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制度18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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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宿舍管理制度18566地点:时间: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 请详细阅读内容*有限公司字2010 4 号宿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与范围为加强对住宿员工的管理,建立并完善宿舍管理标准、流程和奖罚条例, 维护宿舍区整洁、安宁、安全和文明的生活环境,调动员工自发管理宿舍的积 极性,培养员工养成讲卫生、爱劳动和良好的生活起居习惯,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居住公司各个宿舍楼的全体住宿员工。第2条工作职责1、行政部:负责对

2、公司干部宿舍楼和员工宿舍楼的住宿员工进行全面管理和宿舍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2、行政部长:组织宿舍管理工作,指导行政副部长落实相关宿舍管理工 作。3、行政副部长:指导、监督并考核宿舍管理员的宿舍管理工作,并负责宿 舍设施设备的维护。4、宿舍管理员:严格执行宿舍管理标准、流程,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宿舍 安全和卫生的检查工作,负责宿舍客房和宿舍用品仓库的日常管理,做好宿舍 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和汇报工作;及时记录、统计并上报住宿员工的违纪违 法行为。5、宿舍保洁员:负责分管宿舍楼各寝室外或空寝室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制 止住宿员工不文明、不卫生行为,及时汇报住宿员工的违纪、违法现象。6、各部门主管(

3、包括班组长、线长等):协助行政部管理、教育、监督所 属员工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7、工艺部电工:及时维修、更换宿舍区损坏的用电设施,配合行政部抄报 各宿舍每月电表数。第二章管理标准与流程第3条 申请入住宿舍时,申请人须凭行政部开具的联络单到宿舍管 理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宿管室)办理登记、入住、领用相关宿舍用品(管理干 部级别)和清洁工具等手续,入住客房的当事人须缴纳住宿押金100元。入住房间由宿舍管理员(以下简称宿管员)统一安排,同时张贴床铺标贴 (注明姓名、部门)、更新卫生值日表。无入住联络单的,宿管员有 权拒绝办理入住手续。第4条 住宿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客人或销售人员退还客房时,应到宿管 室办

4、理退房手续,退还房间钥匙、相关宿舍用品和清洁工具等。离职员工、客人或销售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入住时间的,须提前向宿 管员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入住。第5条 宿管员有权根据管理需要调整部分员工宿舍,相关员工须无条件 服从安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第6条 任何员工未经行政部许可,不得擅自留宿非公司员工或非公司住 宿员工。夫妻宿舍房留宿的家人、亲友不得随意在办公室、车间、宿舍、食堂 等区域走动,儿童更不得随意离开宿舍房间,否则后果自负。第7条 除夫妻房、值班室等特殊房间外,每间住人宿舍都必须张贴卫 生值日表,其内容须及时更新,住宿员工按卫生值日表打扫寝室卫生, 确保寝室整洁。第8条 每间宿舍设宿

5、舍长一名,宿舍长由同寝室人员自荐、推荐或宿管 员指定。宿舍长离职或不住原寝室后,原寝室人员应自荐、推荐一名新宿舍长,或 者由宿管员指定一名员工担任新宿舍长。第9条宿舍长有约束舍友言行、监督卫生值日、保持寝室整洁、保证物 品安全、规范电器使用等职责和权利,住宿员工在宿舍管理上都必须无条件服 从宿舍长的指挥和监督。第10条 宿舍卫生标准为地面无灰尘、无杂物、无卫生死角,床上用品、 生活用品等摆放整齐,统一规范,无未及时清洗的衣服、鞋袜、床单、被褥、 枕头等,室内保持通风无异味。第11条 禁止向门窗外、走廊上、楼道口放置清洁工具、丢弃物品、倒垃 圾、泼水、吐痰等一切不文明行为,垃圾应倒入指定垃圾桶内

6、,严禁脚踩墙 壁。第12条 员工不得把食堂饭菜、餐具带进宿舍。宿舍内禁止饲养或带入宠 物、家畜家禽等。第13条 宿舍内的电视机、影碟机、收音机、扩音机等电器声音不得过 大,以不影响他人休息为宜。宿舍区严禁阅读、观看、张贴、传播淫秽色情物 品,不得在墙壁、门窗、桌椅、床铺、厕所隔板上乱涂乱画淫秽色情文字或图 案。第14条 宿舍楼洗漱间、卫生间内严禁赤裸冲凉、洗澡。员工应养成及时 关闭水龙头、节约用水的好习惯。如厕时不得使用硬质纸张,亦不得乱丢厕 纸,以免堵塞下水道。第15条 除公司领导、行政人员、各部门主管外,其余男员工任何时候不 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女工宿舍,任何女工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带异性进入

7、女工 宿舍。同样,女工也不得私自到男工宿舍逗留(夫妻间除外)。每晚11时后,女工宿舍走廊东门应处于关闭状态,由值勤保安负责检查。第16条 住宿员工必须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禁止寝室无人时开照明灯、 风扇、空调等,空调遥控器设置温度应不违反公司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公司明令禁止的家用电器(公司领导特批房间除外),如热得 快、电热毯、电吹风、烫发器、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水器、电热 杯、电取暖器等高耗电设备。除特批房间外,不得在宿舍内煮饭做菜。第17条严禁破坏宿舍设施和设备,损坏要照价赔偿,恶意破坏的要加倍 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同寝室人员共同分担损失的费用和罚金。第18条 宿舍区不得私自动

8、火,严禁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 品和刀剑、棍棒等管制用具,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开除责任人,如对公司造成 损失,由责任人包赔,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19条寝室外禁止任何人吸烟,宿舍区严禁聚众赌博、酗酒闹事、寻衅 滋事、打架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第20条 住宿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寝室门窗有损坏的,应 及时向宿管员报修。如有财物丢失或被盗应及时上报行政部或直接拨打110报 警,以便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减少损失。员工丢失或被盗的一切后果自负,公 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章入住标准及待遇第21条 公司客人、中高层管理干部、中高级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普通 办公科员等可入住干部宿舍楼。一线生产

9、部门的线长及其以下级别管理人员和 一线员工入住员工宿舍楼。第22条 公司中层管理干部、中级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的配偶为公司在职 员工的,可申请入住干部楼夫妻房,经行政部批准后即可。第23条 部门主管、正副线长或销售经理的配偶为公司在职员工的,可申 请入住员工宿舍楼夫妻房,经行政部批准后即可。第24条 寝室人数分配标准(如下表):第25条 公司给新进管理人员免费提供床上用品,由宿舍管理员负责发 放、回收,员工离职或外派时需退给公司。床上用品提供标准(如下表):第26条 寝室设施配备标准(如下表):第27条 公司客房设在干部宿舍楼,为双人间,主要用于来厂的客户及长 期出差在外的高级营销经理住宿,由销

10、售部提出申请报行政部审批。宿舍管理 员负责客房的日常管理。第四章评比与奖励第28条 宿舍长原则上每月享受30元补贴,由宿管员每月底上报各宿舍 长名单,经行政部领导审批后,由人事专员在当月工资中体现。如宿舍安全卫 生等方面被行政部处罚通报一次的,其宿舍长当月补贴降为15元,被通报两次 的,则取消其宿舍长的当月补贴,被通报三次的,则取消其宿舍长资格。第29条 干部宿舍楼、员工宿舍楼(A栋、B栋)每月底各评选出一间文 明宿舍,文明宿舍是指其寝室员工在安全卫生、文明守纪、节能环保等方面经 行政部考评优秀的宿舍。文明宿舍评比标准及实施细则由行政部制定,报 公司批准后实施。第30条 行政部每月通报宿舍评比

11、结果,获得文明宿舍的寝室由行政部颁 发一面“文明宿舍流动红旗”,并对其宿舍长奖励50元(不包括宿舍长补 贴),其余成员30元/人,在当月工资中体现,入住该寝室不满10天的员工除 外。流动红旗在宿舍内悬挂一个月,以示表彰,次月由行政部转交给新的文明 宿舍悬挂。第31条 连续获得三次或一年内累计获得五次“文明宿舍流动红旗”的宿 舍,对其宿舍长奖励100元(不包括宿舍长补贴),奖励宿舍成员每人50元, 入住该寝室不满一个月的员工除外。第五章电费收取标准及流程第32条 为节约用电,增强住宿员工的节能环保意识,公司对宿舍空调用 电实行有偿使用政策。根据供电部门按用电高峰、平峰、谷峰三个时段的收费 标准平

12、均值,公司对住宿员工空调电费的收取单价为0.66元/度。第33条 宿管员和电工每月底(24日)到各宿舍记录空调电表数,以便 行政部在住宿员工的当月工资中予以扣除。如上个月底未登记空调电表基数、 当月空调电表损坏或经电工确认电表记数不准确的,则该宿舍当月空调电费扣 除标准(不考虑季节因素)为:夫妻房或单人间的,按50元/间扣除;三人及 其以上集体宿舍的,按15元/人的扣除。第34条 当月中途入住、退宿或离职的员工,其空调电费一律按10元/人 的标准扣除。未办理住外申请和退宿手续而居住厂外的外地员工、不经常入住 宿舍但占用住宿名额的员工,每月须正常承担相关寝室的空调电费。第35条 作为一种福利,公

13、司对宿舍照明用电、插座用电暂时实行免费使 用政策,但住宿员工须以“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为原则,违者,公司将予以 罚款。第六章处罚条例第36条 申请人凭行政部开具的联络单到宿管室办理登记、入住手 续。1、未经行政部批准,私自入住宿舍的,一次罚款50元;2、未按宿管员指定房间或床位(以床铺标签为准)入住的,一次罚款30 元;3、私自销毁、涂改、移动本人或他人床铺标签的,一次罚款10元。第37条 员工退宿、离职、客人或销售人员退房时,到宿管室办理相关手 续。1、离职员工未办理退房手续或未将私人物品搬运到门卫室的,行政部将拒 绝为其结算工资;2、离职员工未退还寝室钥匙(包括自配的钥匙)的,每人罚款10

14、元;3、退宿人员未退还公司物品的,一律照价赔偿;4、应退宿的人员延长了入住时间,但未提前申请或申请未获行政部批准的,延长一天扣款20元,依此类推;5、客人或销售人员未及时办理退客房手续或未交还客房钥匙的,罚款50 元(在100元押金中扣除),同时,宿管员应及时换锁;6、退宿人员既不退还公司物品,也不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且态度恶劣 的,除承担相应赔偿外,罚款8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元。第38条 行政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调整部分员工宿舍。1、不服从宿管员调整宿舍安排的,一次罚款50元;2、未在宿管员规定时间内搬进新安排的寝室,影响宿舍调整进度的,一次 罚款30元。第39条 未经行政部许可,不

15、得擅自留宿非公司员工或非公司住宿员工。1、擅自留宿非公司员工的,按留宿一名罚款50元/天处罚;2、擅自留宿公司非住宿员工的,按留宿一名罚款20元/天处罚;3、住宿夫妻家人、亲友(含儿童)随意在厂区走动,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 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照价赔偿,其本人蒙受的一切损失与公司无关。第40条 宿舍须张贴卫生值日表,并及时更新内容。1、寝室没有张贴卫生值日表,或者卫生值日表涂改、损坏严重 的,其住宿员工每人罚款10元;2、卫生值日表内容未及时更新,影响宿舍人员卫生值日的,如离职人 员名单未删除,或者新进人员姓名没有及时在卫生值日表上登记的,则给 予宿舍长5元罚款;如某日没有编排值日人,导致当日无人值日的,则给予宿 舍长10元罚款。第41条 每间宿舍的宿舍长由同寝室人员自荐、推荐或宿管员指定。1、宿舍长未履行宿舍长职责,影响寝室清洁卫生和生活秩序的,一次罚款 10元;2、无宿舍长的宿舍,住宿人员既不自荐、推荐,也不上报宿管员,从而影 响寝室清洁卫生和生活秩序的,该寝室每人罚款10元。第42条 住宿员工在宿舍管理上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宿舍长的领导。1、经宿舍长提醒,仍未履行值日义务的,一次罚款50元;2、不服从宿舍长指挥,拒绝整理寝室内务的,一次罚款20元;3、拒绝服从宿舍长的管理,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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