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亲帮贷”个人保证经营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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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亲帮贷”个人保证经营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年5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满足广大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经营周转资金需求,规范个人保证经营性贷款行为,有效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授信制度,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亲帮贷”个人保证经营性贷款,是指从事商贸流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提供符合我行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或大型企业正式在岗员工保证担保,我行向其发放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所辖机构办理“亲帮贷”个人保证经营性贷款。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四条 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事商贸流通经营的

2、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第五条 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资信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二)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且所投资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在1年以上(含);(三)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一还款来源充足;(四)借款申请人个人或所投资的经营实体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1年以上(含),有正常的结算往来;(五)提供符合我行“易得金”贷款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或大型企业正式在岗员工保证担保;(六)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如实提供下列资料:(一)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二)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要求提供结婚证或户籍所在地的

3、有权机关出具的婚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为未婚的,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无法提供未婚证明的,应要求其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未婚声明;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婚姻状况为丧偶的,需核实其婚姻状态:未再婚的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再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三)保证人身份证、户口本;(四)借款人所投资实体的营业执照、购销合同、租赁合同、银行对帐单、税单证明、有关资产证明等证明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材料。公司制企业还应提供公司章程和财务报表;(五)保证人的职业收入证明;(六)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七条 “亲帮贷”个人保证经营性

4、贷款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的大小、上一年度经营状况、个人资金及资产积累、信用状况等确定,最高额度按借款人申请上年度在我行日均存款额(不含全额或差额承兑保证金)的3倍与保证人可担保最高额度两者孰低的原则执行。对保证人可担保最高额度,一般科员为10万元,科级为15万元,处级为20万元,厅级为30万元。如保证人已办理了贷款或已提供担保的,应按照其贷款或担保余额减少其可担保额度。保证人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如需多人担保的必须上报总/分行授信审批部审批,若多人担保的总额不超过其中级别最高者可担保额度的,经营行可根据总行授权文件进行审批。第八条 “亲帮贷”个人保证经营性贷款实行额度循环使用管理,可一次性审

5、批给予借款人1年期以内(含)的贷款额度并一次性办好借款、保证手续,在该额度内借款人可随借随还,循环使用贷款。已办理“亲帮贷”个人保证经营性贷款的借款人,不得再办理“个人经营保证贷款”。第九条 申请“亲帮贷”个人保证经营性贷款,如提供的保证人为大型企业正式在岗员工(或数名保证人中包括大型企业正式在岗员工),一律上报总行/分行授信审批部审批。第十条 “亲帮贷”个人保证经营性贷款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一条 “亲帮贷”个人保证经营性贷款利率按总行相关利率政策执行。第四章 贷款程序第十二条 借款人申请“亲帮贷”个人保证经营性贷款,需填写个人经营性贷款申请书,并按本办法第六条要求提供贷款所

6、需材料。第十三条 经营行应指定专人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借款申请人及保证人提交的全部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和贷款的可行性的调查、评估。授信业务经办人员依据调查、审查结果,按我行审批权限及程序报批,根据审批结果进行业务操作,对不能贷款的应告知借款人否决的原因。第十四条 经审批同意发放贷款后,授信业务经办人员通知借款人、保证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一次性办好所有借款、保证相关手续,采用委托扣款还款的,应签订委托转账付款授权书。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且各项手续办妥后,经营行发放贷款。第五章 贷款偿还第十六条 “亲帮贷”个人保证经营性贷款,实行按月付息,到期本金一次性偿还方式。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银行制定,由总行授信审批部负责解释、修订和维护。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原银行“亲帮贷”个人保证经营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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