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经纪合同(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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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货经纪合同甲方:_住所:_邮编:_业务电话:_传真:_乙方:_住所:_邮编:_业务电话:_ 传真: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经纪合同。第一节合同订立前的说明义务第一条在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客户须知、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并充分说明了期货交易的风险。乙方已仔细阅读、完全理解了上述文件的内容,并已签字认同。第二条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已经签署了客户声明并填写了开户申请表,保证以自己的名义委托甲方从事期货交易,保证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证件的真实性,以及不具有客户声明中规定的禁止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如果乙方故意隐瞒事实,

2、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开立账户,或者有权解除期货经纪合同、结清乙方持仓,并且不退还手续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三条在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充分说明了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双方认为本合同条款含义明确,没有发生歧义。第二节委托第四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根据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期货交易所)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根据目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不得接受乙方的全权委托,即甲方不得代乙方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第六

3、条根据目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不得对乙方做出获利保证或者与乙方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第七条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乙方所选择的代理人(包括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为非甲方从业人员,代理人在乙方授权范围内所做出的任何行为均代表乙方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第三节保证金及其管理第八条甲方在相关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乙方的保证金。第九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除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情形外,不得动用乙方保证金。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第十条乙方的保证金可以票据和银行转账等方式向甲方交存。以票据和

4、银行转账等方式交存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出票方的有关证明文件并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账后方可开始交易。第十一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必要时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第十二条乙方可以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标准仓单及交易所确定的其它权利凭证质押保证金,乙方可以授权甲方将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具体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另行签订质押协议确定。第十三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自行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比例时,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第十四条当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

5、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或者拒绝乙方开新仓。在此种情形下,提高保证金或者规定乙方不得开新仓的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且该通知一旦发出立即生效。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账,并以每日交易结算报告的形式向乙方报告保证金账户的余额和资金划转情况。第十六条乙方的出金方式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及甲方开户银行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第十七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账户中划转相应金额的资金:(一)依照乙方或者乙方资金调拨人的指示提取或划转的结余保证金;(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的保证金或者清算的差额;(三)为乙方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金;(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

6、期货交易所处以的罚款;(五)为乙方支付的仓储费或相关费用;(六)乙方应当向甲方、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八)有关法律、法规或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甲乙双方与银行签订银期转账协议或者其他协议的,甲乙双方的出金、入金,按该协议的约定执行。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保证金账户的有关信息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第四节特别指定事项第十九条甲方接受乙方或乙方按本合同之规定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和交割指令。本合同中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是指,乙方在自行行使指令下达权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的合法指令下达人。在本合

7、同有效期内,增加的指令下达人与乙方同样有下单、签署交易结算报告、交易结算月报告及保证金追缴通知、异议提出的权限。如乙方对本条款另有要求或者需要重新授权,应按照原来授权形式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姓名_身份证号码_签字(及或盖章)留样_联系电话_姓名_身份证号码_签字(及或盖章)留样_联系电话_对上述指令下达人,乙方须明确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注:请在选择处打,请在非选择处打):其中一人签字(及或盖章)即有效两人同时签字(及或盖章)有效第二十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按本合同之规定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资金调拨指令。本合同中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是指,在乙方自行行使资金调拨权不变的情

8、况下,增加的合法资金调拨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增加的资金调拨人与乙方同样有资金调拨权限。甲方以收到指令的时间先后为准,执行调拨款项。如甲方在同一时间点收到乙方与其增加的资金调拨人不同的调款指令,则按乙方的调款指令优先执行。如乙方对本条款另有要求或者需要重新授权,应按照原来授权形式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姓名_身份证号码_签字(及或盖章)留样_联系电话_姓名_身份证号码_签字(及或盖章)留样_联系电话_对上述资金调拨人,乙方须明确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注:请在选择处打,请在非选择处打):其中一人签字(及或盖章)即有效两人同时签字(及或盖章)有效如乙方系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必

9、须由前述资金调拨人签字(或盖章),并由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以表示确认,留样如下:第二十一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按本合同之规定授权的用于资金调拨的银行结算账户。乙方约定的乙方资金调拨的银行结算账户如下:账户名称:_结算银行名称:_银行结算账户账:_(明确到具体开户网点)乙方变更上述期货结算账户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在甲方处办理变更登记,并经甲方确认,方始生效。乙方用于期货交易的出入金应当通过开设在同一期货结算银行的乙方期货结算账户和甲方保证金账户以同行转账的形式办理,不得通过现金收付或甲方内部划转的方式办理出入金。第二十二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

10、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乙方有义务保持联络渠道的畅通):地址:_电话:_ 传真:_ 邮政编码:_电子邮件地址:_其它通讯方式:_如甲、乙双方约定以在甲方的电脑网站公告或甲方的电脑网站查询等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日交易结算报告、交易结算月报告、解除合同通知等通知的,甲方的电脑网站也应为乙方的有效通讯地址。甲方电脑网站网址:_甲方在约定时间内通过上述通讯工具上发布(或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日交易结算报告、交易结算月报告、解除合同通知等,均视为乙方已经收到。第二十三条甲方在审核本节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所列两种签章时,应当以行业公认的谨慎注意标准核对相关签章的真

11、实性。第二十四条乙方的资金调拨指令应通过书面或传真方式下达。资金调拨指令应当由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十五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资金调拨指令,包括但不限于可用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以传真方式下达的资金调拨指令只能将资金调回乙方的账户,传真件上的内容和签字(盖章)是否清晰,是否违反有关法规、规定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乙方的传真指令被甲方确定为有效指令后,乙方应立即将调拨指令的原件快递至甲方的营业场所。当甲方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第二十六条乙方如变更上述特别指定事项(如变更指令下达人或者资金调拨人,该通知后必须附

12、具经变更后的指令下达人或者资金调拨人之签字留样),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后方生效。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在变更通知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未按前述规定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上述变更书面通知应由乙方本人签字或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通知。第五节交易指令的类型及下达第二十七条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类型应当符合各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第二十八条乙方的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化交易等方式下达。甲、乙双方约定采用_的方式下达指令。注:电子化交易方式的采用以双方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为条件。第二十九条以书面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乙方应完整

13、、准确、清晰地填写交易指令单,必须由乙方或者乙方指令下达人签字(及或盖章),乙方或者乙方指令下达人签字(及或盖章),须与本合同规定的签字留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指令。第三十条电子化交易方式包括计算机自助委托交易、网上自助委托交易、语音电话自助委托交易等下单方式。选择电子化下单方式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期货电子化交易风险说明书、期货电子化交易合同以及电子化交易初始密码确认书。甲方提供初始密码,乙方第一次进入系统后,应当即刻修改初始密码。密码是乙方交易身份的重要印鉴,由于密码泄露、失窃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对凡使用该密码进行交易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但乙方有证据证明是甲方责任的除外。因某种原因,

14、乙方无法进行电子化交易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话,由乙方通过电话进行下单。第三十一条以电话、电子化交易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以其他方式保留原始交易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论以何种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记载交易指令内容与交易结果的结算单据经乙方确认后,视为乙方已经知晓并确认账户的权益事项的变化情况。第六节交易指令的执行与错单处理第三十二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交易指令,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期货交易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性。对于乙方的有效指令,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地执行。第三十三条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应当包括客户名称、品种、数量、买卖方向、价格、开平仓方向等内容。下达的交易指令没有品种、数量、买卖方向的,为无效指令。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无效指令。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品种、数量和买卖方向明确,缺少有效期限的,甲方将视为当日委托有效;缺少成交价格的,甲方将视为按市价交易;缺少开平仓方向的,甲方将视为开仓交易。第三十四条乙方的交易指令有效期只限于当日。乙方在发出交易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全部或部分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第三十五条甲方不当延误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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