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都会关爱长期重大疾病保险(2009版)_200910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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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加都会关爱长期重大疾病保险(2009版)条款 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险种备案材料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附加都会关爱长期重大疾病保险(2009版)条款 中美大都会人寿(2009)第216号文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阅 读 指 南本阅读指南为帮助您理解本条款而设,对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利您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您有权在签收保险合同后10天内解除合同,并获取全额退还的保险费.第十四条 您指定的受益人可以享受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障利益.第三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特定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三、四、十、十四、十六条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

2、失,请您慎重抉择.第十四条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第八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十六条目录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1第二条 承保范围1第三条 保险责任1第四条 责任免除2第五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2第六条 保险期间3第七条 保险金额3第八条 保险费的支付3第九条 保险费率的调整3第十条 宽限期3第十一条 受益人3第十二条 保险金申请4第十三条 诉讼时效4第十四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4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5第十六条 释义5 第 1 页2009年附加都会关爱长期重大疾病保险(2009版)条款 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险种备案材料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附加

3、都会关爱长期重大疾病保险(2009版)条款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附加都会关爱长期重大疾病保险(2009版)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都会关爱定期两全保险(2009版)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没有约定的,以主合同相关条款为准;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的条款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或批注,则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本附加合同包括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前述保险单或凭证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

4、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在本附加合同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保险人,即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您和我们”统称“双方”。本附加合同可以通过电话渠道销售,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销售。第二条 承保范围一、本附加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主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相同。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在本附加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同意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附加合同。三、被保险人范围:凡身体健康并符合我们规定的投保条件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第三条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

5、90天内(含第90天),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将向您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二、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您累计已交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保险费之和与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两者之间的金额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2)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给付重

6、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三、多倍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若为女性,并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之乳腺癌或子宫癌,经我们审核同意,除了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多倍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若为男性,并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之肝癌或肺癌,经我们审核同意,除了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多倍给付保险金。我们给付多倍给付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四条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

7、人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或多倍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遗传性疾病(肌营养不良症除外),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急诊和医疗服务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除外);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

8、或多种)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第五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本附加合同须与主合同同时投保,并以主合同的保险单生效日为本附加合同的保险单生效日。我们将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后,自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单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年度、保险单月份和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保险单生效日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第六条

9、 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第七条 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第八条 保险费的支付您可选择适用于本附加合同的各种交费方式支付保险费,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照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和约定交费日期支付续期保险费。第九条 保险费率的调整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不违反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率及相应保险费的权利,该保险费率及相应保险费的调整适用于此类保险产品项下的所有被保险人。在我们调整保险费率后,您应自调整后的首个保

10、险单周年日起支付按新的保险费率所计算的保险费。若本附加合同保险费发生调整,我们将通知您。第十条 宽限期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第十一条 受益人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多倍给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

11、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

12、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第十二条 保险金申请一、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金或多倍给付保险金的申请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的申请人为投保人。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申请人为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多倍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人为多倍给付保险金受益人。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或多倍给付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病理组织学检查、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4)申请人与被保险人的相关关系证明(如有需要

13、)。二、其他上述相关证明和资料,除保险合同外,我们审核原件,审核完毕后留存复印件,原件返还给申请人或受托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除上述相关证明和资料外,我们如认为必要,可以对被保险人的身体进行检查,相关检查费用由我们承担。第十三条 诉讼时效申请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第十四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您可以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当您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我们有权要求您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一、保险合同;二、解

14、除合同通知;三、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您在犹豫期内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将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息退还已收保险费。如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即行终止:一、主合同终止;二、因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第十六条 释义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毒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用于治疗疾病的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酒后驾驶:是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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