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房屋预告登记防一女二嫁买受人可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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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合同:房屋预告登记防一女二嫁买受人可预告登记买房子最怕买到权属被限制的房子,怎么办从本月起买受人可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预告登记申请,这样就可以有效防止买到“纠纷房”了。不只是预告登记,市国土房产局权籍处说,事实上,本月起实行的新的房屋登记办法以及之前实行的物权法,很多新规都与百姓处置房产有很大关系。就我市实行的这一段时间看,不少市民对此并不了解,比如二手房预告登记目前还没有一例。登记簿效力高于产权证如果你购房时对卖房人的产权证真伪有疑义,那么你可以持有效证明资料到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查询这套房子的登记簿,因为登记簿上对一套房子的权属情况记载得清清楚楚。新规实行后,与过去相比,办理房屋登记

2、的程序发生了变化,增加了“记载于登记簿”的程序,即先登簿后发证。新规规定,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登记簿由房屋登记机构统一管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当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即强调以不动产登记簿为核心。违反预告登记,不动产变动无效现实生活中存在这样情况,购房者好不容易买了一套房子,谁知道付款后才发现这套房子的产权已经属于他人。市国土房产局权籍处负责人说,物权法和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购房者购买一手房或二手房,只要按照约定进行预告登记,就可以有效防止“一房二卖”的风险。预告登记可由买卖双方共同提出

3、申请,也可由买受人单独申请,对象限于按揭贷款的一手房和已经办理产权的二手房,其中一手房属于强制要求进行预告登记,二手房为自愿申请。申请预告登记可由买卖双方共同提出,也可由买受人单独提出。目前,我市一手房办理预告登记的房产达89件,二手房还没有一件。一旦通过预告登记,就可以将债权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这样任何违反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变动都是无效的,并将使最先登记的获得优先权。需要提醒的是,预告登记是有期限的。根据新规,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共有权人都有产权证以往,当一套房产有多个共有权人时,房产证书只发给一人,哪怕是大家享有的权利份额相近

4、,其他共有人拿到的都只能是一本没有附图的共有权证。新规实行后,所有共有权人每人都能拿到一本房产证,上面既记载了该产权房的所有信息,也记载了本人所享有的权利份额,在形式上进一步体现了房屋产权人人平等。异议登记保护利害关系人利益当你拿到产权证,发现上面记载的事项比如产权份额不对时,可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但如果是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更正申请,必须经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方可提出,当权利人不同意更正时,利害关系人可向登记机关提出异议登记,暂时性地“冻结”该房屋的市场行为。异议登记有一定期限,即在申请人提出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一套房子的争议从起诉到法院判决往往需要较

5、长一段时间,为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新规规定,如果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向申请人要求损害赔偿,以此制裁恶意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城镇居民买农村住房不能办产权新规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这也就是说,不仅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住房,不能办产权,即使是外村村民购买也不能办产权。新规规定,农村个人住房申请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发证前要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没有异议后才能发证。贷款实行额抵押权登记以往,申请人每次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都要到房屋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新规实行的额抵押权登记,申请人

6、只要登记一次即可。值得一提的是,新规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预告登记需提交材料:预告登记申请书;转让方的房屋权属证书;房屋买卖合同或与买卖有关的协议、法律文件,以及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出卖人是个人的,还应当提供婚姻状况证明、配偶同意交易声明和身份证明,涉及未成年人的,还应当提供监护人保证未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声明公证;涉及单位的,还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转让人是单位的,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出售决议;属国有资产的,还应当提

7、供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属集体财产的,还应当提供职代会决议;房屋限制性转让的,提供相关部门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涉及划拨用地、限制性出让用地的,提供补土地出让合同和出让金完税发票(非商业、非旅馆的划拨商品房或个人的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自建私房除外);其他必要材料。经典推荐转让合同:前妻出售前夫房屋 法院认定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一购房人因出售人拒绝办理产权手续将售房人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认定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合同有效。原告史先生诉称,1996年绳先生所在单位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304所)将位于温泉镇环山村304所家属区的

8、一处住房以成本价出售给绳先生,20_(请自填)年下半年,304所张榜公示允许绳先生在市场上公开出售上述房屋,并公布了苗女士为出售住房的联系人,20_(请自填)年11月15日,苗女士代表绳先生与史先生签订了住房出售合同,原告于当天交纳了房款22万元,苗女士于当日给了原告房屋钥匙和产权证,原告即当日入住该房屋,售房方应于20_(请自填)年1月31日前为原告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并承担过户费用,但是苗女士、绳先生至今仍未办理过户手续。故诉至法院,要求苗女士、绳先生立即为原告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并承担全部过户费用。被告苗女士辩称,诉争的房屋不是其所有,20_(请自填)年其与绳先生已经离婚了,房屋已经过

9、户给了绳先生,其只是买卖房屋的联系人,不是房屋所有人,买卖房屋合同是其签订的,故买卖房屋合同应该是无效的,其无法给史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故不同意史先生诉请。被告绳先生辩称,房屋买卖的情况自己不清楚,史先生与苗女士签订的买卖房屋合同是无效的,绳先生不同意卖房,史先生应该把房屋给被告绳先生,现不同意史先生的诉请。经审理查明,苗女士与绳先生原系夫妻,双方于20_(请自填)年离婚,约定该房屋归绳先生所有,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产权人亦为绳先生。绳先生原系304所职工,该房屋为其在单位以成本价购得,离婚后该房屋向外出租用于支付子女抚养费用,房产所有证亦由苗女士持有。20_(请自填)年,因绳先生自304所购买

10、房屋已经满5年,依照单位规定可以自由买卖,苗女士向304所称绳先生委托其售房,故304所张贴售房公告中该房屋出售联系人为苗女士。史先生得知售房消息后,于20_(请自填)年11月15日同苗女士签订住房出售合同,购房款共计24万元,史先生支付购房款22万元,苗女士将房屋及房产证交付史先生,约定甲方(苗女士)应于20_(请自填) 年1月31日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剩余购房款2万元于完成过户后3日内付清。庭审中,绳先生称于20_(请自填)年3月才知道房屋被苗女士出售,但并未提起诉讼。该房屋目前尚未过户。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为民商事行为。苗女士系绳先生前妻,并持

11、有房产所有证,向304所称绳先生委托其售房,故304所张贴售房公告中该房屋出售联系人为苗女士。在此情况下,史先生有正当理由相信苗女士有该房屋的处分权利,史先生与苗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已支付购房对价,苗女士亦已交付房屋及房产所有证,应视为史先生对房屋已构成善意取得,苗女士理应依合同为史先生办理过户手续,原产权人绳先生亦应配合。绳先生主张售房未经过其同意,就苗女士处分其财产造成的相关损失可向苗女士另案主张。最后,法院判决苗女士为史先生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全部过户费用,绳先生、史先生予以协助。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协议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2、)地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委托代理人: 职务:受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职务: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 年 月 日在市设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币万元,其中,甲方占%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币万元,实际出资币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以币万元转让给乙方。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

13、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四、违约责任: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

14、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

15、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六、有关费用的负担: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八、生效条件: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九、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转让方:受让方:年月日于市(备注: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版权登记合同转让协议范本版权登记合同转让协议范本版权登记合同转让协议范本1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就 作品版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确认是 作品(以下简称“ 作品”)唯一的合法版权所有人。2.甲方保证 作品为其合法拥有并且不涉及侵权或泄密问题。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3.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 作品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1)汇编权;(2)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3)网络传播权;(4)发行权。4.该 作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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