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集合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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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的保证合同集合六篇 保证合同 篇1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_住 所:_法定代表人:_电 话:_ 传 真:_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住 所:_法定代表人:_电 话:_ 传 真:_鉴于甲方与_(以下简称承包商)就_项目于_年_月_日签订编号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定义11 本合同所称业主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承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支付的行为。12 本合同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第二条 保证的

2、范围及保证金额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2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_%,金额最高不超过_人民币_元(大写:_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日内。33 甲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41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42 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

3、因素确定。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53 本合同生效后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_元(大写:_)。第六条 反担保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借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_%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8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_日内,向承包商出具业主支付保函。8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

4、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_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83 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与承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84 甲方保证对已经落实的工程款项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工程款项的支付和合同履行情况,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必要时乙方可要求甲方将已落实的工程款项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监督。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91 向_法院起诉;92 向_提

5、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1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生效。11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第十二条 附则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证合同 篇2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开户行:帐户:帐户: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第一条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币种)资金本金(大写)。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第二条丙方对上条所列条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个营业日清偿上述款项。第三条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条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第四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天书

7、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它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第七条本合同的担保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第八条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

8、面协议。第十条违约责任一、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为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担保总额的%向丙方收取违约金。二、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担保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四、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它条款,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五、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第十一条争议的解

9、决方式:甲、乙、丙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商定的的其它事项: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区)注: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

10、签字。 保证合同 篇3 案情介绍20XX年初,广州某贸易公司要做一宗钢铁销售业务,向某银行分行贷款1000万元,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连带责任保证人为广州某商业集团,保证期间为贷款发放之日起2年。合同签订后,银行如约发放了贷款。两个月后,由于钢铁价格下跌,钢铁的购买方反悔,单方面宣布终止了钢铁买卖合同。为了减少银行利息造成的损失,贸易公司与银行谈判,要求提前归还贷款,并降低相应的利率。经过协商,双方变更了原借款合同,将借款的期限变更为6个月,利率也相应降低了。贷款到期后,贸易公司归还了800万元贷款和利息,但是由于购买方的违约造成贸易公司有200万元的贷款和利息无法偿还,于是,银行分行要求保

11、证人商业集团偿还贷款余额。商业集团认为贷款双方变更了借款合同的条款,但没有通知保证人,未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因此,拒绝承担新合同的保证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新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没有加重保证人的保证义务,相反,变更后的合同减轻了保证人的责任,如果判定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有违公平原则,保证人商业集团应该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律师评析广东明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柱龙分析认为,本案涉及主合同变更后,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承担问题。由于保证属于人的担保,其建立的基础是保证人对特定债务的人的信用、能力或资产的信任,并且针对的是特定的债权债务。保证具有较强的特定性,并且具有较强的人身信任性。如果在债权人和债

12、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而变更合同的情况下,仍然要求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事实上就是允许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任意加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这显然不利于保护保证人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其目的正是为了保障保证人的权利以及保证人对承担责任的可预期性。如何理解“变更主合同”对主合同的任何变更都导致保证责任的免除呢对此,我国立法采纳的“主合同变更”是指合同的更新,即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的内容改变,并根据内容的变更情况,对保证人的免责抗辩加以限制,具体如下:(1)允许当事人对合同进行一定的变更,并限制保证人的免责抗辩。

13、如果一旦合同内容变更就导致保证人免责,无疑会增加债权人的顾虑,降低经济活动的效率。同时,限制保证人的免责抗辩,也可以避免保证人借合同变更进行恶意抗辩、逃避责任,有利于增强交易的安全性。(2)根据主合同内容的变更情况,对合同变更时保证人的免责抗辩分为两种情形:第一、如果主合同的变更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则由于加重的部分没有经过保证人确认,也超过了保证人订立保证合同时的预期,所以对于加重的部分,除非保证人明确愿意,否则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如果主合同的变更并没有加重保证人的责任,甚至减轻了保证人的责任,则此时并没有超出保证人订立保证合同时对可能承担责任的预期,也不存在侵害保证人合法权益的可能,此时保证人不能以主合同变更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就本案而言,贸易公司与银行分行虽然未经商业集团同意变更了合同,但变更后的合同由于利率降低,事实上减轻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所以保证人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得主张免除保证责任。对于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间的变动,由于也没有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所以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仍然应该按照原合同的规定,保证期间为贷款发放之日起2年。郑柱龙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4条规定的“主合同变更”限定为合同的更新,从维护交易安全和公平原则出发,只允许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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