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免税场所事项审批服务

上传人:pu****.1 文档编号:563089036 上传时间:2023-06-04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14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设立免税场所事项审批服务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设立免税场所事项审批服务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设立免税场所事项审批服务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设立免税场所事项审批服务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设立免税场所事项审批服务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设立免税场所事项审批服务》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设立免税场所事项审批服务(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设立免税场所事项审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开设口岸离境免税店及海南离岛免税店的申请和办理。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设立免税场所审批事项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10003三、办理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0项:设立免税场所事项审批。2.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税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请示(财外字20001号)第四条:“国家对免税商品销售业务实行垄断经营和集中统一管理,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旅游局提出国家有关免税销售业务的政策,报国务院审批。”第九条:“设

2、立离境口岸免税品分公司、免税店和外交人员免税店,由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提出申请,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从严掌握审批,各地海关和地方政府无权自行审批。”第十条:“开办市内免税店,由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提出申请,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3.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1429号)第五条:国家统筹安排海南离岛免税店的布局和建设。离岛免税店的布局选址应符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总体规划,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序竞争、避免浪费、便于监管的要求,由海南省人民政府

3、提出意见,送财政部会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商务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四、受理机构财政部。五、决定机构设立离境口岸免税品分公司、免税店和外交人员免税店: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旅游局。市内免税店:国务院。海南离岛免税店:国务院。六、审批数量口岸离境免税店:无数量限制。海南离岛免税店:按国务院批准的数量限制执行。其他免税店: 按国务院批准的数量限制执行。七、办事条件申请开设口岸离境免税店:(一)申请人条件具有离境免税品经销资格的企业(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及其分公司)。(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1符合申请人条件,包括注册资本符合政策规定等;2口岸选址符合布局规划及相关要

4、求;3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和各项税费,无不良记录;4.具备包括合作协议、经营模式等内容完备的企业章程和完备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 不符合申请人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符合政策规定等;2口岸选址与相关要求不符;3有违法违纪行为,未按时足额缴纳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和各种税费;4.企业章程不完备或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备;5不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开设海南离岛免税店:(一)申请人条件具有离岛免税品经销资格的企业(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和海南免税品公司)。(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5、1符合申请人条件,包括注册资本符合政策规定等;2口岸选址符合布局规划及相关要求;3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和各项税费,无不良记录;4.具备包括合作协议、经营模式等内容完备的企业章程和完备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不符合申请人条件,包括注册资本符合政策规定等;2口岸选址与相关要求不符;3有违法违纪行为,未按时足额缴纳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和各种税费;4.企业章程不完备或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备;5不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八、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

6、注1设立免税店或变更免税店相关内容的书面申请原件3纸质内容包括1、经营主体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包括各方的持股比例、业务关联情况等)、2、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性质、营业范围、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等方面)、3、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经营场所选址、面积、经营期限、经营品种、提货场所意向性协议或安排等)2免税品经销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纸质3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1纸质4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5企业章程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复印件1纸质6特许经营费缴纳情况(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窗口报送方式提交纸质材料。九、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1.窗口接收:财政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7、三里河南3巷)2.信函接收: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财政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邮政编码:3.传真接收:(010)(二)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十、办理基本流程(见附件) 十一、办理方式(一)新办设立口岸离境免税店由财政部受理后,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旅游局联合审批。设立市内免税店,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设立海南离岛免税店由财政部受理后,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商务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请国务院批准。(二)依申请变更。1.免税店发生经营主体新增或退出、经营主体持股比例变化。并联审批。财政部

8、受理后, 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商务部核准。2.免税店变更营业场所地址、面积。并联审批。财政部受理后, 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商务部核准。3.暂停、终止或恢复经营免税购物业务等。并联审批。财政部受理后, 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商务部核准。十二、审批时限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现场勘查、论证、上报国务院审批时间等,不计入时限。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四、审批结果印发批准设立的免税店或变更免税店内容的通知文件。十五、结果送达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网上公告方式通知服务对象,与服务对象达成协议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将结果文件送达。十六、申请人

9、权利和义务依据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对不予批准决定有异义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许可法,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十七、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财政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3巷)(二)电话咨询:(010),(传真)(三)信函咨询: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财政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邮政编码: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一)窗口投诉: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二)电话投诉:(010),(三)信函投诉:财政部监督检查局(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邮政编码:)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二)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三)乘车路线:13路、21路、32路、65路西城三里河站下车二十、公开查询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在财政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现场咨询,也可通过电话方式或登录财政部门户网站查询审批。附件:流程图专心-专注-专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