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论证报告样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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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论证报告样例5 第一篇: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论证报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一、建设项目的背景 二、建设单位概况 三、建设项目概况(产品方案、设备方案、生产规模、工艺流程、主要原料、公用工程) 四、安全条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周边区域的影响分析 1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按照危险化学品分类原则,对系统中存在的物质进行分类分析论证,查出易燃易爆性物质、毒害品物质、放射性物质或腐蚀性物质在正常状态下和非正常状态下可能对周边区域造成的影响。 (2)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2、。分析噪声、粉尘、辐射及其他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的危害和影响。 (3)生物性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分析致病微生物、传染病媒介物、致害动物植物和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细菌和病菌的危害和影响。 ()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分析建设项目建成后对周边造成的通风、采光、交通等不利因素的影响。 (5)重大危险源预测与影响分析。分析项目建成后是否可能构成重大危险源,如构成重大危险源应考虑在非正常 1状态下的事故后果及其影响分析。 2.建设项目对法律法规予以保护区域的影响分析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的产业政策、能源政策、土地政策、清洁生产政策、行业准入制度、行政许可制度对建设项目有无约束。建设项目选址

3、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安全全距离: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入口; (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3建设项目对政治经济的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要求,采用的设备和工艺是否受国家禁止和淘汰的,采用的工艺是否是国内成熟工艺,产品是否有利于社会及人民群

4、众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需要,项目的建设对国家及地方政治、经济的影响分析论证。 4.分析论证结论。 2归纳总结工程或系统中存在的固有的危险有害因素,在正常情况下或非正常情况下对周边可能造成的影响,项目的建设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检查结论。 (二)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分析 1.周边生产经营活动因素影响分析 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的影响。阐述建设项目与周边生产经营活动的相互关系与作用,客观、公正、准确地分析论证结论。 2交通及物流影响分析 针对建设项目原料输入、产品输出,物流量大小以及运输方式(公路、铁路等)结合区域的交通状况及基础设施,侧

5、重交通及物流的安全影响分析论证。 .城市建设的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拟选址与当地城市的近期建设、远期规划,工业园区的规划与发展及园区内分区与布局等方面因素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分析论证。 .民族、宗教信仰、人口活动影响分析 充分考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民族文化、民族风俗习惯、人口分布、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分析论证。 5.分析论证结论 归纳总结周边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的固有的危险有害因素,在正常情况下或非正常情况下对项目本身可能造成的影 3响和相互制约干扰因素。 (三)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影响分析论证1温、湿度影响分析 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年平均温度、最高月平均温度、最低月平均温度、极端最高气温、极端最

6、低气温、年平均相对湿度、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月平均最小相对湿度等方面的数据对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原材料、产成品的作用与影响。 自然条件中的温、湿度是否会对该项目生产造成影响,工艺条件中有要求的,在设计中应考虑补偿措施,尽可能地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通过设计补偿还不能满足工艺条件的苛刻要求,应重新选址。 2.风频条件影响分析 对建设项目做分析论证时应准确掌握该区域的季风情况、全年主导风向、多年平均风速、多年平均静风频率,绘制风玫瑰图,确定主导风向,选出该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和城市影响较小的方位,并考虑项目选址处的周边山脉、水域,确认该区域是否处于窝风地带。输入风频、风量信息后作出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分析

7、。 3降雨量影响分析 选址区域内的降雨量、多年平均降雨量、历年最多降雨量、历年最少降雨量、历年平均最多月降雨量、历年最多月降雨量、历年最多日雨量等方面的降雨量信息,作出对建设 4项目工程地址标高和防洪排水的影响分析。 4雷电及雷暴天气影响分析 了解建设项目区域内雷暴日数、全年平均雷暴日数、年最多雷暴日数、年最少雷暴日数,输入雷电影响的相关资料,分析论证雷电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给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防雷和静电导出参数,可有效避免雷电及雷暴天气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5.其它自然气候条件影响 分析论证建设项目区域内的气压、降雪、降霜、降雾及蒸发量等方面的自然因素对建设项目是否构成影响。 6地震影响分析

8、 查询建设项目区域内的地质及可能发生地震的概率,分析论证区域内地质灾害对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制约与影响。 .工程地质影响分析 分析建设工程区域内的地表状况、岩层状况、竖向高差、前后坡体滑动位移、地下水、地表水、江河洪峰等因素对建设工程的影响。 8.分析论证结论 归纳总结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作出客观、公正、准确的单元分析论证结论。 (四)建设项目安全控制方案的分析论证 对建设工程或系统中可能采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工艺技术能否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和本质化安全程度,主要从以 5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证: 1.工艺条件控制.设备选型控制3安全条件控制.职业卫生及劳动防护5分析论证结论 从以上几个方面归纳

9、总结项目的建设是否能达到提高本质化安全程度和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五、安全条件论证结论 通过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对整个论证过程进行高度概括和归纳总结,准确地界定建设项目拟选址的水文、地质、气象条件是否满足项目安全生产需要。设备选型、工艺方案、安全条件控制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项目在正常状态和非正常状态下对周边的影响,周边生产经营活动对项目安全生产有无约束。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能源政策、土地政策、清洁生产政策、行业准入制度等。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 粤安监202X2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10、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下列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适用本细则: (一)生产的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二)生产化学品过程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建设项目; (三)经营(含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建设项目; (四)生产性自用危险化学品且储

11、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细则: (一)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二)危险化学品勘探、开采及其辅助储存建设项目; (三)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储存建设项目; (四)城镇燃气辅助储存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细则分级负责实施。 未经安全许可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检

12、查督促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中央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除外); (二)省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 (三)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四)跨地级以上市的; (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除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一)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省安全监管局委托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 7内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一)县(区)政府及其投资

13、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 第二章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第五条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自主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具有安全技术服务能力的中介服务组织,对建设项目设立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并单独形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二)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四)是否符合当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规划要求。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应当选择具备相

14、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 下列建设项目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省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加油加气站除外); (三)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有特别要求的。第七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并对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负责。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指标; (三)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四)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五)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 (六)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 (七)安全对策与建议。第八条建设项目设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与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式份): (一)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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