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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宁市龙首河桥头村至罗万村段清淤疏浚工程目 录1前言11.1任务由来11.2项目建设必要性21.3项目特点5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51.5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51.6分析判定相关情况61.7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92总则102.1编制依据102.2评价时段与评价重点142.3评价因子识别与筛选152.4评价工作等级162.5评级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212.6环境评价标准253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323.1工程概况323.2工程建设内容373.3施工方案433.4工程分析513.5清洁生产60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24.1地理位置624.2自然环境概况624.3社会环境概况674.4大气环境质量现
2、状调查与评价694.5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704.6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764.7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14.8底泥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24.9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4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15.1施工期环境影响915.2运营期环境影响1086环境污染控制对策及生态恢复措施1106.1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1106.2运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1177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197.1环保投资估算1197.2项目经济效益分析1207.3项目社会效益分析1217.4项目环境效益分析1227.5小结1228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1238.1环境管理1238.2环境监理1258.3环
3、境监测1278.4环保设施竣工验收1298.5人员培训计划1309评价结论1329.1结论1329.2建议147I附 表:附表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附 件:附件1 营业执照附件2 关于万宁市龙首河桥头村至罗万村段清淤疏浚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附件3 关于万宁市龙首河桥头村至罗万村段清淤疏浚工程规划选址及用地意见的复函附件4 公文呈批单附件5 弃渣场多规合一1 前言1.1 任务由来龙首河位于万宁市东部,起源于北大镇北坡平岭,自西向东流,流经北大镇、后安镇、和乐镇,最终在和乐镇乐群村汇入小海。河流长度为40.17km,流域面积为136km2,河道平均坡降1.82,沿河辖区属北大、后
4、安、和乐等乡镇及国营东兴农场部分地区。由于历史原因,龙首河过去存在河砂开采量大,盲目、超量的无序乱采活动,导致龙首河出现河道坑洼不平,原有河网分流比急变、部分河道流量减小甚至出现断流等现象,同时,未对河道长期进行清淤疏浚,加之河段流域两岸村镇密集且河流岸线堤防工程建设滞后,防洪体系不完整,防洪能力低下,每年洪水都给沿岸居民带来不同程度侵害。为有效改善龙首河流域内农业生产条件和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建设单位拟在龙首河桥头村至罗万村段位于万宁市后安镇至和乐镇罗万村之间展开“万宁市龙首河桥头村至罗万村段清淤疏浚工程”,疏浚河长3.45km,清淤疏浚面积118475.5m2,清淤疏浚总量5.76万m
5、3,其中清障工程量为0.22万m3,清淤工程量5.54万m3。工程包括清障和清淤两部分。其中清障河段为K0+000K1+000m和K2+270K3+450m两段,现状河道宽度在4070m之间,清障宽度在3050m之间,清障不涉及河床清淤,清障对象为河道内杂草、水浮莲及生活垃圾,采用人工清障,清障产生弃方0.35万m3,通过5t自卸车直接运送至市政府指定弃渣场。清淤河段为K1+000K2+270m段,河道现状宽度在36.4371.24m之间,本工程疏浚边界限定在河道岸坡范围内进行,清淤宽度在24.6969.69m之间,岸边保留距离在0.810.53m之间,清淤范围内现状河床底高程在-0.962.
6、97m之间,设计清淤后河床底高程在-1.36-0.19m之间。设计清淤纵坡为1/1200,清淤边坡为1:5。疏浚物为中砂、含细粒土砂、淤泥质土和粉土。通过绞吸挖泥船清淤,清淤工程产生的疏浚物堆放在临时堆放场内,通过自然晾晒降低含水率至60%,通过5t自卸车运送至市政府指定弃渣场。疏浚物由市政府统一合理处置。工程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道路和施工营地。通过河道疏浚治理河道脏乱差现象,增强水体自我净化和置换能力实现环境美化,并扩大过流断面,提高过流能力,满足防洪要求,避免或降低因洪涝灾害造成的粮食减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
7、关规定,本工程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本工程属于“第五十一项、水利”中“128 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因此本工程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建设单位于2021年10月委托上海同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现场踏勘、基础资料收集,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1.2 项目建设必要性龙首河位于万宁市东部,起源于北大镇北坡平岭,自西向东流,流经北大镇、后安镇、和乐镇,最终在和乐镇乐群村汇入小海。河流长度为40.17km,流域面积为1
8、376km2,河道平均坡降1.82,沿河辖区属北大、后安、和乐等乡镇及国营东兴农场部分地区。河流自上而下分别有坑园河、双托河、双旗河、加独河、竹仔溪、坡光小溪、独田水库沟渠等主要支流汇入。流域水系图见图1.2-1.图1.2-1 龙首河流域水系图龙首河现状河岸为自然河岸,河流岸线堤防工程建设滞后,防洪体系不完整。龙首河部分河岸存在建筑垃圾随意堆放,积淤严重,导致部分河道流量减少,河流水质浑浊,同时存在浮游植物(水浮莲)爆发现象,导致河道原有动态平衡与和谐遭到破坏,影响河流的健康良性发展。因此,为了维护河流健康,保护河道水生态环境,开展龙首河清淤工程是非常有必要的。龙首河清淤河段现状图见下图1.2
9、.2.拍摄地点:龙首河桥头村段;拍摄坐标:110.420853,18.924061;拍摄时间2021.11.24拍摄地点:龙首河罗万村段;拍摄坐标:110.446895,18.916184;拍摄时间2021.10.18拍摄地点:龙首河清淤河段现状;拍摄坐标:110.440313,18.917503;拍摄时间2021.10.18拍摄地点:龙首河清淤河段现状;拍摄坐标:110.432706,18.918732;拍摄时间2021.10.18图1.2-2 龙首河桥头村至罗万村清淤河段现状1.3 项目特点(1)本工程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对龙首河道进行清淤疏浚。疏浚河长3.45km,清淤疏
10、浚面积118475.5m2。清淤疏浚总量5.76万m3。工程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道路和施工营地。(2)本工程位于海南省万宁市龙首河,涉及海南生态保护红线,红线类型-国家:II-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红线功能区-国家:II-海南主要河流湖库及滨岸带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3)本工程对龙首河的淤积泥沙进行清除,主要工程集中在施工期,主要影响为直接影响和短期影响,运营期没有工程内容,主要为间接影响和长期影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隐蔽性、长期性的特点;(4)本工程主体工程实施过程均为水上作业,实施范围为龙首河桥头村至罗万村水面,辅助工程在陆域。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工程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项
11、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和规划的相容性问题;2、工程疏浚施工对评价范围内的水文动力环境、水质环境、水生生态的影响、地形地貌与岸坡稳定的影响分析;3、建设项目在其施工期,对龙首河下游河口鱼类“三场一通道”的影响分析;4、项目施工对周边环境功能区和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5、提出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6、环境风险事故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及防范应急措施。1.5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程序见图1.4-1。图1.4-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程序1.6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根据产业结
12、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海南省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版)、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号)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琼环函2021287号)等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与地方产业政策、相关规划以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本工程清淤河段及临时堆放场占用类生态保护红线,本工程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管理要求。本工程清淤疏浚工程符合龙首河流域管理目标要求。项目实施与海南省“十四五”水资源利用与保护规划、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南省生态环境准
13、入清单(2021年版)、万宁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万宁市打击非法采砂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万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万宁市“三线一单”对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相符合。1.6.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工程为河湖整治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工程属于鼓励类“二、水利类”中“6、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符合当前产业政策。通过查阅对比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以及海南省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版)(发改地区规2021120号),本工程未列入海南省产业禁止限制目录内
14、,且本工程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产业中“34、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本工程项目建议书于2021年9月13日取得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万宁市龙首河桥头村至罗万村段清淤疏浚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万行审批2021349号),同意本工程实施。综上,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要求。1.6.2 项目选址合规性分析1.6.2.1 与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1)清淤疏浚河段本工程清淤河段为万宁市龙首河桥头村至罗万村段,对照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公示的“海口三亚外2018年生态保护红线报批稿”,本工程清淤河段占用部分类生态保护红线,清淤河段占用南岸生态
15、红线面积约4699m2,占用北岸生态红线面积约4450m2。本工程清淤河段与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见图1.5-1。根据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工业、矿产资源开发、商品房建设、规模化养殖及其它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确需在类生态保护红线区进行开发建设活动的,应当符合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本工程为河湖整治项目,对照海南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建设管理目录(琼府办2016239号),属于海南省陆域类生态保护红线区保护与开发建设准入目录清单中生态保护修复类的河湖整治工程项目。因此本工程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管理要求。(2)临时堆放场本工程临时堆放场为清淤主体工程的附属工程,待清淤结束后即对临时工程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