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价下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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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总价下浮的问题2012-01-0519:09:43|分类:个人感悟|标签:|举报|字号大中小订阅回答这个问题时,首先我们必须弄清楚什么是总价?总价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我们都知道现在的工程总价包含分部分项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各项工程规费、代征代缴税费这几部分的费用。那么所谓总价下浮应该是税前下浮还是税后下浮,就显而易见的了。答案就是先根据计价程序计算至取完税金后,再在税后总价的基础上进行下浮。这时有人会说,税金是按工程总造价为计算基础的,那么下浮部分是不能计算税金的。不错,下浮部分确实不应计算税金。有人就采用税前总价与税后总价两种方式来分析如下。一、不含税造价下浮(税前总价下浮

2、):1、不含税工程总造价(假定1000万)2、下浮:不含税工程总造价*10%=100万3、税金:(不含税工程总造价-不含税工程总造价*10%)*3.41%=30.69万4、含税工程总造价:不含税工程总造价-不含税工程总造价*10%+(不含税工程总造价-不含税工程总造价*10%)*3.41%=930.695、实得工程款=含税工程总造价-税金=900二、含税造价下浮(税后总价下浮):1、不含税工程总造价=10002、税金:不含税工程总造价*3.41%=34.13、含税工程总造价:不含税工程总造价+不含税工程总造价*3.41%=1034.14、工程总造价及下浮:(不含税工程总造价+不含税工程总造价*

3、3.41%)*0.9=930.695、实得工程款=工程总造价及下浮-税金=896.59其实这个分析是有漏洞的,在税后总价下浮的分析中,分析者实际上是将未下浮的税前工程总造价来作为税金的计取基数,其计算的税金将实际已经下浮了的那部分造价,仍然纳入了税金计算之中了,这是不符合工程造价程序与规则的。根据上述分析我们似乎发现,两种方式所产生的实际工程款是不相同的,税前下浮好像比税后下浮的实际获得要多。其实不然,国家对工程计税时,并不会考虑你这个工程是否下浮的,根据上例所述,两种计算方式所计取的税金都应该是30.69万元,而不会出现34.1万元税金计取情况的,因为这个34.1万元的税金还是应该下浮10%

4、的,所有其最终结果仍然是30.69万元。税前下浮应该是指在计取税金前,所有计取税金的各项费用都下浮一个相同的比例,税后下浮应该是指计取税金后包括税金在内的各项费用都下浮一个相同的比例。第二个方式,含税造价下浮,比较少用,实际上计算的结果与第一个方式是相同的:1、不含税工程总造价=10002、税金:不含税工程总造价*3.41%=34.13、含税工程总造价:不含税工程总造价+不含税工程总造价*3.41%=1034.14、工程总造价及下浮:(不含税工程总造价+不含税工程总造价*3.41%)*0.9=930.695、实得工程款=工程总造价及下浮-税金=896.59其实这个分析是有漏洞的,分析者实际上是将未下浮的税前工程总造价来作为税金的计取基数,如此一来其计算出的税金,实际上将已经下浮了的那部分造价,也纳入了税金计算之中,这是不符合工程造价程序与规则的。也就是说分析者将税金多算了3.41万元,如果剔除这一多算部分,实际上两种方法最后计算出来的实得工程款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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