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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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店镇 土地利用 总体 规 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二一五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章 规划总则 1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4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8第四章 生态用地保护规划 12第五章 农用地保护规划 14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 18第七章 节约集约用地规划 23第八章 土地整治规划 25第九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27第十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 31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35第十二章 附则 41I西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第一章 规划总则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

2、土地利用方式为主线,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 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 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结合西店镇“工业强镇、服务兴镇、农业稳镇”战 略,坚持“新型产业化与新型城市化融合发展”的现代区域发展理念,实行“保 护”划定红线, “新增”筑牢边界, “建设”严控总量, “集约”盘活存量, 严格土 地用途管制,处理好保护与发展、需求与供给、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之 间的关系,促进全镇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第二条 规划原则1、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2、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坚持数量与质量齐抓;3、加强建设用地管制,坚持增量与存量共管;4、统

3、筹安排各业用地,坚持重点与一般兼顾;5、强化上位规划引导,坚持落实与补充协调;6、积极探索多规融合,坚持两规与多规合一;7 、深化公众参与机制,坚持引导与诉求结合。第三条 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8)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9)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2、技术标准( 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2)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

4、 3 )浙江省乡级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3、相关文件、规划(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2014 1237 号);(3)宁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4)宁海县域总体规划(20122020 年)评审稿;(5)宁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6)宁海县县域村庄布局规划(2006-2020 年);(7)宁海县矿产资源规划(2005 年-2015 年);(8)宁海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08-2020 年);2(9)西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第四条 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范围为西店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5、包括 22 个行政村、 水泥厂、西店镇海涂、香岩林区, 土地总面积 10034.43 公顷。第五条 规划期限及基数规划期限为 2006-2020 年, 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05 年, 规划调整基期年 为 2013 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 年。本规划基础数据由 2013 年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经基数 转换后形成。第六条 规划效力本规划经宁海县人民政府审核,报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 必须严格执行。 宁海县西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西店镇范围内各项土地利 用活动的指导性文件,一经审批通过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 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应当遵守

6、本规划,服从 规划管理。3西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第七条 乡镇功能定位西店镇资源丰富, 交通便捷,区位优势明显, 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是全 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浙江省中心镇、宁波发展卫星城市试点镇。西店镇 发展的功能定位是: 宁波南部重要的现代化工贸型滨海城市、象山港区域统 筹协调发展创新区、宁海副中心城市。第八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围绕 “实现人口集聚、产业集中、土地集约, 最终形成一个崭新的宁波 都市经济圈卫星城市” 的总目标,继续解放思想,坚定发展信心,坚持工业 强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集聚发展,推动全民创

7、新创业; 坚持科学规 划,推进小城镇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加快新农村建设;坚持转变作风, 为 科学发展提供有效保证,开创西店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到规划期末本镇域总人口达到 8.27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5.17 万人。第九条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贯彻落实县级“生态优先、保护耕地、空间优化、节约集约”的土地利用 战略, 切实转变规划理念, 从而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 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 实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1、实施生态优先, 巩固生态格局4坚持贯彻宁海“生态立县”的战略,坚持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 并举,保障粮食生产加

8、强水土保持和环境污染治理,建设粮油基地、无公害 瓜果、蔬菜基地及特种水产养殖基地,发展效益农业, 加强工业污染控制, 打造生态宜居环境。2、坚守耕地保护, 确保质量并重转变耕地保护理念,切实从重数量轻质量的传统耕地保护观念向耕地数 量与质量并重的耕地保护观念转变, 积极落实县级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规 划期间通过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强化管控优质耕地; 通过有序推 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全面提升耕地质量等级; 通过严格执行耕地“先补后 占” 、“占水补水, 占优补优”政策, 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双保护。3、优化国土空间, 加强空间管护合理优化国土空间,科学保障生产、生活、生态用地, 促进生

9、产空间集 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规划期间通过严格划定生 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通过合理 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空间 结构,强化空间管护,切实实现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的转变。4、落实节约集约, 盘活存量用地坚持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大力弘扬“以亩产论英雄、以集约促转型”的发 展理念, 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划期间从新增建设用地“节流减 量”、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批而未供土地“减量加速”、城镇低效用地“再 次开发”等方面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并积极探索构建增量撬动存量新 机制,

10、切实实现规划从“增量供地向存量要地”的转变。5第十条 主要控制指标(一) 约束性指标令耕地保有量: 到 2020 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33.00 公顷;令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014-2020 年,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 691.00 公顷以上,分解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693.60 公顷,其中预留指标 2.60 公顷;令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到 2020 年末,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316.00 公顷以内。(二) 预期性指标令建设用地总规模: 到 2020 年末, 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625.00 公顷 以内;令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2006-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11、在 359.49 公顷以内; 2014-2020 年,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32.00 公顷以内;令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到 2020 年末,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 129 平 方米;令人均农居点用地: 到 2020 年末, 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210 平方米;令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 到 2020 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 地量控制在 33 平方米以内;令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2014-2020 年,近五年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 率不低于 81%;令存量土地供应占比: 2014-2020 年,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 16%;令基本农田质量指标(6 度以下基本农田比重) :2014-2

12、020 年, 6 度以 下基本农田保持在 77.31%公顷以上;令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014-2020 年,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保持在 338.00 公顷以上;令标准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0 年, 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 32.00 公顷以上;令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2006-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143.43 公顷以下; 2014-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5.00 公顷以下;令建设占用耕地系数: 2014-2020 年,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 49.24% 左右;令补充耕地面积: 2006-2020 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 553.13

13、 公顷; 2014-2020 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 58.00 公顷。(三) 预留指标令 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 2014-2020 年,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 指标 0.86 公顷;令 基本农田预留指标: 2014-2020 年,规划安排基本农田预留指标 2.60 公顷。规划预留指标主要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 利、能源、防灾救灾、社会公益、新农村、旅游、省级重大产业项目及符合 国家、省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等 。7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十一条 结构调整引导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拓展生态空间;加强保护水田等优质 农用地, 合理开发低丘缓坡资源,挖掘土地

14、整治潜力, 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 稳定;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空间;提高基础 设施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 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农用地结构调整合理规划现有农业用地,坚持耕地保护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并重,积 极发展现代化农业,提高农业产出能力。农用地总面积由 2013 年的 6240.41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末的6203.47 公顷, 净减少36.94 公顷, 规划期末占土地 总面积比例为 61.82 %。其中:(1)耕地:由 2013 年的 1174.59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末的 1169.65 公顷, 净减 4.94 公顷。期内增加 60.12 公顷, 其中建设用地整理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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