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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范文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大隐患的整改,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各部门及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在安全检查和工作生产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必须进行彻底整改。2、对发现、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安全科,由安全科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部门、整改内容及要求。3、责任部门要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方案。4、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期限。5、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整改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彻
2、底整改,并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作好检查验收记录。6、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作好检查验收记录。7、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产进行整改;没有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不能复工;重大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并通过检查验收后,方可复工。9、在安全生产会上要通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无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拒绝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的责任部门及相关人员要给予严肃批评和处理。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
3、的发生,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第三条。本制度适应公司所属各部门、生产单位。第二章隐患的报告及评估第四条。生产单位一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委会、当地主管部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委会和当地人民政府,公司安委会、生产单位必须配合相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第五条:公司安委会协调相关部门对经评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单位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隐患类别;(二)、事故隐患等级;(三)、影响范围;(四)、影响程度;(五)、整改措施(六)、整改资
4、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七)、整改目标。第六条。经评估确定生产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隐患管理小组。第七条:隐患管理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情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演习;(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援用品完好有效。第三章隐患的整改第八条:公司安委会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组织整改。第九条:公司工会组织督促、监督并协助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
5、和整改。第十条。发现并评估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委会对生产单位签发停工指令书。第十一条。接到停工指令书的生产单位必须立即停产、停业。第十二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单位,各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主持并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第十三条: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生产单位,先由公司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公司安委会验收合格后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申请审查验收,合格并取得书面报告后,由公司安委会签发复工通知书,各生产单位方能复工。第十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各生产单位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在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中列支,必要时报请当地人
6、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给予支持。第四章奖励和处罚第十五条。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六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酌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责令立即上报。第十七条。对接到公司安委会停工指令书或有关执法部门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而未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除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外,公司将酌情对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第十八条:对不积极配合公司安委会和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进行整改或未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的单位,责令立即改正,酌情对生产单
7、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九条:对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二十条。生产单位所在地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另有规定,依照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范文(三)一、辖区内各安全责任单位及部门对辖区内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应做到“四有”,即:有登记台账、有详细情况记载、有监控人员、有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开展一次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改和上报。二、安委会办公室对辖区范围内的危险源实行分级登记,分级建档,分级上报。并按规定落实监控人员和措施,对于
8、应建档登记而未登记者,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坚持“谁的隐患谁整改”的原则。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均由隐患单位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报隐患确认单位审定后实施。四、各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或所辖单位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整改监控的实施和督办负总责、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监控由存在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具体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整改监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整改监控的人员、设备和经费。主管单位负责整改监控的督办工作。五、整改监控期间,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严禁擅自边生产(经营)边整改,对短期无
9、力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方案,做好防范工作,逐步实施。六、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整改,治理完成后,由整改治理单位写出专题验收报告上报隐患确认单位,隐患确认单位组织验收后合格后销号。七、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开发区安办应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整改治理、销号等档案资料,长期保存。安全生产奖励及责任追究制度根据_、省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如下:一、奖惩制度开发区对完成当年安全生产任务、目标、没出现任何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出色的单位和安全生产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并积极向上申报推荐作为评先的对象,对
10、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除开发区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惩处外并给予责任追究,对于本单位、本部门发生死亡_人或重伤_人以上安全事故的,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表模资格。二、责任追究制度1、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辖区范围内,因失职、渎职依法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等因素,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2、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私自允诺,或企业擅自生产经营和因“三违”而发生事故的,应予以责任追究。3、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第一、二、三责任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与事故有关的其它机关工作人员和当事人。4、对责任人的处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
11、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及宜昌市安全生产警示告诫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一、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警示告诫。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按事故等级分类实行,分别采取约见警示、新闻媒体曝光、督办告知等三种形式。三、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警示。1、因安全管理不力,导致发生死亡事故或者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重伤事故的;2、重大危险源未辨识、登记、上报、安全监控措施未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的;3、发生重大险肇事故的;4、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且未采取有效
12、防范措施的。四、生产经营单位有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新闻媒体曝光:1、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死亡事故的;2、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3、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逾期未整改正的;4、拒绝、阻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者阻挠、干涉事故调查的;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拒不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或者收到约见警示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约见的;6、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情节较为严重的。五、行业主管部门及村(社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督办告知:1、发生重特大事故的;2
13、、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的;3、有其他安全生产问题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一、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安全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二、所属单位(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各村委会、社区、场)及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生产相关情况,总结评比上月工作、安排、布置下月工作,并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三、车间班组要坚持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传达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研究解决本车间、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报应注意的事项。四、安全生产会议要做好记录,并整理归档。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
14、区范围内安全生产的检查督导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综合检查(单项检查及抽查除外),并通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消案。二、全区辖区内各村和行业主管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案,同时上报开发区安全办。三、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班组、车间每天检查一次。四、开发区各层次检查活动必须认真做好检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内容,存在的隐患,处理意见、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所有检查记录,必须存档备查。五、有关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并依法进
15、行处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全面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制定如个制度;一、开发区安委全每年对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的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两次学习教育培训,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二、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应积极参加区级上以安全知识培训学习,并取得安全管理干部任职资格证书。三、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对本单位从业人员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培训教育,高危行业工人必须经县级马上发组织的教育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四、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门安全培训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国家统一制作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如下;一、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应建立隐患登记整改消案台账,并填写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及时复查和验收,对重大隐患短期不能进行整改的应及时报千上级执法机关,并做好监控。二、各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范围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建立基础台账,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和责任人及整改期限,对较大的隐患及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