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对分包单位的进场安全总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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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进场安全总交底公司总包对分包的进场安全总交底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工程的各类法律、法规、条件;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要求。二、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各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三、各分包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各分包单

2、位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四、各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分包单位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管理手续。分包单位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五、各分包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六、各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总包方应协助各分包单位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对于查隐患及问题

3、,各分包单位必须限期整改。七、各分包单位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总包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分包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八、由总包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总包须会同有关分包施工单位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九、各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有双方有关人员签订借用或租凭手续,制度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由单位应保证借由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

4、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交接记录。十、各分包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总包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十一、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格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十二、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格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

5、”规定,严禁使用电炉。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措施时,应取得总包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十三、各分包单位需用总包提供的电气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时,应及时向总包单位提由,总包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格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十四、在施工过程中,每个分包单位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和通信设施、设备等的保护。总包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分包单位详细交底,分包单位应贯彻执行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保护措施,停止施工,并向总包汇报。十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

6、发生各类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一)动火前“八不”: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2、周围盛开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3、附近难移动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4、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5、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6、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7、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8、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二)动火中“四要”: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三)动火后“一清理”: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落实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交底单位:接受交底单位:交底人:接受交底人:交底时间:年月日接受交底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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