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常经典版(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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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常经典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出租厂房、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出租厂房、设备的安全管理。本制度中,出租厂房还包括经营场所(酒店、商场)、办公场所等。第二章出租厂房、设备满足条件第三条集团公司各单位进行厂房、设备出租时必须签订租赁合同。第四条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发生租赁业务前必须签订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划定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或在租赁合同中注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有的内容,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严格按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内容履职尽责。第三章出租方的责任和权利第五

2、条各单位出租的厂房、设备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第六条各单位厂房、设备出租前,对承租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其资质必须与合同约定的作业活动相符,不准将本单位的厂房、设备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资质审查包括相应证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责任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等情况。第七条当一个区域内有多个承租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出租方对此区域各个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避免出现安全管理盲区,确保区域的整体安全。第八条当承租方在承租厂房进行施工与检修时,出租方应当对可能引发事故

3、的周边设施(包括隐蔽工程)、危险物品等情况向承租方说明。第九条出租方应定期对出租的厂房、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及隐患书面通知承租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落实。第十条出租方可随时到现场了解掌握出租厂房、设备的用途、经营项目范围等。第十一条出租的厂房、设备发生事故时,出租方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协助抢险。第四章承租方的责任和权利第十二条承租方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十三条承租方应加强承租厂房、设备的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并及时治理;不

4、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和应急措施。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时,必须停产、停业,限期进行整改,并及时书面报告出租方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问题整改监督工作。第十四条承租方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第十五条当承租方将租赁厂房、设备的用途、结构发生改变,与租赁合同规定内容不符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并提供相关符合性审批资料和资质,待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执行。第十六条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准将所承租的厂房、设备擅自进行转包或转租。第十七条出租的厂房、设备

5、发生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组织应急抢险,并及时、如实地向出租方报告。第五章罚责第十八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出租方必须依照法律程序终止承租合同,收回厂房、设备的经营、使用权。承租方拒不执行的可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并配合采取相关措施。1、承租方无相应资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2、违反合同规定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性质的;3、因国家法律、法规对承包(租)相关业务规定发生变化而现状不符合规定要求时。第十九条发现出租方与承租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租赁合同中未注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有内容的,必须立即停止合同执行,限期进行整改。满足要求后,方可继续履行合同,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6、第二十条承租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拒不整改,出租方下发停产或停业告知书,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原有出租厂房、设备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出租方应当立即与承租方协商,对原有租赁合同或安全生产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各级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单位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_日内将本单位出租厂房、设备详细情况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存档备案,方便监督检查。以后,凡有新出租厂房、设备情况出现或出租情况发生变更时,必须在合同生效三日内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存档备案。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各板块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根据本制度要

7、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常经典版(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年_月_日甲乙双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为加强厂房租赁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厂房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一、甲方责任1.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2.企业入驻前向乙方交清工作环境和水、电、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3.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8、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2.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3.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4.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甲方厂房原有的设施,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5.乙方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三、如甲乙双方因工作需要到对方工作区域,在得到对方确认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对方工作区域。四、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

9、协议书约定内容,造成对方单位人员伤亡事故,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划分责任,依法协商处理。五、甲方或甲方上级专业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工作现场及协议书落实情况。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责任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七、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生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常经典版(三)为进一步搞好租赁厂房场所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租赁双方安全责任,特签订如下安全管理协议书。如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则

10、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出租方安全管理职责1、出租的厂房、场所(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2、书面告知承租方有关厂房、场所安全状况及消防要求。3、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网络,对承租方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4、对安全生产监管、消防、质量技监等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督促承租单位进行整改。并有权对承租方实施经济处罚。5、发现承租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即要求承租方停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及时向所在地方的安全生产、消防、技监等部门报告。6、租赁合同生效后的_日内,将与承租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报租赁厂房、场所所在地的辖区

1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二、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具备相应安全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消防及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的日常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3、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各类电器和机械设备应符合安全规定;锅炉及压力表、安全阀应定期校验,严禁超温、超压和其它违规使用,不得擅自对系统进行改动。4、承租厂房、场所的,不得破坏建筑结构;未经出租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房屋、场所。5、发

12、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类别,及时、如实报告上级有关监管部门。三、租赁双方共同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1、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的附加文件,在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同时签订。2、租赁双方不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3、租赁双方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4、特种设备经检测、检验(验收)合格后使用,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复审。电器线路架设符合低压用户电器装置规程的规定。5、合同生效后_日内,出租方按规定向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将与承租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报所在地的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其中出租方、承租方和所

13、属辖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常经典版(四)出租单位(甲方)_公司承租单位(乙方)为进一步加强出租厂房租赁场所租赁经营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一、甲方的安全管理职责1、负责制定并执行本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等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同一厂区、场所范围内多家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3

14、、负责对出租厂房租赁场所内的公共通道、疏散通道等公共设施的管理,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督促乙方进行整改。4、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对设备和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检验、检测、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商定。5、发现乙方存在违法行为或危及人身安全重大隐患,及时通知乙方停止违法行为或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监、公安、消防、房地、规划、技监、工商等部门报告。6、出租厂房租赁场所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设备、火灾、车辆等各类事故,按事故类别立即如实报告所在地的安监、公安、消防、技监等部门。二、乙

15、方的安全管理职责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甲方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并服从甲方对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检查监督。2、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负责人,安全干部必须按规定参加培训,持证上岗。3、对承租区域或生产经营(生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同时参加安全管理小组开展的各项活动。4、建立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工作的日常教育和培训,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5、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对设备和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6、在承租厂房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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