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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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内部文件规章制度汇编广告有限公司1关于作息时间的规定为加强管理,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一、公司本部实行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二、公司本部办公时间为每天工作8小时,作息安排为:上午 9:00-12:00 下午12:30-17:30 三、星期六、星期天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为员工的休息日;四、如有临时调整另行通知;五、员工须自觉遵守本规定。如有违反按公司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进行相应的处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实行第一章 招聘及入职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了使公司招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招聘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尊重能力,重视业绩;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择人

2、才。第三条 责任(一)提高招聘效率和用人准确性,是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的共同责任。(二)确定工作职责及招聘条件,是用人部门的责任。若是新增职位,须提供该职位的工作说明书。 (三)选择招聘渠道、控制招聘周期、执行招聘纪律、节约招聘费用、甄别应聘者的个性品质,是人力资源部的责任。第四条 申请及审批(一)根据定员编制及工作需要,用人部门应提前30日提出并填写人力资源申请表。(二)各部门负责人编制组织结构图及定岗定编预算于每年12月份确定,报公司高层领导核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三)用人部门根据年度人员编制预算每月提出进人计划,交人力资源部,报公司高层领导核准后,按计划实施招聘。(四) 超出年度人员编

3、制之外的招聘,由公司高层领导特批。(五)部门负责人申请变更部门内部组织结构,须公司高层领导核准。并将修改后的组织结构图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五条 招聘实施(一)内部招聘:公司内部出现职位空缺时,应在布告栏发布招聘启示,优先从内部挑选合适的人选。(二)外部招聘渠道:员工推荐、报纸广告、招聘会、网上招聘、猎头推荐和校园招聘。第六条 应聘资料筛选(一)对所收到的应聘材料,原则上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初选,交用人部门再次筛选以确定面试人选。专业性很强的人才,可直接交用人部门进行初选,由人力资源部安排面试。(二) 无价值的材料定期销毁,有价值的材料应分门别类存入人才库。第七条 面试(一)面试程序1、候选人填写

4、应聘登记表2、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分别进行面试3、总结面试结果并填写面试意见,结果应立即反馈给人力资源部(二)针对复试结果,用人部门提供拟聘建议,人力资源部人员提供参考建议,决定权归公司高层领导。(三) 领导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入选人员。(四)管理人员或特殊技术人员招聘,除应依照以上办法办理外,尚需经公司高层领导面试通过后方可予以录用。第八条 背景调查(一)在正式录用之前,对管理层或涉及到公司机密的人员要进行背景调查。(二)执行者为人力资源部。(三)背景调查的过程和结果为公司秘密。第九条 聘用(一)新聘人员的薪酬由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按照公司薪资管理规定共同确定,在决定录用之前

5、,用人部门无权给予应聘者任何承诺。(二)新员工须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三)新员工入职须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一寸照片8张、原单位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婚育证明等。证件材料不齐备者,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确认后可先办理入职手续,并要求员工一个月内补齐证件材料或准备齐证件材料后再来报到,一个月未将所缺证件材料补齐者,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四) 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与聘用者办理签订劳动合同,阅读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事宜。(五) 试用期一般为1-6个月。(六) 员工入职时应认真、完整、真实

6、的填写工作人员履历表,人力资源部建立员工档案。(七)员工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3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员工本人负全责。(八)员工入职时提供虚假证件或信息,一经核实,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九)每位员工于试用期满时都要接受一次转正考核,考核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转正手续,并开具调档介绍信,员工负责从原单位转出档案;不合格者将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章 离职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保证公司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离职管理程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离职的所有员工。第三条 离职面谈 各部门负责人须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之前

7、,与其进行一次离职面谈。目的是为了感谢员工在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并通过面谈了解员工对本岗位工作的感受及建议。第四条 离职程序(一)在员工离职前,部门负责人应指定工作承接人与其工作交接,若没有指定,部门负责人需与其进行工作交接。(二)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审批表,并在2日内进行工作交接,清还公司财物和证件。由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核实离职审核表中的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后,离职员工将离职审批表交还人力资源部。(三)离职审批表上的“终止日期”是指员工在公司的最后实际工作时间。它不包括因某种其他原因而未能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的时间。(四)工资、补偿金等结算1、离职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8、和补偿金在员工办结完离职手续后,能当即支付的当即支付,需要考核后支付部分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2、离职员工因工作交接不清或资料、设备交接不全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有权从离职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离职员工在规定时间内补齐。3、若员工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续不齐备的,公司有权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五)员工若未办结离职手续,擅不到岗者,公司将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六)离职生效后,员工可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七)提出辞职申请或接到公司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后,员工不能再代表公司对外签署任何形式的合同和代表公司参加任何活动。(八)凡由公司出资培训员工,因员

9、工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赔偿公司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协议的约定。(九)员工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公司员工)。员工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的任何时间对员工仍有约束力。双方另行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和竞业限制合同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在离职员工的续任雇主对其进行背景调查时,原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有责任提供真实的绩效评估结果或发表客观意见。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保护员工与

10、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的员工。第三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一) 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项目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二) 试用期一般为1-6个月;(三) 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管理性的和经营性的信息。每位员工均负有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此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的任何时间对员工仍有约束力。详见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四) 凡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

11、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五)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一)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二)公司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部提前30日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若同意续订,应于接到通知后10日内做出答复,合同期满前10日办理续订手续;10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第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一) 公司转产;(二) 公司调整工作任务或经营目标;(三) 员工本人的情况变化;(四) 不可抗力;(五)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因机构调整等其他正当理

12、由。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需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7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相关内容,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7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四)公司依法破产、解散;(五)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七)人力资源部提前30日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员工。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承担合同规定的相关责

13、任。试用期员工须提前3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员工在未被批准前不得离职,擅自不到岗者以旷工论。(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向员工支付赔偿金: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2000元以上损失的;3、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遗失经营管理的重要资料、损坏或丢失办公设备及器材,给公司造成2000元以上损失的;4、在公司劳动合同期间,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5、被查实在应聘时向公司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的;6、连续2次或全年累计3次未完成工作量的;7、连续2

14、日或全年累计3日旷工的;8、不服从工作安排、岗位调动或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上级指派的;9、上级主管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10、值班或工作时间喝酒的;11、因员工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公司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12、通过非正当途径取得发票或开假发票报销,牟取非法利益的;13、未经批准在公司工作期间兼职或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的;14、擅自改动或损毁公司信函、布告、通知的;15、组织煽动怠工或罢工影响公司秩序的;16、偷窃客人或员工的钱物。捡拾客人、员工的钱物不上交,隐藏或占为已有的;17、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三)有下列情形之一

15、,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支付补偿金: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后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4、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延长病假超过6个月者。第八条 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一)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对照员工的现实表现、能力或某些特定的事实,提出书面建议,报人力资源部;(二)人力资源部根据建议派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与员工谈话,根据实施情况确定是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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