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量核算办法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563177236 上传时间:2023-07-21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2.3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作量核算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工作量核算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工作量核算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工作量核算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工作量核算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作量核算办法(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根据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实际,为科学合理地 量化教学人员的教学工作,调动教师课堂教学及与教学相关 等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哈尔滨师 范大学本科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一、标准学时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凡教学人员按 照授课时间(45分钟为一个时间单位),讲授教学计划中规 定的教学内容,并完成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补考、 监考和阅卷等教学环节,即为一个标准学时(简称学时)。二、标准工作量的计算办法(一)按学时核定标准工作量1专业核心课程:1学时=11BL。2. 专业必修课中的非核心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不含体育共同

2、课):1学时=1BLO3体育共同课:1学时=0.8BL。4实验课:1学时=08BL (创新性实验课按实验课程的10%设定,1学时=1BL)O5公共选修课:1学时=09BL。6. 技能课:(1)体育技能课:1学时=08BL。( 2)音乐、美术技能课:根据专业特色另行确定标准。(3)心理咨询工作量比照艺术类技能课标准执行。(4)教学技能训练课:1学时=0. 6BL。以上规定按教学计划为准核定标准工作量。(二)按其它与教学相关的工作核定标准工作量1. 指导学生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或社会实践):哈市内每周核定为10BL;哈市外每周核定为12BL (师范 类教育实习按6周计算,非师范类专业实习按4周计算)

3、 。每 位指导教师一个工作阶段仅限带一支实习队伍(学生人数按 20人计算);教学法教师巡视工作量核定每周 12BL。2.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1篇毕业论文(设计) 核定为 3BL。3. 编写教材:编写教材工作量核算标准出版社专业技术职务按每万字工作量国家级出版社正高职4BLx 1.2其他3BLx 1.2其它出版社正高职4BL其他3BL注:(1)合编、主编的教材若第一作者非哈尔滨师范大学的教师,工作量按我校教师实际撰写字数核算,教材中无明确说明撰写字数的不计工作量。(2)编写“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国家汁一五”规划教材增计1BL/万字(不含 所乘系数)。( 3)编写教材内容要与其所从事专

4、业相一致。( 4)已获学校重点教材立项资助的不计算工作量。 三、增加标准工作量核定办法(一)团队增加工作量标准1. 国家级特色专业增加260BL/年;2. 省级重点专业增加150BL/年。对于多重级别的,不重复计算。团队成员(含负责人) 个人所得工作量不能超过总工作量的40%。(二)具有教师编制的学院党政管理人员增加岗位补贴 标准1. 正院级增加1万元/年;2. 副院级增加0 . 6万元/年(教学副院长增加 0.65万元/ 年);3. 系主任增加0.25万元/年(含研究中心主任);4. 系副主任增加0.1万元/年(含研究中心副主任);5. 教学科研办主任增加0. 05万元/年。身兼多职,不重复

5、计算。四、其他有关规定(一)学校对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教改 项目、精品课、优秀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创 新实验区等)每年核定5000BL,由教务处根据项目建设和实 施情况,核定到项目组。(二)重复课标准工作量下调10%。(三)关于班额的规定:1. 专业课标准班额为:文科100人/班;理工科70人/班; 外语类学科40人/班;实验课标准班人数为:自然科学原理 性实验30人/班;计算机公共课120人/班。2. 各专业共同课(含公共选修课)按 120人编班(外语 课按100人编班、体育共同课按60人编班)。(四)在标准班基础上,人数每增加 20,标准工作量系 数增加0.1,工作量系数增加最多不超过0.5。(五)公共选修课文科类课程选修学生人数不足 50人的 不予开课;理科类课程选修学生人数不足30人的不予开课。(六)实际学生人数不足标准班额的,由 1个班级组织 教学任务的,按 1 个标准班额计算工作量;但由多个班级组 织教学任务的,仅按 1个标准班额计算工作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