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市域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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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市域问题的讨论内容摘要针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提出的“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要求,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界定的概念出发,分析不同编制单位完成的相关规划成果,讨论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专业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如何应对城市大环境绿化建立的需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由“自由化向标准化、制度化转变。“纲要在我国城市规划建立的历史上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规定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根本定位、主要任务和成果要求,明确指出“依法批准的规划文本和规划图那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无疑将极有力地推动我国城市绿地的规划和建立。随着“

2、纲要的出台,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市域问题也“正式浮出水面。因为“纲要要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包括市域绿地系统规划,并规定市域绿地系统规划要“说明市域绿地系统规划构造与布局和分类开展规划,构筑以中心城区为核心,覆盖整个市域,城乡一体化的绿地系统。当“纲要将市域问题明确提出后,市域绿地系统规划就成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规定动作。但是,如何使这项工作成果“货真价实,对城市建立产生实际的影响,确实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还必须直面许多难题,而且有些难点在目前尚不具备解决的根底或条件,甚至有可能由此促使我们重新审视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的提法或做法,以求为该类规划初步建立实在可行的技术方法。1相关概念的引述认识不同

3、的城市空间层次将市域绿地系统规划作为研究对象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市域这一概念所牵涉到的空间范围的界定和“市域绿地的定义。因此,有必要引述一些在标准或文件中已有明确定义的相关概念。1.1有关城市空间层次的定义国家标准?城市规划根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对下述概念的规定:(1)城市城镇“以非农产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与镇。(2)市域“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3)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立和开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4)城市建成区“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立、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根本具备的地区。国

4、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立用地标准?GBJ137-90规定:(1)“在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范围为界进展汇总统计。(2)“城市建立用地应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9大类用地,不应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由上述规定可以得出初步的认识:从行政区划的角度看,市域、市区、城区、近郊区是常用的空间范围;而与城市规划建立相关的地域范围常用的是:城市规划区、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城市建立用地、城市建成区。如:(1)北京市市域面积16808k2,城市规划区16808k2,市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面

5、积1097k2。(2)郑州市市域面积7446k2,1998年版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城市建立用地189k2,下辖6县市。(3)巩义市市域面积1041k2,规划城市建立用地48k2,隶属郑州市。(4)葫芦岛市市域面积10415k2,城市建成区46k2,城市规划区348k2,规划城市建立用地65k2,下辖1市2县3区。上述的城市中有首都、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仅由这几个城市的相关数据即可窥见中国的城市因地域和行政区划体制等原因此产生的较大差异,无法一概而论。1.2与“市域绿地相关的概念行业标准?园林根本术语标准?JJ/T91-2002规定:(1)城市绿地“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

6、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在该标准的条文说明中有进一步的说明:“广义的城市绿地,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种绿地。(2)风景林地“具有一定景观价值,对城市整体风貌和环境起改善作用,但尚没有完善的游览、休息、娱乐等设施的林地。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JJ/T85-2002提出:其他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该标准的条文说明中进一步指出:“其他绿地是指位于城市建立用地以外生态、景观、旅游、

7、娱乐条件较好或亟须改善的区域,这类绿地“不参与城市建立用地平衡,它的统计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一致。从上述概念的定义看,目前我国城市绿地的术语、分类等研究的重点是在与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建立用地相关的范围之内;对于市域范围内的“绿地尚无较为深化的研究,因此也更谈不上有较为成熟的研究成果或相关的法规、规章作为规划编制的根据。2假设干规划成果中相关内容的引述理解现行规划方法2.1厦门市三区一县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时间:1996年10月相关内容简述:至1994年末,厦门市市域面积约1516k2,辖6区1县。本规划是除厦门本岛以外4个城区的绿地系统规划,尝试增加了“厦门市市域绿地系统规划设想一节

8、,旨在对厦门市城市绿地系统提出一些设想和建议。主要内容有:(1)厦门市域绿地布局构造根据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意图和对厦门市自然山水条件的分析,从整体上把握厦门城市绿地体系的建立,提出融山、海、城、岛、林为一体的“山环城、城环湾、海环城的布局框架。(2)厦门市域绿化用地的规划控制要求第一,根据各城区绿地系统规划提出城区绿地的规划指标,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绿地率等;第二,从城市生态环境改善的角度对厦门市域土地利用规划提出建议,对城市组团隔离带用地、郊野游览休闲用地、水源保护用地、自然生态用地等类型的用地提出规划设想。2.2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地系统规划完成时间:2000年1月相关内容简述:青岛

9、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青岛老市区隔海相望,是青岛的辅城,辖区面积217k2,2022年城市建立用地规模为54k2。(1)规划范围与规划层次第一层次为行政辖区绿地系统规划,用地规模为辖区范围,重点是通过对城区外围大环境的宏观控制,突出城区西北部山林景观与东南部海滨风光的结合,到达城市山水构架的重建与完善。第二层次为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用地规模为54k2,重点是按城市绿地分类建立城区的绿地体系。第三层次为行政商务中心区绿地控制性规划,用地规模为4.5k2,重点是在重点地区对城区绿地系统规划进展深化,强调微观层面绿地建立管理根据的建立此阶段本质上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下一层次的工作。(2)行政辖区绿地系统规划的

10、主要研究内容第一,土地利用规划对绿地系统规划的限定因素的明确;第二,自然山水骨架为绿地构造提供的根底条件的明晰;第三,城市人工开发对绿地构造影响因素的分析;第四,景观要素与构造的把握;第五,开发区绿地构造的构建。(3)行政辖区绿地系统规划的主要规划内容第一,规划的定位;第二,系统的构成;第三,与海洋生态系统相关的保护要求;第四,城区外围风景区、森林公园、农副产品加工区、旅游度假区的规划控制要求;第五,开发区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绿地的规划指标。2.3秦皇岛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1完成时间:1998年10月相关内容简述:秦皇岛市辖3区4县,总面积7523k2,至1996年底市辖3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海

11、港区,建成区面积72.13k2。(1)城市绿地系统开展框架“建立市域环境概念,结合市域生态景观环境,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绿化格局,即生态保护、风景旅游、农林观光三位一体的市域环境。(2)系统布局与特色规划城乡一体的市域环境规划、追求综合效益的城郊组团绿地、功能特色突出的城区绿地。2.4安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1编制单位:北京中国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研究中心、安阳市绿地系统规划组完成时间:2000年12月相关内容简述:安阳市为河南省省辖市,市域面积7413k2,辖1市4县,城市建成区69.8k2。规划提出“市域生态空间保护体系,以市域内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大致形成市区景观区、近郊景观区和远郊景观区,处理好建

12、成区园林绿化网络与城郊景观的配置和连通,以整体优化为原那么,构成连续的整体。从规划实例中可以看出当行政辖区规模较小时,其规划的内容、深度以及图纸的表达可以比拟到位,而当行政辖区规模较大、面临问题较为复杂时,其规划成果往往只是原那么性的阐述和示意性的图纸。3假设干问题的分析与讨论3.1编制“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的可能性从以上规划实例可以看出,各个城市和规划编制单位均已认识到大环境对城市绿地系统构建的重要性,并结合城市特点进展了多方面的研究和规划探究,对城市环境的改善和城市绿地的建立发挥了不可无视的作用。但是,笔者认为目前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完成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成果中与市域相关的内容尚不能称之为真正意

13、义上完好的“市域绿地系统规划,而只是做了“市域绿地系统规划中的一局部工作。这么说并不是否认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努力。在中国的现阶段,许多城市恐怕还是大局部城市还不具备编制这类规划的根本条件,主要是因为:3.1.1中国现行的行政体制下,此类规划的主体指规划编制的委托方、规划成果的施行者不明确在地级市尤其是实行“以市带县或市的城市,此类问题非常突出。例如笔者参与的郑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巩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假如按照“纲要要求,郑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市域范围应包括巩义市,但是郑州市的城市规划和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与巩义市的相关部门并无隶属关系,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郑州方面不会要求规划成果涵盖

14、巩义市绿地系统规划。而巩义方面为了指导城市绿地建立,必须独立编制本市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况且市域内各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较城区更为复杂。众所周知,在我国,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此阶段的各专业规划是城市开展建立的蓝图,也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建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执政的根据。那么,当一个规划与其施行主体发生错位时,该规划的可操作性及其实际意义还有多少呢?3.1.2编制该类规划的技术性根底如市域的地形图、相关规划资料、大区域的现状调研等不充分从上述规划实例可以看出,与市域相关的内容根本上还是以规划原那么为主,图纸均为示意图,与详细施行差距甚远。从参与规划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角度来看,实事求是地说也只能

15、做到这种程度。因为:第一,市域范围往往是市区范围的几十倍,如此大范围的现场调研,其工作量可想而知;第二,市域范围内各种用地隶属关系不同,各主管部门对于该类规划编制的理解和需求不同,因此规划所需根底资料如市域地形图等的获取难度可想而知;第三,市域范围内相关规划门类众多,由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一个专业规划来直面并协调各种规划,其力度可想而知;第四,鉴于以上工作量、工作难度等因素,相应所需的规划编制费用和财政可能的投入也可想而知。由此可见,假如上述状况不能改变,那么即使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含有市域的相关内容,也与“市域绿地系统规划之名称不相符。因此,与其名不副实,最后有可能导致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的丧

16、失,不如实事求是地重新考虑和研究应该如何对待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市域问题。3.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涵盖大环境绿地的必要性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不可能也不能回避市区周边大环境的问题。城市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城市规划不能就城区论城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也不能就绿地论绿地,只有在城乡一体的根底上,城市绿地系统才能形成完好的构架,这已经是业内根本的共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这一城市绿地的根本功能的发挥仅仅依靠市区范围内的绿地是非常有限的,市区外围的自然山水等大环境具有不可无视的宏大作用。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笔者在编写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中提出位于城市建立用地之外的“其他绿地的概念。3.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市域问题应对方法的讨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市区外围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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