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评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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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兴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评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管理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南边区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工作人员:(一)镇三套班子领导干部;(二)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三)聘用人员;(四)公益性岗位人员。第二条 根据工作实际,采取量化评分形式进行管理,基础分为1000分。第三条 考勤规定。(一)工作人员在考勤时段内按考勤登记表要求进行上午上班签到。部门工作人员有事未能签到、早退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有事未能签到、早退的,要报分管领导审批。上班1

2、5分钟以后签到视为迟到,未签到的视为旷工。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以内(含3次)的,每次扣5分;超过3次的,每次扣10分。每月旷工累计3次以内(含3次)的,每次扣10分;超过3次的,每次扣20分。出现擅自脱岗、虚假签到等情况3次以内(含3次)的,每次扣10分;超过3次的,每次扣20分。(二)无故不按时参加各种会议或活动的,每次扣30分。(三)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予以辞退。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10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3、(不合格)。(四)工作人员如遇特殊情况或事件紧急不能进行书面请假的,应按程序先口头请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须按规定在假期未满前提出申请。(五)在考勤中,每月全勤者经公示后,加30分。第四条 请假规定。(一)领导干部请假、外出规定。包括以下人员:镇三套班子领导干部、部门负责人。1.镇三套班子领导干部请假或外出,须经本级班子主要领导同意;3天以上的经本级班子主要领导和书记同意后,报区分管领导批准;镇主要领导请假或外出,报区委或区政府或区人大主要领导批准。同时,报区委办、区政府办和镇组织室备案。2.镇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或外出1天以内(含1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

4、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镇长批准,并报镇组织室备案。(二)工作人员请假、外出规定。包括以下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聘用人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人员请假或外出2天以内(含2天),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超过2天的,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镇长批准,并报镇组织室备案。请病假的,须凭医院证明或病历报告请假。(三)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含15天)的,每超1天扣10分。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请病假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五条 工作考评规定。(一)干部管理1、岗位考核。方法上采用加分制。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随时加分,且记入本人考核档案。加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年度重大目标任

5、务。完成上级交办的重大工作任务;在为经济工作服务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等(每项加30分)。(2)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以区委、区政府下发文件进行推广或市以上有关部门推荐宣传为依据的各项改革、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工作中发挥作用和产生效益的(每项加20分)。(3)有突出贡献的。获全国单项先进称号或省级先进工作者;抢险救灾和突发事件中奋不顾身,作出贡献的;见义勇为,维护社会公德和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中有功的(以上每项加50分);获省级单位先进称号或市级先进称号的(每项加30分);获市级单项先进称号或区级先进工作者(每项加20分),其他有特殊贡献的,经集体讨论认为需要加分的,可酌情加分。2

6、、诚信考核。方法上采用扣分制。对机关干部建立诚信服务档案,凡违反诚信服务要求的,予以扣分。诚信考核为随事随扣,且记入本人考核档案,扣分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政令不通。执行上级组织决定不力,给全局利益造成损害的;遇事推诿扯皮,在服务承诺期内不能及时办结的;在对外服务中,不履行首问责任,造成工作失误,群众有意见的;发生各类突发性重大事件不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服从组织调动、工作安排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岗的(每项扣20分)。(2)作风不正。不深入实际,因情况不明造成工作失误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造成决策失误的;闹无原则纠纷,造成班子或本部门工作人员间不团结的;弄虚作假、虚报成绩,造成不良影响

7、的(每项扣20分)。(3)工作不力。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对上、对下的承诺不能兑现的;因疏于管理,在单位或工作范围内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一定损失的;因不求上进,不熟悉政策、业务,造成工作失误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因主观不努力,造成本单位、本部门及本职工作在全区、同类部门中落后的(每项扣20分)。(4)形象不佳。违反公务员八条行为规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损害投资环境,基层或群众投诉并经查实的;工作态度恶劣,基层或群众意见较大的;在国家或群众利益受到损害时,畏缩不前的;玩忽职守,给国家或集体造成损失的(每项扣20分)。(二)包村维稳工作。1.全年没有发生到镇政府非正常上访事件的(上访人数在20人以

8、上/次)和没有发生到区政府、市政府非正常上访事件的(5人以上/次),给予包村领导、工作组长、成员加150分。2.发生到镇进行非正常上访事件的(上访人数10人以上/次),给予包村领导、工作组长扣10分,工作组成员扣5分;发生到区进行非正常上访事件的(上访人数5人以上/次),给予包村领导、工作组长扣20分,工作组成员扣10分;发生到市进行非正常上访事件的(上访人数5人以上/次),给予包村领导、工作组长扣30分,工作组成员扣15分;发生赴邕上京进行非正常上访的,给予包村领导、工作组长扣50分,工作组成员扣25分。3.能及时处理群众上访事件,给予包村领导、工作组长加20分,工作组成员加10分;能妥善处

9、理特别重大上访事件并成功化解的,给包村领导、工作组长加100分,工作组成员加50分。(三)包村其他中心工作,包括计划生育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年终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对包村领导、工作组组长、成员进行考评,每项完成的加20分;每项未完成的扣20分。(四)参与处理突发事件的,每次加20分。(五)受到镇级或以上单位通报批评或处分的,扣50分。(六)所包村受到表彰的,给予包村领导和工作组组长、成员加分。其中,受到镇级或以上单位表彰的,每人加20分;受到镇级或以上单位通报批评或处分的,每人扣50分。(七)工作考评未尽事宜,由镇领导班子会议审定。第六条 部门负责人对工作人员日

10、常管理负总责,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每个人上班后能立即投入到工作岗位开展工作。第七条 镇党委成立管理及工作纪律督查组,由纪委牵头,从纪委、组织室、党政办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管理及工作纪律督查组,对各部门的管理及上班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暗访督查。对擅自脱岗、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等违纪情况,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待岗教育、行政处分等处理,并追究部门负责人主要责任。第八条 管理量化得分值将作为评优评先和年终奖励的依据,聘用人员考核分值将作为续聘或解聘的参考依据。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镇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本制度由组织室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 Word版 可自由编辑!】-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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