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经学院融资租赁采购教学设备招标文件A本doc-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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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招 标 文 件(A本) 招标编号:NZC2007-A03-81项目名称:融资租赁采购教学设备采 购 人:内蒙古财经学院二七年八月十三日目 录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5)一、说明 (5)二、招标文件 (7)三、投标文件 (8)四、开标和评标 (13)五、定标与签订合同 (17)第二章 技术规范与要求(18)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公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内蒙古财经学院的委托,拟采用融资租赁形式并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一批教学设备,具体分包情况如下:第一包:网络设备及服务器;第二包:教学仪

2、器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第三包:机房工程;第四包:新建教学楼综合布线;第五包:投影教室设备、计算机等设备;第六包:外语语音教室设备;第七包:售饭系统、学生洗浴系统设备;第八包:供汽锅炉设备;第九包:烹饪专业实习设备;第十包:实验室空气净化及排风系统设备;第十一包:经济管理实验实训教学软件。详细配置要求见招标文件。1、项目编号:NZC2007-A03-812、项目名称:融资租赁采购教学设备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

3、记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7)必须具有融资租赁公司直接授权或独立垫资能力。4、投标企业对11个标包必须全投,所投产品必须为原装正品。5、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地点2007年8月20日-2007年8月31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标书价格为500元/套(异地企业如需邮寄另加特快邮递费5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在内蒙古自治区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4楼420房间发售,6、收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 户 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帐 号:189811380910017、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书应该使用

4、简体中文编制,1套正本,4套副本,无论中标与否,标书不予退还。投标书必须在2007年9月6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前送(寄)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8、开标时间:2006年9月6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大厅9、集中采购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副楼 联 系 人:杨 正 电话(传真):0471-6946567邮政编码:010055E-MAIL:NMGYZ126.COM 二OO七年八月十六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项 目 内 容1项 目 名 称融资租赁采购教

5、学设备2标 的 名 称教学设备3文 件 编 号 NZC2007-A03-814集中采购机构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副楼邮 编:010055 传 真:6946567电 话:0471-69465675投 标 文 件正本1份 副本4份6招标文件澄清2007年8月24日 17:00 时前7提供实物样品 无8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工作日9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07年9月6日8:30时(北京时间)10开 标 时 间2007年9月6日9:00时(北京时间)11开 标 地 点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大厅12设备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1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第

6、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2.定义2.1“采购人”系指内蒙古财经学院。2.2“集中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工作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事业)法人。3.项目说明3.1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是为内蒙古财经学院以融资租赁方式采购一批教学设备。3.2 项目分包:共十一包3.3招标内容和方式3.3.1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内蒙古财经学院新校区教学及后勤服务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3.3.2本次招标采取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7、3.4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本次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采购单位自筹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财政直接支付( );融资租赁公司支付()采购单位支付();具体比例如下:货到验收合格后,(1)与融资租赁公司有合作协议的按融资租赁公司与设备供应商所签协议付款;(2)独立垫资的企业中标并完成项目后,由采购人在三年内分七次按9、15、20、15、20、10、11支付货款。4.合格的投标人4.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2)遵纪守法,服务优良,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具有承担此项目的能力;(3)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4)已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5)按招标文

8、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必须通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7)对所投产品必须提供货物生产或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8)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指标、安装等必须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致;(9)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4.2投标人应遵守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5.投标费用无论招标活动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须知(4)技术规范与相关要求(5)投标文件的标

9、准和格式(6)合同基本条款 (7)附件2.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2.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2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请求的投标人,应在开标72小时前以书面的形式(信件、传真)通知集中采购机构。2.3 集中采购机构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信件、传真)予以答复,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信件、传真)送达每一个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或传真形式予以确认。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份,对集中采购机构人和投标人都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写1.1要求 1.1.1招标全过程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约束和规范执行。1.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可以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1.3 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1.1.4投标人递交书面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或3.5寸软盘一张(Office系列语言)。1.1.5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6投标

11、报价和结算均使用人民币。1.1.7 投标文件及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1.1.8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2投标文件的组成2.1投标文件由1份正本、4份副本组成。(1)投标文件目录(2)投标承诺书(3)投标报价表(4)分项报价明细表(5)法人代表授权书(6)投标货物配置明细表及说明(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商务、技术偏差(偏离)表(必须逐条标明响应程度)(9)服务承诺书(10)开标一览表(1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2)融资租赁公司的授权书(独立垫资的企业不需提供)(1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企业应当提供联合协议

12、(14)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2.2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分别放入密封的小信封内,投标时单独递交,以上二项内容缺一不可。3. 投标文件的格式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打印,装订成册。投标文件要求编写目录,页码应连续,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线、金属丝等材料牢固紧密扎紧,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竞标文件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订书机、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没有牢固装订或编排页码的竞标文件将被拒绝。3.2如本文件中的格式

13、与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投标人可另附说明。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4.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必须用永久性字迹填写和打印,副本可用复印件,如出现差异,以正本为准;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及其各项内容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代表)签字盖章;4.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旁边签字盖章才有效;4.4投标文件因字迹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5. 投标报价5.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 “开标一览表”要求

14、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未按统一格式填写或缺漏项,投标被拒绝。5.2投标价格应包括采购人对招标货物(服务)验收完成投入使用前后的所有费用。 5.3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以“开标一览表”所报价格为依据,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投标可能被拒绝;在总价与分项报价不相符时,以分项报价为准。5.4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6. 投标保证金6.1投标人应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人民币壹万元投标保证金。6.2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保证金卡(本市供应商)、未办理投标保证金卡的企业以银行电汇(异地企业)或支票倒存(本地企业)的形式,投标现场不接受以存折、银行卡、银行保函、支票、现金等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出示汇款底单复印件、存款底单原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6.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6.4落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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