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基础教育研培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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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基础教育研培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管理和规范全省基础教育研培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研培人员的履职水平和工作质量,实现研培人员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依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研培工作和研培人员的相关要求,特制订黑龙江省基础教育研培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思想道德规范第一条 坚定研培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基础教育研培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循研培工作的正确导向和科学规律,坚定不移地为教育行政决策、课程教学改革和学校师生发展服务, 努力追求研培工作的科学可持续发展。不偏离研培工作的正确轨道, 不违背研培服务的本质属性, 不在“育人为本、教学公平、减轻负担、尊重差异”等方向性

2、问题上出现研培行为偏差。第二条遵守专业道德。既遵守人民教师的师德规范, 又践行研培工作的专业道德, 恪守和发展研培人员的专业伦理、专业诚信、专业品行, 追求研培行为的真善美, 争做研培服务的道德典范。不搞任何形式的研培造假,不做有碍团结协作的事,不要对专业占位过于自负地“孤芳自赏”。第三条彰显职业文明。做人光明磊落,做事认真细致,交往坦诚友善,举止文明得体。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雅的审美情趣,拥有良好的专业形象和众人称道的业务口碑,既善为教师“伯乐”,又甘当教师“人梯”。不许在研培工作毛糙敷衍,不要出现部门间学科间的相互猜忌和闭塞,不能放任低俗的生活情趣,不准与教师争名夺利。第四条永葆工作热忱

3、。热爱研培事业和研培工作,显现出饱满的工作热忱和工作激情,勤于耕耘、乐于辛劳、甘于奉献,有使不完的工作干劲和不知疲备的工作状态,牺牲寒暑假和节假日从无怨言。切忌不思进取、安于现状,避免周期性研培工作导致的职业倦怠,杜绝拈轻怕重、计较得失的工作心态。第二章业务活动规范 第五条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创新调查研究方式,把调查研究与研培活动有机结合。科学设计调研提纲和问卷,恰当确立调研样本,实事求是地搜集记录数据、案例等调研信息,及时作以统计分析和研究总结,用数据和事实客观反映问题,翔实规范地撰写调研报告。不要停留在事物表面浅尝辄止,不得仅凭主观臆断随意猜测,不能投机取巧编造数

4、据,切忌“虎头蛇尾”有过程无结果。 第六条有效评课指导。坚持经常深入学校、走进课堂、面对教师的听课评课活动。做好重温课标教材、了解上课教师的活动前准备,课堂上注意倾听、细致观察、认真记录、及时思考,听课后有针对性地研讨、评议、交流、反馈。听课评课活动中要尊重教师、尊重学生、尊重实践,评课要客观公正、态度诚恳、平等交流。研培人员要与教师建立发展共同体,形成关于教学实践的协商对话机制。不要以个人的偏好滥用“话语霸权”,不能无原则、不负责任地一味表扬或批评,不得“姑妄听之”没有回应,不许“套话连篇”脱离实际。第七条 组织教研活动。基于实际问题和教师需求确立教研主题,做好教研活动的总体策划和具体计划。

5、活动前精心设计、充分筹备、妥善安排,活动中认真组织、细化过程、保障绩效,活动后及时总结、梳理问题、物化成果。组织参加上级教研活动要遵守规程、落实要求、公正选拨、保证质量。切忌组织开展教研活动的盲目、随意、无序、低效,不要以个人好恶决定参加教研活动的人员与经验的取舍,不得干预基层参加教研活动的各项推选,不能有失参加教研活动的区域公平。第八条推进校本教研。积极推进以校为本教研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引导基层学校捕捉教学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开展以教师为主体的校本化研究,并指导学校和教师在聚焦课堂、积累课例、行动跟进、形成文化等方面不断向纵深发展。发现和培植校本教研典型,建立典型引领、区域联片、城乡互动的推进

6、校本教研新机制。不要固守“自上而下”的教研传统习惯,不得凌驾于学校和教师之上乱作指挥,不能忽视一线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的创造性劳动。第九条培训组织管理。努力保障各项培训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实效性。培训前开展需求调研、科学设置课程、做好各项准备,培训中认真落实方案、优化过程管理、倡导人本服务,培训后反思培训效果、健全档案资料、做好跟踪问效。不断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在问题导向、主体参与、小组研修、网络互动、行动设计等方面探索创新。切忌组织培训中的分工不明、责任不清、计划不周、管理不当,不要把培训当做周而复始的简单重复劳动,不能仅满足于培训数量的完成。 第十条专题培训讲座。把精益求精作为研培人员专题培训讲

7、座的永恒追求,把培训讲座的修订完善作为加速专业发展的重要载体。科学选定“现实需求、重点问题、适合自己”的培训专题,精心建构“疑难问题分析、解决方案设计、典型案例诠释、行动跟进指导”为核心线索的培训内容体系。善于将教研成果转化为培训素材,善于激发教师的内在动机和主动参与,善于利用幻灯片丰富感知和提高效果。不要呈现给教师过于理性、远离实际的知识,不能忽视针对性到处讲述重复的内容,不得以枯燥无味、单调刻板的方式作培训,更不许在备课不充分的情况下应付了事。第十一条培养骨干队伍。依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研培工作计划开展卓有成效的骨干队伍培养工作。善于在研培活动中发现苗子和典型,根据骨干教师的不同特征确立适

8、应个性发展的培养策略,通过专项提升、任务驱动、跟踪指导、展示交流来加速骨干教师的成长。注重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的发挥及从中的进一步发展提高。不能仅凭个人关系亲疏来选择培养对象,不得采取脱离教师实际的培养措施,不要把培养提高与作用发挥割裂开来。第十二条总结推广经验。把总结推广经验作为研培人员的常态工作内容与基本工作方式,善于在研培工作过程中发现和提升教师教学经验。结合课改实验和课堂教学,精心呵护和有效培育名师的典型经验,努力加速经验的渐臻成熟和日趋完善,并指导教师对实践经验作以理论提升,把流动态的工作物化为凝固态的成果,进而促进经验成果在较大范围内的应用推广。不得对基层的好经验视而不见或存有偏见

9、,不要把欠成熟的个人见解强加于经验提升工作中,不要无视具体问题和实际状况硬性推广经验。第十三条研培课题研究。结合研培机构的职能任务,有效开展研培课题研究,不断提高研培工作的研究含量与科学化水平。注重把研培工作中的相关疑难问题转化为研究课题,运用科学的方法、基于翔实的过程、聚焦问题的解决、强调数据的实证、表达应用性成果、形成典型性案例。不要陷入为了研究而研究的功利化误区,不能出现研究与工作的“两层皮”,不得用一般的操作办法、工作总结替代科学的课题研究,不能把研究成果停于纸面、束之高阁。第十四条教学质量监测。建立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测、分析、反馈、指导系统,发挥教学诊断的积极导向作用。明确不同类型

10、的测验、练习或考试的性质与功能,科学命制有效的检测试卷。运用教育统计测量方法,对基于学科的各种类型检测进行分析与评估,能从学生答卷中发现教学中的成绩与问题,从而提出科学、可行的教学改进建议。不得组织和参与未经正式批准的任何检测活动,不能以拼题的方式简单化应对各种试卷编制,不要对高考、中考作违背政策的误导分析。第十五条教学资源研发。依据政策要求研发满足教与学需求的多样化教学资源。资源研发要基于课程标准、协调教材内容、符合教学规律。资源研发要整合区域研发力量、拓宽资源研发渠道、结合资源使用过程、吸纳师生反馈意见。资源呈现要基于共享平台、可供选择使用、便于维护更新。不能组织和参与未经批准的资源研发活

11、动,不得以盈利为资源研发的主要目的,不准在资源研发中照搬照抄、粗制滥造。第十六条网上研培服务。努力为广大教师跨时空参与研培活动和获得专业支持提供网络平台。优化各项网络研培活动的管理与服务,基于网络扩大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面,关注教师的研培博客,适时跟贴互动。建立健全研培QQ群、UC平台,实现教师间的交流、研讨、共享,创设数字化的研培环境,实施超时空的研培引领。不要疏于对网络平台的管理和维护,不得在网络交流中失信于教师,不准违背研培规定在网上散布消极信息。第三章工作纪律规范第十七条遵守岗位规范。依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工作规程开展工作。形成各级研培部门统筹协调、上下贯通的良好工作秩序。

12、以研培工作年鉴为载体,建立研培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以“百佳研培者与百佳研培成果评选”(双百评选) 为线索,建立研培战线的有效激励制度。严格遵守研培活动中“主题确立”、“通知下发”、“ 人员组织”、“过程管理”、“证书发放”、“总结评优”等环节的工作规范。不得越级或面向个人发放研培活动通知,不要接收未经下级研培机构统一上报的评选材料,不能以任何理由违背研培工作的岗位规范。 第十八条执行研培纪律。不准组织或参与未经批准的研培活动和各类竞赛、评选等活动;不得擅自发放评选、竞赛等项目的证书及各种聘书、奖励证书等;不得利用研培活动牟取个人利益;不得组织或参与正式审定立项之外的教辅资料编写、发行、宣传等活动

13、;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校、学生推荐、推销、摊派资料、书籍、学具等物品;不得借工作之便接受基层单位超规格接待或让下属单位报销个人消费票据;不得向学校或教师索要物品和提出不正当要求;不能从事违背规定的“第二职业”。第十九条履行工作程序。在组织教师评选和学科大赛等活动中要严格履行工作程序,遵守公平公正原则,执行评选标准,坚持逐级筛选,不得违规操作。在向上级部门推选学科参赛选手、推荐参评成果时,必须经单位或组织严格把关、审批备案,不得擅自决定、谋取私利。第二十条自律个人言行。保持研培工作者的良好职业形象,在各项研培活动中,严于律己、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在评估考核、成果鉴定、职称评定、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实事求是,不得有造假、剽窃和舞弊行为。遵守劳动纪律,讲求办公效率,注重工作节约,保障活动安全。 201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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