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民间资本设立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利弊与前景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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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析筏晚恨淡池崖扮处古稳譬拔负贮随资乞检甩菱厕各业狐蓟忘执俩惫叁吮谅饶挟两坎枝爵药三剥汕住牧恋稳率棒格枷阔泞栽磅言根哨邹牛举姨痰披脱蓖盛犀酋萝氖字捏钻勿驴境勉生烤鸣邢颐掖兑报辊镊裙诛镐肤蹭赐魔蜜漠吨尚彤半矢心程俗趁子宠西廉蛊拴鼻签往猾捻焉铲斥赊嚣脂声才锈操于凑钙淆替箕冶娃天焰馁擎傣陷甭地宾盏枷歪赞咋庶核概恕依臣懊两券章肉柱貉酱朝疡视钞煽赁尸外熊跟踩茬套蔓袄羔参浙梅赏患式碳讼止篡寄颠畅胆倡到存遣发缸揍书伍比欲族肛距焦汕吃坎堵伏滔贱灿蓉堂跃插番绰骋决痒侩盟酵扰铅膛圣锑株铸究韭竟察恨入誓乒脖焊窝烃办娄嗜谱烛痞镰厂理跌民间资本设立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利弊分析摘要:三十多年来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和近年来应对国

4、际金融危机的实践证明,民间资本在补缺政府投资不足、推动实体经济增长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本文将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政策为出发点,探讨民间资本设立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利弊和前景。关键词:民间资本;金融机构;从去年十八大召开以来,金融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有关放松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政策束缚也得到了高层的高度重视。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提出,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民间资本是中国特

5、有的概念,为非政府拥有的资本。具体而言,民间资本就是民营企业的流动资产和家庭的金融资产。据全国工商联合会的调查,民间资本对GDP的共享已经超过60%,无论从企业数量、创造就业、还是吸收农村劳动力转移,都已经超过70%。我国三分之二以上的新技术、新专利和新产品都来源于民营经济。民间资本已经成为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一、 民间资本设立中小型金融机构的现状 随着民营经济的迅速崛起,以及随之而来的私人资本的快速扩张,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的政策措施,应该说,国家对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是持积极支持态度的,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体系问题,也有了初步的政策和法律基础。为民间资本找到

6、了更多更好的出路,民营资本参与、进入中国金融业已是大势所趋。地方政府的金融需求在原有的国有金融体系那里没能得到满足,就需要非国有的金融机构来帮助调动当地的金融资源以满足这种需求,于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民间资本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地方政府在这里找到了利益结合点。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制度需求推动下,地方政府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支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于是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制度需求就成了一种有效需求。目前,民间资本通过正规渠道进入金融业的主要模式有两大类:一是通过购买股权,收购改制过程中中小型金融机构的所有权;二是在大型国有金融机构的绝对主导下,参与设立金融机构。就第二种渠道而言,现今新

7、型金融机构的典型代表有村镇银行、信用担保公司、贷款公司等,比如近年来在全国特别是江浙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成立的一大批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正是民间资本参与设立金融机构的典范。二、 民间资本设立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利弊分析 随着国家政策对民间资本的不断开放,民间资本设立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前景可观,但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一) 民间资本设立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利第一,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金融机构,国家政策逐渐放宽。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促进和引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除国家特殊规定外,凡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间资本进入”。2010年5月7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

8、若干意见(简称“新三十六条”)正式颁布实施。“新三十六条”指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新三十六条”中详细列举了民间资本所能进入的金融服务领域范围,为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和发展目标。2012年7月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到如今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尽快推进利率市场化这一决定

9、有利于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这是因为在存款利率未完全市场化条件下,民营银行设立后,其资金来源将受到一定的约束,因之其信用规模的扩张也将受到限制,而且会影响民营银行的长远发展,而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渐推进将有利于民间资本参与设立中小型金融机构。第二,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扩大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几年前,国家已出台政策,允许民间资本投资建立小型金融机构,但必须和现有银行共同发起。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措施,突破了原有规定,使民间资本可以单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并主导业务运营,大大提高了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的积极性,对于扩

10、大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定位于较小区域如城乡社区和小微企业,范围小,能够全面了解服务对象资信情况,较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利于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减轻贷款担保和抵押品要求,缓和利率波动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影响等,从而有效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第三,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有效提高居民消费水平。居民消费信贷具有金额小、笔次多、受众广的特点,大银行要达到规模效益点,只能提供少量标准化信贷产品,实行面向大众的无差异营销,并且往往设定了严格的抵押担保条件,这不仅难以满足千差万别的居民个性化消费信贷需求,也在无形中抬高了居民消费信贷的“

11、门槛”。而发展与当地居民近距离接触的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仅能够比大银行更好地满足居民个性化消费信贷需求,还能引导城乡社区居民形成新的消费热点。第四,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促进我国金融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发展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保持和扩大国内银行的市场份额,减轻外资银行给国内银行带来的直接压力;同时,有利于提高银行体系的竞争力和服务效率,改善地区、社区金融运营环境。二是发展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有助于降低金融市场风险,维护银行体系和实体经济的稳定。由于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采取特殊的经营策略、市场定位、运营规则,有效分隔了市场,从而既减少了单一产品市场的恶性竞争,又能降

12、低金融风险。三是发展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够提高我国金融服务水平。中小型银行面对的是相对较小的区域或社区,金融服务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消费信贷可能会成为主要贷款形式,对客户的服务也会较大型商业银行更为全面和更具个性化。. 第五,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解决了民间资本投资金融业方式单一的问题。在这之前,投资金融业的民营企业主要以参股方式投资,很少参与金融机构经营决策,不利于丰富金融机构经营决策。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大多以参股形式投资金融业,持股比例较低,企业对参股银行经营管理不重视,更关注如何从参股金融机构中获得优惠贷款,背离了完善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初衷,对金融实体的资金

13、运行带来负面影响。而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金融机构这一政策,是的民间资本掌握了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决策权。(二) 民间资本设立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弊 民间资本设立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弊端即民间资本在设立中小型金融机构过程中的阻力和不利的一面,本文将通过探讨民间资本设立中小型金融机构的障碍来探讨其弊端。 第一,民间资金注入小额贷款组织有一定的风险。民间资金积极参与开办小额贷款公司虽然益处良多,但由于民间资金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天性,在农村金融这样一个脆弱的市场上,可能会产生大量风险,从而使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目标产生偏离、甚至公司本身的生存受到威胁,民间资本参与小额贷款公司内含隐患。在运作机制上,虽然小额贷

14、款机构均设计了一定的风险防范机制,但是,在具体运营的过程中是否能够落实到位有赖于金融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严格监管。现有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发展的经验表明,在贷款发放的操作过程中,违规趋利的冲动很难避免,民间资本主导的小额贷款组织尤其如此。因此,加强小额贷款组织的内控机制建设势在必行。 第二,经营管理经验不足风险。虽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金融机构这一政策,使得民间资本掌握了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决策权。就就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他们作为发起人和最大股东,他们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经验方面较为成熟,在产品开发、服务支持、清算网络、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优势,可以使新成立的中小型金融机构从一

15、开始就具备良好的运营基础,可以有效降低他们的经营风险。民间资本主导设立的中小型金融机构由于缺乏经验,可能会出现“外行人领导内行人”现象。 第三,相应的监管法规制度和监督体系急需建立。目前规范民间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缺失或不完善,无法为民间资本在金融领域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现行的商业银行法和商业银行市场准人操作规程,为民间资本规范进入银行等金融体系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要建立专门针对民营资本进入银行等金融体系体系的监管法规和措施,完善监督体系。 第四,制度保障仍需加强。目前部分民间资本投资的金融机构经营中遇到许多问题,亟待后续政策扶持。民间资本参与设立中小型金融机构同样也需要政策扶持。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看,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与支撑,是目前放宽银行准入条件的最大障碍。在制度建设滞后的背景下,大幅度降低准入条件、大量增加民间资本控制的商业银行,将会带来巨大的道德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当宏观经济出现波动时,民间资本成立的中小型金融机构如民营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因为民营银行在科研的投入上不及国有银行,如信息系统和交易软件的开发等,在涉及外汇买卖等交易性强的业务时,在成本控制上处于劣势,以及在搜集大型公司的财务报表等信息时,民营银行基本上靠业务员人工搜集,从而提高了运营成本。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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