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章程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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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业主大会章程(示范文本)有关业主大会章程(示范文本)业主大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一节业主第二节业主大会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一节委员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第四章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程序第五章维权程序第六章业主委员会经费第七章通知与公告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业主与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颁布的业主大会规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业主大会由该小区全体业主组成,于年月日在小区经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第三条业主大会下设业主委员会于年月

2、日在小区由第届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全称:.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地址:.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主任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代表人,对内行使业主大会所授予的权力,对外代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七条本章程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业主委员会依据本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一节业主第九条小区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小区业

3、主,包括享有物业产权的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以不予出售的自营部分产权可成为业主。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以上时,房屋所有权共有人共同作为物业业主。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房屋承租人可以行使业主依据本章程所享有的权利。业主按照其拥有的投票权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十条房屋产权证书是证明房屋所有人为业主的充分证据,在小区开发商未协助房屋所有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购房合同或其他房屋所有权证明是证明房屋购买人为业主的证据。第十一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

4、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业主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有权获得下列信息和资料:(一)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本章程;(二)有权查阅和缴付成本费用后复印:1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2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记录;3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记录;4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部分的账册。业主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提供证明其为业主的书面文件,业主委员会经核实业主身份后按照业主的要求予以提供。第十四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

6、规的或者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的,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有权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停止或撤销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 第二节业主大会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是小区物业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第十六条业主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两次,并应于每年月日之前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业主大会:(1)委员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距物业管理合同到期日三个月时;(3)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两个月前;(4)业主委员会认为必要时;(5)经20%以上的业主书面请

7、求时;(6)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7)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况。临时业主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第十七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依法召集,由委员会主任主持。业主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指定的副主任或其他委员主持;主任和副主任均不能出席会议,主任也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业主共同推举一名业主主持会议。 第十八条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通知可以采用书面或公告形式。经业主委员会决定也可以采用包括书面或公告形式在内的多种形式。 第十九条业主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

8、住宅类房屋业主为房屋所有权共有人的,任何一共有人均可行使依照本章程享有的投票表决权,其他共有人在该共有人行使投票表决权后,不再享有表决权。商业性房屋业主为房屋所有权共有人的,需全体共有人共同书面指定或委托一人行使依照本章程享有的投票表决权。相关阅读业主大会议事规则(_年_月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名称:_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称业主代表大会)。地址:_。第二条 业主代表大会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第三条 业主大

9、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第四条 业主大会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和监督和指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业主代表第一条 业主代表需公益事业、愿意为业主服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非业主也可担任业主代表。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成多层业主代表区,每一栋楼一个单元选举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别墅区按区选,各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区的划分办法,应根据户数多少,首次由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决定,以

10、后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第三条 每一业主代表区半数以上的业主参加投票有效,获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当选。第四条 业主代表区半数业主联名可以罢免业主代表,并应同时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第五条 业主代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应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第六条 新的业主代表任期为本届代表任期剩余部分。第三章 业主代表大会考虑到经济与效益和人口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代表大会代替。第一条 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每届业主代表任期三年。第二条 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下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应负责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将业主代表大会的时间、内容、地点等内

11、容公布。经百分这二十以上的业主代表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接到该项提议之日起二十天内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临时会议。第三条 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以下权利:业主代表大会可以将第二条部分权利授予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但下列事项除外: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职责。第四条 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经与

12、企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业主代表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五条 业主代表大会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违反业主公约,并应当在二十日之内向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公布。第六条 业主代表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代表大会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事项无关的决议、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代表大会对物业管理重大事项作出的有效决定,使少数业主利益受到损失的,其他业主给予相应补偿。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第一条

13、业主代表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作为执行机构,其成立以物业管理部门备案为准。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事业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代表担任。第三条 业主代表大会的业主委员由十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四名。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其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业主代表大会监督。第四条 业主代表大会投票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如今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

14、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5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职责包括: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2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3具有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4遵守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5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6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7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3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第五章 投票权与候选人的提出第一条 参加业主代表选举的投票权按一户一票的原则确定,参加业主代表大会的投票权按一人一票的原则确定。第二条 同一业主代表区的业主也可以联名推选业主代表候选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可以推选业主代表候选人。第三条 业主可以联名推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第四条 业主、业主代表可以委托他人参加投票,但应当事先签署委托书。同一人不得同时接受五个以上的委托。第五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第六章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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