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科技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563013632 上传时间:2023-06-09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成都大学科技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成都大学科技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成都大学科技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成都大学科技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成都大学科技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doc(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成都大学科技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实验室(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研究基地建设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建立的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第三条 中心建设总体目标:通过组织专家团队、进行重大课题研究、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和动态监测评估等措施,使体制改革、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技术咨询等各项任务得到落实,使中心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和重大决策的能力在本学科领域居于省内甚至国内领先地位。第四条 中心建设必须坚持“以课

2、题研究为纽带,出成果与出人才并重”的方针,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使中心成为该研究领域和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中心、成果应用中心、人才中心和信息中心,从而带动整个学科建设工作,促进全校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第二章 遴选条件第五条 中心的遴选条件1、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形成了一批在市内有较大影响,在省内有一定影响、特色突出的研究成果; 2、拥有在市、省内处于先进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能适应科学研究、技术应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需要的学术梯队;3、拥有独立的办公、科技用房;拥有与主要研究领域相关的、种类较齐全的资料;拥有支持科技工作所需要的设施设备;拥有较完整的发展规划和措

3、施,以及较为科学、严格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4、每年至少应完成的科技任务:申报23项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经科技处审核报出)或申报1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获受理通知书),承担完成23项研究开发项目,在校内举办1次学术报告会;参加1次在国内举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6、学院能为中心提供启动经费及一定的纵向和校基金项目配套经费。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第六条 凡新建市、省级研究中心,由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科技处审查后上报;凡新建校级研究中心,由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科技处审查,报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并予以公示。第七条 为顺应现代跨学科研究趋势,学校鼓励研究人员跨学科、跨学院组建研究中心。第四章 管理模式第八条 研究

4、中心由科技处归口管理。科技处具体落实对确定建设的中心的组织管理工作,对列入学校重点建设的中心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第九条 中心首席专家由学校聘任。第十条 科技处负责与中心首席专家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受聘人目标责任、管理权限、奖惩措施和业绩考核标准。受聘者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但原则上不得超过2届。第十一条 中心内部需建立一整套规章制度,明确各方面的责、权、利,报经学校批准后由首席专家全面贯彻实施,首席专家的主要职责是:1、 负责全面实施中心建设方案。2、 实施学术发展规划。3、 负责中心人员的聘用。 4、 负责日常管理,制定内部管

5、理制度并负责落实,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5、 负责向学校科技处、主管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十二条 为保证列入学校重点建设的中心在本学科领域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中发挥作用,中心首席专家应参与所在院系学科建设与发展的讨论。第十三条 在学校对中心开展的定期评估中确认为“优秀”的研究中心,学校将以专项经费形式予以重点支持。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对列入重点建设的中心,学校将予以相应的经费、项目支持,同等条件下中心申报的项目优先立项资助。第十五条 学校支持列入学校重点建设的中心建设专门资料室,学校图书馆优先满足列入学校重点建设中心的图书资料定购需要。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责成科技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