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年授信审查要求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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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银行2016年授信审查要求为防范授信风险,规范授信审查,现根据国家政策、监管要求并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xx银行2016年授信审查要求。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授信审查总体要求:严守风险底线,提升审查质效,化解存量授信,严把新增授信,缓释总量风险。 第二条 行业授信审查要求(一)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支持:航空、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文化旅游、仓储物流业; (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支持:汽车制造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住宿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医院行业、教育行业; (三)谨慎进入:批发零售行业、房地产行业、建筑行业、有色金属行业、煤炭行业、造纸行业、纺织行业、化工行业、光伏行业;

2、(四)严格管控:钢铁行业、水泥行业、电解铝行业、平板玻璃行业、船舶行业。第三条 客户授信审查要求(一)客户授信准入要求1、主体资格: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符合贷款通则相关规定; 2、合法经营:企业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管理等活动,所从事的商品生产及流通经营或其它劳务、服务性经营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 3、开户结算:企业原则上应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办理结算业务不低于三个月,开业一年内的分支机构除外;未在我行开户的战略性客户或核心战略客户,需提供他行一年以上对账单为佐证材料,且有相应的上下游客户正常经营的资金结算; 4、经营年限:(1)企业经营年限在

3、2年以上(持续经营跨两个年度,且能够提供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可视作“企业经营年限在2年以上”);新办企业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两年以上持续经营同一业务的历史,且新办企业主营业务未发生实质变化,可视作“企业经营年限在年以上”。同时企业需连续2年保持盈利; (2)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主业从业经营在3年以上; 5、信用记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近二年信用记录良好,历史上无重大违约、逃废债等不良记录,纳税记录及各项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6、授信企业为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优质上市公司的可不受本条第3、4点限制,但应具有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且对我行综合贡献度较大; 7、“财园

4、通”、“惠农通”等业务所涉及的企业可不受本条第3、4点限制,严格按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8、金融机构同业准入按xx银行境内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办法、xx银行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合作准入管理办法执行;9、投行业务准入按xx银行投行业务准入指引执行。(二)客户授信禁入要求1、存在合规问题的客户。对于未取得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保政策、安全和城市规划等各类政策及法规所要求的各行政审批或许可的申请人,禁止介入;2、或有负债风险高的客户。对于互保金额大、涉及高风险担保圈,或涉及未决诉讼、存在较大代偿可能的客户,禁止介入;3、涉及民间借贷的客户。对于主要运营资金或投资资金来自民间借贷的申请人,或将银行贷款用于民

5、间借贷以谋取暴利的客户,禁止介入;4、退出类客户。被我行列入退出类名单的客户或其实际控制的企业,禁止介入; 5、无资产客户。企业的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任何固定资产的,禁止介入;担保企业的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任何固定资产的,禁止担保。 第四条 授信审查其他要求(一)坚守“三个坚持”:坚持第一还款来源原则,坚持审慎授信原则,坚持真实性审查原则;(二)做到“三个确知”:确知你的客户,确知客户经营的业务、确知客户的贷款用途;(三)执行“四个强化”:强化授信准入门槛,强化表外业务规模控制,强化房地产授信总量控制,强化平台类贷款全口径风险管理;(四)申报流动资金贷款必须符合流动资金贷款

6、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个人贷款必须符合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固定资产贷款必须符合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五)加强“真实性”授信审查。1、认真审查授信企业“三品”:人品、产品、押品;2、认真审查授信企业“三表”:水表、电表、税务报表;3、认真审查授信企业“三单”:对账单、出入库单、工资单;4、认真登录“六网”审查授信企业: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企业监管警示系统、最高人民法院网、人行的征信系统、本行“黒名单”与“灰名单”。新增授信及存量授信均应要求授信申请人及实际控制人如实提供其完整详细的个人财产清单;(六)流动资金授信

7、3000万元(含)以上的需测算客户真实的资金需求量;(七)不接受异地企业担保(优质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担保的除外,金融市场部发起的投资业务除外);(八)申请由担保公司担保的100万元以上的授信业务均须上报总行审批(注册资本5亿元及以上国有控股担保公司担保的可除外);(九)申请人在分支行办理足额承兑、引进存款等业务不能作为风险判断的衡量指标,亦不能作为授信的理由和审批贷款的前置条件; (十)审查授信材料发现存在瑕疵的,须一次性书面列明授信材料的所有问题并经授信审批部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后退回,不得重复退回分支行上报的授信材料(分支行对所列问题未全部整改到位需再次退回的除外);(十一)

8、注重审查时效。小微企业及流动资金贷款要“当日响应、次日审结、三日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与项目贷款要“当日响应、周内审结、次周发放”,需补充调查或实地查验的除外;对新增2000万元(含)以上的授信业务,授信审查员必须实地查验。第二部分 新增授信审查要求 第五条 申报新增授信,企业财务比率等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一)申请人授信额度不得高于其所有者权益;(二)申请人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得超过70%,贸易型的央企、国企、优质上市公司可适度提高;(三)申请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达到或优于行业平均值,主要盈利指标应达到或优于行业平均值;(四)申请人或有负债不得超过其所有者权益的100%(优质上市公司、国有企业

9、、国有控股企业作为借款人的可除外);(五)申请人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的累计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六)工业型企业申请授信,其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得低于授信金额的200%(包括借款企业在他行的短期授信);贸易型企业申请授信,其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得低于授信金额的300%(包括借款企业在他行的短期授信);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足值、易变现的抵质押物担保的或优质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担保的除外。 第六条 申报新增授信,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一)需对申请人评定信用等级。对不符合xx银行非零售客户评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等级的新增授信不得受理,审查人员对

10、申请人信用等级存疑的有权复审,以确保客户信用评级的准确性;(二)原则上100万元以上的新增授信必须提供合法、有效、足值、易变现的抵质押物,抵质押物实行贷款行同城原则,不接受异地抵质押物,存量授信补充抵质押物的除外(优质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政府主导且负有一定偿还义务的“财园通”、“惠农通”等除外)。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贷款须执行xx银行商品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原则上不再新增商用房开发贷款;原则上不再介入县城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含撤县设区),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房除外。 第八条 存量授信业务在原有存量的基础上申报追加授信,追加授

11、信达到或超过原有存量授信一半及以上的,该笔授信视同新增授信审查。第九条 对符合“财园通”、“惠农通”、“赣融通-挂牌贷”等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授信申请需加快审查、审批速度。对既有上述业务,又有本行自营授信业务的同一授信客户,在同一分支行可以累加,但绝不允许跨行多头授信。对经总行公司部下发抄告单的新增授信,除执行抄告单的规定外,不得放松其他审查要求。第十条 不得受理已经在多家(三家以上,下同)金融机构获得授信的申请人的新增授信申请,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足值、易变现的抵质押物的除外,政府主导的且负有偿还义务的创新产品除外。 第十一条 严禁新增“多头授信”和“两头在外”授信。注册地与经营地只要“一头在

12、外”的新增授信,不得准入,金融市场部主动发起的授信业务除外,广州分行、苏州分行发起的核定城市的低风险业务除外。第十二条 严禁新增“两高一剩”行业授信及风险部制定的xx银行2016年授信政策指引中严禁介入的授信。第三部分 存量授信审查要求 第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续贷须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及本行关于做好企业客户续贷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存量授信续办时,须审查申请人近一年的往来及日均存款(含结算户、企业实际控制人、股东的个人账户或在信贷系统中被列入财务负责人的个人账户,其他账户不予认可),在本行的往来须达到企业授信总额在本

13、行的占比比例或日均存款须达到本行授信余额的5%以上,未达到的原则上必须压缩贷款金额的010%。 第十五条 贷款展期应符合总行贷款展期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涉及“多头授信”的,审查、审批时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多头授信”管理的通知及关于“多头授信”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续办时原则上逐年压缩010%,但当一个“系列”的“多头授信”余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时,可以不再压缩。第十七条 “两高一剩”行业存量授信须逐步退出,续办时须压缩本金的010%。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不得续办。第十九条 非标业务视同贷款管理,存量项目不得叙做。第二十条 需要转化的存量授信,必须符合总行有关转化贷款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一条 对经总行风险部下发抄告单的存量授信,除执行抄告单的规定外,不得放松其他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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