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总汇复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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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一. 总则1. 全矿机电设备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并实行分级负责制。机电科设专职设备管理员,设备使用单位 必须设兼职设备管理员,业务上隶属机电科领导,工作情况由机电科进行定期考核。2. 全矿机电设备台帐和总牌板、设备手册和分类设备的主要技术资料档案由机电科建立,各使用单 位必须建立本单位设备台帐,设备太多条件允许的建立牌板。3. 全矿机电设备大修、改造、更新计划的编制、汇总由机电科负责,报经局、矿审批同意后,由机 电科组织实施,因生产急需的计划外项目,经矿长办公室批准,由计划科报局申请计划调整。4. 有关机电设备管理方面的各种报表和资料,由机电科负责编制、汇总和上报。二设备的选型、

2、购置、开箱验收制度1. 设备的选型:全矿各单位需要增置设备时,应由使用单位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提出增置设备的技术 性能、可靠性和维修性的要求,在矿机电总工程师主持下,由机电、技术、设备管理、使用单位等对所 需设备的型号和技术性能进行可行性分析。分析论证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有较高的生产效率;(2)有较为可靠的质量;(3)安全性能可靠,少污染,低噪音;(4)配套齐全、结构合理、灵活方便;(5)能大幅度降低能源和材料消耗;(6)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和较低的寿命周期费用;(7)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三化(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程度高,易于维修;(8)防止采用落后、淘汰机型的设备。2. 设备的购置:设

3、备管理部门根据矿论证后的决策编制计划报矿计划部门,经矿长批准上报局计划 部门,由局器材部门统一定货,矿设备部门到机电处办理设备领用证。3. 开箱验收:新设备到货,由机电科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共同拆箱,按设备装箱单逐项验收,并填 写报告单。随机资料由设备管理部门存入档案,设备入机电设备库待安装,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编 号、建卡,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入帐。三.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生产制度1. 重要生产设备和特种动能设备:(1)安装必须有设计有计划并经矿机电总工程师审批,安装部门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与设 计图纸要求进行安装调试。(2)安装调试过程中必须有质量检查员(或技术人员)做好现场原始数据的详

4、细记录,以便汇总成 正式安装调试资料供验收后存档。(3)设备安装竣工后,由矿机电总工程师组织安装部门、使用部门及有关单位到现场进行空载、半 载、全负荷试运行来通过全面验收,发现问题当场处理不好的以书面记录限期处理,直至使用单位满意, 在安装、调试验收凭据上签字后方能正式移交生产。2. 一般生产设备:(1)凡一般机电设备的安装,必须有设计有计划,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有关安装单位到安装地点开 现场会,介绍现场具体情况。(2)为保证安装工程按期按质完工,对安装场所、峒室、巷道运输条件必须首先进行检查验收,符 合安装施工要求的方可进行设备的安装。(3)安装部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设计要求及煤矿安全质量标

5、准进行安装调试。(4)安装调试完毕,必须进行空载、半载和全负荷试运行,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安装、使用及有关 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使用单位正式使用,并办好正式移交生产手续。(5)一般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移交生产后由机电部门和使用单位及时建立图牌板、卡片 和各种管理制度。四. 设备更新改造、封存、启封、调拨、报废制度A. 设备的更新改造:设备需要更新改造,应由机电或生产技术部门填写申请书,并附更新改造方案 报矿务局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后由机电科负责组织实施。1. 设备的更新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 合下列情况之一者:(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

6、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和国家有关部门 规定淘汰的设备;(2)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4)经过预测,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2. 设备的技术改造原则是促进生产发展的有效程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组织实施:(1)节约能源、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2)改革产品结构,使产品升级换代,提高性能和质量;(3)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综合利用水平。B. 设备的封存、启封:1. 设备封存是指闲置三个月以上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机电科批准后,填写封存单,交 财务科办理停止折旧提交手续

7、,交机电科设备库保管,封存设备必须达到完好。2. 封存设备需启用时,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提出申请,填写启用单交财务办理折旧费用提成手续, 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3. 停用封存、启用申请要填清理由、设备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日期、技术状况、用途等。4. 封存设备的所有附属设备、附件、专用工具等,随同主机清点封存,切断电源,做好防锈、挂牌 保管工作。C. 设备的调拨:由机电科按局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拨单,其它单位不得私自调拨设备。D. 设备的报废:设备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明细和意见,由机电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 行鉴定,机电科办理手续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设备报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8、:1.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高耗、低能不能改造利用;2. 使用年限未到,但效率低,达不到环保要求,无改造价值;3. 绝缘老化、无修复价值或能修复但修理费用超过更新费用的设备;4. 因事故或其它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5. 腐蚀过甚,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设备。五. 设备的入库、领用、交还、转交1. 新购设备经开箱验收、电气设备经防爆检查,通电试运后,方可入库,检修后的设备,凭验收合 格证入库。2. 入库的设备必须妥善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露天摆放的设备必须做到上盖下垫,防止积水浸泡, 无防腐处理的表面应涂抹防锈油,设备配件上架摆放。3. 设备库必须设牌板、帐卡

9、,做到帐、卡、物三对照,并及时根据设备变动情况进行调整。4. 设备领用,由领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帐簿到设备组办理手续,设备管理员依设计和电管组增 容批准手续发放设备;临时增用设备,必须经矿、科领导批准。5. 更换在用设备,必须有科、矿领导的批准,并在七日内将损坏的设备交机电科检修车间。6. 交还设备必须零部件齐全,经原使用、检修单位、设备组共同验收后,办理消帐手续。7. 采掘区队变动工作位置,由矿组织交接双方及设备组人员现场清点后,办理转交手续,不经设备 组同意,各单位不得私自转交设备。六. 特种和动能设备、引进设备管理制度1. 对特种设备、动能设备和引进设备应设专人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

10、格培训,经上级专业部门 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专管人员必须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检查、 会保养、会排除故障)。2. 特种设备、动能设备和引进设备必须逐台建立档案和建立各项有效的管理制度,每月由分管矿长、 总工程师组织一次检查评比。3. 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严格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随 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4. 严格执行交接班等各项设备管理制度,并做好设备检查运行及交接班等各种记录。发现隐患应及 时排除,发现重大问题要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处理。5. 设备运行的规定时间后,以操作

11、人员为主,维修人员配合,按规定内容进行检修保养;定期检修 保养完成后,由有关技术人员验收评定,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存档。6. 每年要进行一次对特种设备、动能设备和引进设备的全面技术性能的测定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校验。七.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1. 矿设立以机电矿长为首的设备事故追查小组,负责搞好设备事故的分析、追查和群众性的事故防 范活动等工作,日常业务由机电科负责。2. 发生设备事故时,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特大设备事故由矿务局领导同志负责组织有关部 门进行分析追查处理,重大、一般设备事故由矿领导负责组织追查分析,记录存档。3. 对发生的设备事故必须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

12、未经处理和群众 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4. 各采、掘、运工区及其它单位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应由跟班区、队长及时向生产调度室汇报,并 采取措施及时处理,迅速恢复生产。收工后要及时分析追查。5. 对发生的设备事故应认真做好统计,定期进行分析,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或采取其它有效措 施,使设备事故率不断降低。6. 在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和每月的安全网员会议上,向群众进行讲述设备事故情况,发动群众分析事 故原因,共同吸取教训,不断开展反设备事故的斗争。7. 机电科应将每月机电设备事故情况及时整理,按规定的表式认真填写月报表,报上级有关部门。八. 设备检查与评比奖惩制度1. 矿成立以机电矿长

13、、机电总工、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考评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设备管理工 作进行检查考核,对设备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奖励;对设备管理混乱、各项设备管 理制度落实不好的单位给予批评或处罚。2. 各类奖罚单据由机电科各专业管理组开具,经机电科长审批后,交财务科实行奖罚,提请矿长办 公会裁定。3. 连续三个月机电设备完好率达95%,电气设备无失爆、标准化验收达部一级以上的单位,嘉奖单 位分管机电领导、技术员、机电维护人员1000元。4. 机电设备完好率低于95%,标准化验收低于部一级标准的,己对矿承包单位,按合同有关规定罚 款;未对矿承包单位罚分管机电的区队长、技术员(或分管工程师)每人

14、30元,机电维护人员每人10 元。5. 机电设备无“下井证”下井者,按每台件2元罚井口把钩工。6. 机电设备安全保护齐全,甩掉无压释放、过流保护装置或其它电气保护装置,综合保护装置不用 者,罚款100元。7. 未经电气管理组批准擅自增减设备容量或更动开关过流保护定值者,按305 0元罚款;若危及 安全,影响生产时,由责任单位自负。8. 甩掉检漏继电器不用者,按100300元罚款。9. 各种固定设备实行交接班、定期检查或巡回检查等制度,并做好各种记录,未按规定执行和填写 记录者,按每次5元罚款,发现填写假记录者,停发浮动工资三个月。10. 井下电气失爆,按每台(或每处)100元罚款;未按期整改查

15、出的安全隐患的,按原罚款金额的 两倍罚款,直至处理完为止。11. 带电检修、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按每台50元罚款。12. 三台以上电气设备在同一地点摆放,无接地极或接地极敷设不合格,或在开关群附近10米内存 放易燃、易爆物品者,罚款2030元。13. 因生产损坏的机电设备路部件(如开关芯子等),在更换新部件后,两天内必须交回机电科有关 车间及专业管理组消帐,否则按每超一天5元罚款。14. 玩忽职守,对设备不按规定保养维护,或操作、使用不当,致使设备损坏,按设备损坏程度以及 影响生产范围处以100500元罚款。15. 规违反油脂管理规定或润滑不当,造成机械事故的,对兼管油脂工作的区长、技术员及工区油脂 管理员每人罚款3050元,造成重大事故及严重损失的,另给予行政处分。乳化液配比按局有关规定执 行。16. 井下闲置的机电设备,以接到设备催送单之日起10日内回收上井消帐,逾期不交者,按每台每 天10元罚款。17. 单台更换下来的设备,责任单位应在7日内回收上井到指定地点并办理消帐手续,否则按每台 件每天10元罚款。18. 未经批准擅自转用机电设备的(含电缆、五小电器)按每台件50元罚转用单位。19. 凡回收上井的机电设备,其零部件不符合拆除前移交清单的数量时,按下列标准罚款:遗失件原 值在100元(含100元)以下的,按原值的50%罚款;遗失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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