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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信用借款合同一 银行信用借款合同一 ()农银借合字第_号 经中国农业银行_县支行(下称贷款方)与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年_月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方提供_(种类)贷款(大写)_元,用于_还款期限至_年_月_日止,利息按月息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
2、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份,按规定加收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
3、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在借款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诉讼须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八条其他 _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份,借、贷双方各持_份。 借款方 借款单位: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贷款方 贷款单位: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签约日期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 制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