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课时费发放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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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海运职业学校教师课时费考核计发办法为了加强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和课时费的统计发放工作,如实反映教师在教学、科研和其他教学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合理安排教师,充分发挥在教学活动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突出海运学校的办学特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教师课时数的确定教师计酬课时分为教学课时和补贴课时两种。(一)教学课时按教学计划规定,完成由部、教务处下达的课堂教学和实训、实操教学的课时,依教研室统计,部、教务审核实际完成的课时数或折算后的课时数为准。计算方法为:1、理论课的教学课时,根据教学实施计划或培训计划核定的教学时数(1学时按1课 时计)乘以一定的系数折算为标准学时。每门课程的

2、备课、讲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均包括在教学时数内。计算方法为:(1)理论课系数为1.0。(2)教师任教班级人数以40人为一标准班,41-55人课时系数增加0.1,56-70人课时系数增加0.2,71人以上及合堂课课时系数增加0.5。2、课程内所设的实训教学、适任评估训练的教学课时按教学计划和培训计划核定的教学课时数,根据分组情况乘以一定的系数折算为标准学时。计算方法为:(1)教师在校内指导、组织实训、实操课,系数为0.6。原则上一名实习教师指导20名学生。(2)校内不能完成的实训、实操项目需到校外并以他人为主指导的实训、实操课,带班参加指导、管理的教师每天按3课时计算。3、教学计划规定的考

3、试课程,出试卷(A、B卷电子版并附标准答案,且符合要求)计4课时;阅卷每班级计2课时,补考阅卷不计课时。外聘教师出试卷(A、B卷电子版并附标准答案,且符合要求)一次性补贴100元,阅卷每班一次性补贴50元。4、英语听力考试,出题、制带(A、B卷电子版并附标准答案,且符合要求)计4课时,阅卷每班级计1课时。英语口语课考试及其它采用口试的课程,出试卷(A、B卷电子版并附标准答案,且符合要求)计4课时,考试每班计4课时。外聘教师所授英语听力课考试同第3条中外聘教师出试卷、阅卷补贴办法一致;英语口语考试及其它采用口试的课程,出试卷(A、B卷电子版并附标准答案,且符合要求)一次性补贴100元,考试每班级

4、一次性补贴100元。5、批改毕业实习报告,每班级计15课时。6、行政、管理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部、教务或相关部门领导协调可适当兼课,但原则上兼课每周不超过8课时。(二)补贴课时1、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大纲、实训(验)大纲编写任务,经验收合格的,教学大纲每科计5课时,实训(验)大纲每科计3课时。外聘教师编写教学大纲,每科一次性补贴100元,实训(验)大纲每科补贴60元。2、体育教师由教研室安排,经部、教务处同意组织指导课间操,每周补贴1课时;组织运动会训练等体育教师要制订详细的训练计划(包括每天的训练时间、训练效果、组织指导教师等),由教研室、部、教务处、分管校长逐级审批后计补贴课时量。

5、3、教师兼管实训(验)室、实习车间、实习船、多媒体教室、微机室等,按管理难度、设备价值、使用频率等因素分为A、B、C、D四类,A类每月补贴8课时,B类每月补贴6课时,C类每月补贴4课时,D类每月补贴2课时。二、课时费标准(一)海船担任大证考试与评估科目的理论或实训指导教师1、正式职工每课时酬金为15元,节假日上课每课时酬金为20元(含交通费)。2、外聘坐班职工(1)副高职称及以上(教授、副教授、高讲、高工、高级技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每课时酬金38元。(2)海船甲类船长、海船甲类轮机长每课时酬金35元。(3)中级职称(大副、大管轮)每课时酬金30元。(4)二副、二管轮每课时酬金25元(5)初级

6、职称及以下(三副、三管轮及白皮证)每课时酬金20元。3、外聘教师(含交通费)(1)副高职称及以上(教授、副教授、高讲、高工、高级技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每课时酬金75元。(2)讲师(海船甲类船长、海船甲类轮机长,中级职称)每课时酬金65元。(3)其他符合任教条件的教师每课时酬金60元。担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项培训的理论或实训指导教师1、在职专兼职教师(含坐班教师)每课时酬金为12元,节假日上课每课时酬金为16元(含交通费)。2、外聘坐班职工(1)副高职称及以上(教授、副教授、高讲、高工、高级技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每课时酬金32元。(2)海船甲类船长、海船甲类轮机长每课时酬金28元。(3)

7、中级职称(海船甲类大副、大管轮)每课时酬金24元。(4)海船甲类二副、二管轮每课时酬金20元(5)初级职称及以下(海船甲类三副、三管轮及白皮证)每课时酬金16元。3、外聘教师(含交通费)(1)副高职及以上(教授、副教授、高讲、高工、高级技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每课时酬金60元。(2)讲师(海船甲类船长、海船甲类轮机长,中级职称)每课时酬金55元。(3)其他符合任教条件的教师每课时酬金45元。(二)渔船与水手、机工培训1、在职专兼职教师(含坐班教师)每课时酬金为12元,节假日上课每课时酬金为16元(含交通费)。2、外聘教师(含交通费)(1)副高职及以上(教授、副教授、高讲、高工、高级技师、高级实

8、习指导教师、海船甲类船长、海船甲类轮机长)每课时酬金45元。(2)讲师(中级职称)每课时酬金40元。(3)其他符合任教条件的教师每课时酬金30元。三、教师教学课时的管理(一)各部要严格按教学计划安排教学时数,不得随意变更学时数。确需变更教学时数的,按程序报批。(二)教研室要认真做好对教师工作量的考核和统计工作,部、教务处要严格审核把关。(三)除课程表所列课程外,其它项目如综合训练、编写教学大纲、评估鉴定训练、组织课外活动、体育代表队的训练等在上报课时必须有相应的训练安排、课时分配、任课教师及部、教务处、主管领导批准的基本材料。(四)凡本办法所列以外的其它工作、活动等,原则上不应以教师课时费来体

9、现。四、考核所有教师都应以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备课和授课,严格按照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学。1、认真备课,通读、吃透教材,因材施教,精心设计和编制授课进度计划,以一次课(2课时)为单位编写每次课的教案,并严格按教学进度上课。2、认真组织和驾驭课堂,合理分配教学各个环节的时间,按时上下课,确保每次课的质量。未经部、教务处同意不得随意缺课、调课。无故缺课者,按缺课节数4倍扣发课时费。迟到、早退在5分钟以内者扣发一节课课时费;迟到、早退在5分钟以上者按缺课扣发课时费。3、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经查未布置和批改作业,扣发5课时的课时费。4、认真搞好学生成绩

10、考核、登记,除做好期末命题(包括答案)外,还应加强平时考核、复习提问、小测验等。5、外聘教师自行辞聘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学校,否则学校有权扣发该教师1周的课时费。除以上处罚外,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处理。五、教师课时的统计与课时费的发放(一)教师课时费按月计算,次月发放。(二)任课教师将自己每月的教学课时和补贴课时分别填写,于本月最后一周末报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根据教师每月所完成的教学课时和补贴课时,认真核实,经部主任审核后于次月2日前报教务处,课时费经教务处审核后制表,报校领导批准后发放。六、奖励(一)质管办、部、教务外通过各种检查、听课、学生评价、考试考证通过率等综合考核,每学期评出部分(不超过

11、所有教师总数的30%)授课水平高、驾驭课堂能力强、学生满意度高、教学质量好的教师进行奖励。奖励分为三等:1、一等奖人数占得奖人数的30%;二等奖人数占得奖人数的30%;三等奖人数占得奖人数的40%。2、奖励标准: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二)参加海船大证考试与评估1、理论教学科目在学生毕业前单科每班通过率达到65%以上,按每通过一生20元的标准奖励该科任教老师(航海学、船舶辅机乘以1.1的系数,航海英语、轮机英语乘以1.2的系数);每班通过率达到80%以上,按上述乘1.5的系数进行奖励;每班通过率达到90%以上,按上述乘以2.0的系数进行奖励。2、评估科目一次性通过率达

12、到71%-80%奖励任课教师200元;81%-90%奖励400元;91%以上奖励600元。3、两人及以上教授或指导的科目按一人计算。(三)参加渔船、水手、机工培训大证考试与评估1、理论任教科目一次性通过率达85%-90%奖励300元,91%-95%奖励400元, 95%以上奖励600元。2、实训指导科目一次性通率95%-98%奖励400元;98%以上奖励600元。3、两人及以上教授或指导的科目按一人计算。(四)专项培训(如熟悉和基本安全、GMDSS、雷达两证、高级消防等)考试与评估1、理论任教科目一次性通过率达85%-90%奖励100元,91%-95%奖励200元, 95%以上奖励300元。2、实训指导科目一次性通率95%-98%奖励200元;98%以上奖励400元。3、两人及以上教授或指导的科目按一人计算。七、附则(一)本规定适用于海运职业学校教师。(二)本规定解释权在海运教务处。(三)本规定自2008年8月起施行。-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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