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政体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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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瑞士的历史和政体瑞士的直接民主制度(swissinfo)瑞士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及环境,同时受其邻国的影响,便形成了瑞士不同的语言、文化、宗教及政体。瑞士有26个州, 30个不同党派,其中4个为执政党;实行联邦制度。与其它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的是,瑞士国家元首由7名联邦委员每年轮任。 除次以外,瑞士实行着不同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制度,就是以公民表决”和人民倡议”为表现形式的直接民主。瑞士的历史现今瑞士的地域,是早在公元前1000年凯尔特族人(Kelten Helvetia)的居住地。凯尔特人分布很广,主要生活在中欧地区, 他们有共同的语言、文化和宗教信仰,但从未形成一个国家,始终是松散的部落联

2、盟。在瑞士东部的格劳宾登山谷地区一直居 住着瑞特(Raete r)人。公元前一世纪,原住在美因河和莱茵河之间的凯尔特人的一支海尔维第人因受日尔曼人的侵扰,迁至瑞士中部地区,建立了12 个城市和400多个村落。瑞士的另一名称海尔维第亚(Helvetia)即来源于此。公元15年,瑞士被罗马帝国占领,罗马在这里统治达400多年。在这一时期,罗马对瑞士大力开发,修筑道路、运河,建立 城市(如苏黎世、日内瓦、洛桑、温特吐尔等)。罗马文化和拉丁语得到传播,经济也开始迅速发展。公元三世纪,罗马帝国日见衰落。公元 259年,日尔曼族的一支阿勒曼人入侵瑞士中部地区。公元四世纪至六世纪,随着匈奴人西征欧洲,开始了

3、空前的民族大迁徙。406 年,东日尔曼族的一支勃根第人越过莱茵河,在 瑞士西部和下瓦莱地区定居下来,逐渐形成了后来的法语区。七世纪,居住在德国南部的阿勒曼人大批移居到瑞士的北部和东 部,后来形成了德语区。罗马人及罗马化了的一部分日尔曼人在提契诺和格劳宾登的南部定居,后形成了意大利语区。居住在 格劳宾登的瑞特人此时已罗马化,逐渐变成今天的瑞特罗马人(Raeto roma nen)。民族大迁徙为瑞士四个语区的形成奠定了基 础,但此时尚未形成国家。公元 751 年,居住在莱茵河流域的日尔曼族的分支法兰克人建立了法兰克帝国,其疆域辽阔,包括整个西欧和中欧,瑞士亦在 其中。843 年法兰克王国分裂。91

4、9 年,萨克森公爵亨利一世成为德意志国王,瑞士东、西、北部均隶属德意志帝国。962 年,德国王国鄂图一世在罗马加冕,建立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帝国只是一个松散的邦联。这一时期,瑞士主要由 扎林根(Zahringen)、沙维斯(Savoy)、基布斯(Kyburg)、哈布斯堡(Habsburg)四个显贵家族统治,直到资产阶级革命后才 结束。1291 年8月1 日,乌里、施维茨和下瓦尔登3个州在反对哈布斯堡王朝的斗争中秘密联盟,此即瑞士建国之始。后瑞士政府 将8月1日定为瑞士的国庆节。1370年, 6个州订立牧师宪章,结成联盟并形成中央政权。1481年成立参政会,调解 各州纠纷。1648 年瑞士

5、摆脱神圣罗马帝国统治,宣布独立并执行中立政策。1798 年拿破仑一世侵吞瑞士,将其改为“海尔维第亚共和国”。1803 年,拿破仑作出让步,放弃统一集权国家的设想,决定 成立邦联,瑞士又恢复联邦制。1815年3月20日,参加维也纳会议各国签署声明,承认瑞士联邦的领土完整。同年 11月20日,奥地利、法、英、俄、葡 和普鲁士在巴黎签署文件,承认瑞士永久中立。1848 年,瑞士联邦公布第三部宪法,设立最高执行机构联邦委员会,定都伯尔尼。从此瑞士成为统一的联邦制国家。在两次 世界大战中瑞士均保持中立。瑞士的政体国家元首:联邦委员会主席为瑞士的国家元首,由7名联邦委员每年轮任,任期一年,不得连任,一般由

6、上年副主席升任。宪法:瑞士先后有过三部宪法。第一部宪法制订于1789年,第二部宪法产生于1815年8月,其正式名称为瑞士二十二州联邦条 约”。上述两部宪法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都很不完善。瑞士现行的联邦宪法是1848年9月12日由联邦“参政会”通过的, 1874年曾进行过一次全面修改,在军事与法制方面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 1891年又将公民倡议权”列入宪法, 1947年补 充了保护经济的宪法条款。 1967年,联邦议会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决定对宪法再次进行全面修改。翌年,成立了以前外 交部长瓦伦为首的、由 40 名专家组成的工作委员会负责此项工作。近年来,议会虽曾一再提及此事,但新宪法草案至

7、今仍未 提交议会讨论。现行瑞士联邦宪法规定瑞士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联邦制国家,各州为主权州”,是独立的政治实体。每个州都有自 己的议会、政府和州旗。在联邦宪法范围内,各个州可制定本州的宪法,但联邦的全国性立法对各州均有效。各州宪法均需服 从联邦宪法,联邦有权监督执行。联邦立法范围:国际条约、战争与和平、对外关系、海关、武器管理、货币、邮电和舆论工具(广播、电视和报刊等)、铁路、 航空、水运、原子能、国防(州参与执行)、度量衡、汽车和脚踏车、民法与商法、刑法、户籍登记、养老与孤寡保险、失业保 险、动物保护、人与自然的保护等。联邦与州共同立法范围:鼓励建房、领土整治、修筑小路、公路与桥梁、

8、水力开发利用、狩猎和渔业、酒精专卖、疾病与事故 保险、工商业、防治传染病、外籍人入境与居留、外国人入籍、农业、捐税、公立学校、自然与风景保护等。州立法范围:宗教、警察(联邦警察除外)、社会救济、堤坝和森林的治安保卫。市镇是最低的政治实体。州有关市镇的立法中规定,市镇在管理本地的公立学校、公共救济、水电与煤气的供应、道路、桥梁 地方警察、公共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方面均享有主权。联邦议会:瑞士实行两院制。联邦议会(CONSEIL NATIONAL)由具有同等权力的联邦院和国民院组成,是联邦的立法机构。联邦院由46名议员组成,宪法规定每个州选派2名议员,每个半州选派丨名议员,与各州人口的多少无关。他

9、们在议会中代 表各州的利益。联邦院议员产生的办法和任期各州不尽一致。大多数由直接选举产生,纳沙泰尔州则由州议会选举。格拉鲁斯 格劳宾登和下瓦尔登三州每三年改选一次;其他州则每四年改选一次。联邦官员(联邦委员除外)可被选为联邦院议员。宪法规定,国民院由200 名议员组成,议员的数额根据各州人口按比例确定,每州组成一个选区。年满20岁的男女公民都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大体每3 万人可选一名,居民不足此数的州也有权至少选出一名议员。每届任期4 年,可连选连任,但联 邦院议员和联邦官员不得兼任国民院议员。选举时间通常是在议会任期届满那一年 10 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日。国民院议员由 公民普选产生,但选举

10、方式各州不完全一样。有些州(乌里、上瓦尔登、下瓦尔登、内阿本策尔、外阿本策尔和格劳宾登)实行“多 数选举制”,即某个党的选票如超过规定的比例数,则该党可占有分配给该州的全部国民院议席。其他州则基本实行“比例选举 制”,即根据各党所获选票数来分配议席。议会两院分别选举本院的议长和副议长各 1人,任期 1 年,不得连任。一般都推选副议长轮换任议长,再选出新的副议长。 议会两院每年的春夏秋冬四季,即三月、六月、十月和十二月的第一个星期分别同时召开会议,历时三周。如有四分之一的议 员或 5 个州提出要求,或联邦委员会提议,可召开临时特别会议。两院均需绝对多数议员与会,方可有效地审理提案。议会的 会议向

11、公众开放,设有记者席和听众席,外交使团人员可出席旁听。瑞士和外国的新闻机构大都在联邦大厦派有常驻记者。联邦议会每季会议前,联邦委员会(全体或部分)都要同联邦议会各议会党团主席一起,就当前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讨论,以期 协调立场。议会讨论的问题一般由联邦委员会和议会的各个常设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提出,通常是两院议长商定由两院之一先 行审议,然后将审议结果交另一院讨论,遇有分歧则各自重新审议,再分别通过。 如其中一院最终否决,则议案无效。若两 院达成一致意见,而在规定的三个月内没有被对此提出异议而发起的公民投票所否决,法律或决定则开始生效。议会固然行使 通过或否决法令和政策的权力,但无最终决定权,议会

12、通过的法案有可能被公民投票所否决。议会两院在国民院议长主持下,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联席会议。根据需要,选举联邦委员、联邦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联邦办公 厅主任和副主任;任命联邦法院、联邦保险法院和高等军事法院的组成人员;审议法案(立法)、制定联邦预算,通过决算、行 使特赦权和审理联邦机构权限争执;议会有权宣布战争或媾和,战时可选举一名将军任总司令,统帅全军。但全面或部分修改 宪法、通过与宪法有关的法令,以及签订有效期在 15年以上的国际条约或加入国际组织等重大问题,两院通过后尚需交付全 国公民投票表决。议员有权向联邦政府提出个人倡议、质询、请愿、紧急提案等,政府必须作出书面或口头答复。联邦两院选举产

13、生各自的常设委员会,任期 4年。国民院的常设委员会有:财政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请愿书和州宪法审查委员会、外交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科研委员会、军事委员会、公共卫生和环保委员会、交通与运输委员会、社会保险委员会、能源委员会和建设小 组。联邦院的常设委员会有:州宪法监督和选举委员会、财政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请愿书委员会、外贸委员会、酒精(专卖)委员 会、交通与运输委员会、外交委员会、军事委员会、科研委员会。此外,议会还可为处理某些特定问题而临时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专门委员会。议会的一切事务一般都预先经过上述常设委员会 或专门委员会讨论,然后再交两院全体会议分别进行实质性辩

14、论,并做出决定。议会休会期间,由两院的常设委员会或专门委 员会审议法案,但无权做出决定。议会秘书长受两院议长委托,负责处理议会日常事务。瑞士联邦议会从两院议长到一般议员都不是专职人员。他们平时从事各自的职业,开会期间按会期长短给予津贴,如因议会工 作影响其收入,则可另外得到损失补贴。国民院议员的补贴由联邦政府支付,联邦院议员的补贴由各州负责。议员的补贴按物 价上涨指数自动调节。在议会开会期间,议员享有“豁免权”。宪法规定,在联邦议会两院拥有5 个议席的政党,方可组成一个独立的议会党团,不足此数的可与其他政党联合组成一个议会 党团。1995年10月大选后组成了以下 8个议会党团(括号内系各议会党

15、团在两院的议席数):社会党(62)、激进民主党(61)、 基督教民主党(49)、中间民主联盟(38)、绿党(11)、自由联盟(9)、瑞士社会党(5)、独立联盟和人民福音党(5)。联邦委员会:宪法规定,联邦委员会(CONSEIL FEDERAL)即联邦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在议会监督下,负责联邦内外安全、维护国 家的独立和中立;保护联邦在国外的权益,负责对外关系;在议会两院享有谘询权,对议会审议的议案和议会常设委员会准备 提出的议案均可提出建议;向议会提出法律草案或法令、年度预算和决算案、作国内外形势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保证各州 宪法的实施和领土安全;审查各州制定的法律和法令以及各州间或各

16、州同外国签订的条约,监督各州有关部门的工作;领导和 协调联邦各部的工作;战时对军队发布动员令。联邦委员会具体管辖范围包括外交、国防、财政、金融、货币、司法警察、海关、铁路、邮电、能源、环境保护、卫生、领土 规划、全国性公共工程、疾病和事故保险、养老与孤寡保险、劳动和失业保险、保护租房者和消费者、监督物价等。此外,苏 黎世联邦高等工学院和洛桑联邦高等工学院、职业教育、外籍人在瑞士的居留与就业、瑞士在国外侨民的管理也由联邦负责。联邦委员会共 7 名委员,由联邦议会两院联席会议选举产生,任期4 年,可连选连任。议会再从7 名联邦委员中选出联邦委员 会主席(即联邦主席)和副主席各1名。 7名联邦委员协商决定分任联邦7个部的部长,并按照其当选为联邦委员的时间顺序轮 流担任联邦主席,任期一年,不得连任。期满后经议会冬季会议进行形式上的选举,由联邦委员会副主席升任,并另选新的副 主席。联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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