽加工合同通用版本.docx(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本资料为word版可修改、可编辑 最新的承揽加工合同通用版本标准版合同协议书甲 方:*公司或个人 乙 方:*公司或个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省*市*地 最新的承揽加工合同通用版本 定做方:_ 地址: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承揽方:_ 地址: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组成及内容 1.1本合同规范由定做方委托承揽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定做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承揽方确认之定做方采购单、发

2、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加工成品 2.1定做方和承揽方一致同意,只能向承揽方委托加工承揽方目前和将来的可批量生产的产品,可批量生产之外的产品,双方另行协商。 三、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3.1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质量标准为检验合格的标准,经检验,定做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3.2承揽方需为每单件产品提_品合格证。如果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有另行规定,以相应的标准为准,承揽方应提供完整的成品以及相关的

3、资料文件。 四、订单确认 4.1定做方以订货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或者快递给承揽方。 4.2承揽方收到定做方订单在_工作日内确认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_天内交货。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_套以上,特殊产品,指非承揽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定做方对承揽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情况下)及新产品,双方另行协商交货期。 4.3定做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定做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那么承揽方不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 4.4定做方传真给承揽方订单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订单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 5.1定做方所委托承揽方加工的产品订单经双方确认日起_天内,定做方

4、首付该订单总额的_%给承揽方作为预付款,余下_%在定做方验收货物后_天内付清给承揽方。 5.2产品包装要求:采用承揽方的中性包装,并加印定做方的公司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联系方式等,具体的包装,以具体的订单要求为准。 六、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6.1(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6.2(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

5、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七、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7.1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7.2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7.4由承揽方提供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图纸和技术资料发生变更的,承揽方应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认可后方可按照订单生产。 八、价款 按照具体的订货单

6、进行价款结算。 九、验收标准和方法 9.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9.2承揽方需提供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以及国家和行业强制要求的报告。 9.3每批产品,定做方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如不符合样品的产品,定做方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 9.4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7、。 9.5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十、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0.1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10.2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十一、包装、运输及费用 11.1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

8、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11.2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11.3承揽方对定做方供料及定做方对承揽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_费,由承揽方负担。 十二、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假设有) 加工贸易手册由定做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承揽方向定做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定做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承揽方全数承担。 十三、保密条款 13.1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_或标识的产品置于承

9、揽方工厂展示给除定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3.2承揽方未经定做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_或标识的产品印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 13.3未经定做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_或标识的产品在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示。 13.4定做方不得将承揽方所报产品价格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13.11承揽方和其合法继承者,如果有同意在样品和文件或以摘录或零件的方式交付给他或他们时,不将此用于给任何第三方或其本身的市场生产制造。 13.12在生产订单的过程中定做方和承揽方共同研发的结果和其技术秘密应为定做方的无限制的财产,未经允许,承揽方

10、不得使用。 13.14定做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检查承揽方的保密措施。 十四、违约责任 14.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4.2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

11、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14.4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14.5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14.6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10%30%)或酬金总额的_

12、%(20%60%)的违约金。 14.7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4.8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14.9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10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4.11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十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合同解除 16.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16.2如承揽方在规定交货期迟延的_日内仍然无法交付货物,定做方有权解除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