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曙光瓶盖厂瓶盖喷涂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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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瓶盖喷涂生产线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泸州市龙马潭区曙光瓶盖厂编制 日期: 2021 年 5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瓶盖喷涂生产线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020-510502-23-03-500374建设单位联系 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泸州市黄舣酒业园区南区,B2-3- 1 号地理坐标(105 度 34 分 0.753 秒,28 度 53 分 8.481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 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47、塑料制品制造 其它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改

2、建 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部门(选 填)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选填)川投资备 【2020-510502-23-03-500374】FGQB-0144 号总投资(万元)150环保投资(万元)38环保投资占比(%)25.33%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 )500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况项目位于泸州市酒业集中发展区(现名为“中国白酒金三角酒业园区”) , 园区审批机关为泸州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号:泸市府发200669 号) 。园区

3、规划概述:中国白酒金三角酒业区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黃舣镇, 始建于 2006 年,2006 年至 2015 年 6 月,园区名称为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2015 年 6 月 18 日,成立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委会,园区更名为泸州白酒产业园区, 2016 年 4 月 26 日,园区更名为中国白酒金三角酒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酒业集中发展区,泸州市酒业集 中发展区二期(南区)已于 2010 年 9 月 9 日取得由泸州市环境局出具的泸州市 酒业集中发展区二期(南区)控制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泸市环 建函2010110 号)。泸州市酒业集中发展区

4、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取得了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 1 的中国白酒金三角酒业园区规划环评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 (泸市环建函2019 10 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0-2030) 工业布局要求,中心城区依托 市区内各级工业园、产业新城、产业发展带,重点发展酒业、化工、机械、新 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整合现有工业用地,重点建 设黄舣酒业园区、纳溪化工园、城南轻工业园、临港工业园、临空产业园、泰 安机械工业园等特色工业集中发展区。根据该规划,泸州城市功能结构为“一核 两副、八大功能组团” ,包括城北功能组团、高坝功能组

5、团、泰安-黄舣功能组 团等,其中泰安-黄舣组团: 以机械、酒业产业和商贸物流为主。本项目主要为酒类瓶盖喷涂,其产品主要用作酒类包装材料,属于酒类配 套企业 ,位于泰安- 黄舣组团 。 因此 ,本项 目与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0-2030) 相符。泸州市酒业集中发展区二期 (南区) 位于为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规划总 占地面积 294.74 公顷,用地范围四至范围为:北面、东面均与泸合公路相邻, 西至规划中的成都- 自贡-泸州-赤水高速公路和下店子,南至马坡黄高山。主导 产业: 以包材、灌装、储存等产业为主。本项目位于泸州市酒业集中发展区二期 (南区) ,为酒类瓶盖喷涂项目,属于酒类工业配套

6、企业,符合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二期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 析1 、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项目的建设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 录 (2021年版) (部令第 16 号) ,本项目属于其中的“二十六、橡胶和塑料 制品业 53 塑料制品制造其他” ,确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泸 州市龙马潭区曙光瓶盖厂委托自贡友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此次环境影响评 价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派有关技术人员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资 料收集,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以供上级主

7、管部门审核。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 (2019 年本) 版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产业,项目所采用的工 艺、设备不属于国家相关行业限制或淘汰类工艺、设备,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 类。同时本项目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经泸州市江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本项目 予以备案,备案文件号: 川投资备【2020-510502-23-03-500374】FGQB-0144 2 号 (见附件 3)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2 、选址合理性分析(1) 项目外环境关系根据初步工程分析,营运后的能源主要采用电,项目供

8、水由园区管网供给, 项目主要污染物为生活垃圾、生活废水、生产废水,项目废水经过相关措施处 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另,本项目不涉及居民搬迁, 无名胜古迹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无学校、医 院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对象。项目所在地周边道路较完善,交通方便迅捷,配套 建设的市政供电系统和通讯等,能满足本项目的需要。通过项目的合理布局、严格管理、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以及其他具有针对 性的污染防治措施的采取,可有效的避免或减轻项目营运过程中对周边区域的 影响。据此,本项目选址合理,与周围环境相容。(2) 项目园区排水管网情况介绍项目已设有市政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本项

9、目废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 (GB898- 1996) 三级标准排入污水管网,进入酒业集中发展区污水处 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天然溪沟。项目排口下游 1.5km 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源 取水口。因此,从环境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地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选址合理 可行。3 、与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指出: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为核心,以重点地区为主要着力点,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 推进 VOCs 与 NOx 协同减排,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 许可,全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政策支持保障,因地制宜,突

10、出重点,源头防 控,分业施策,建立 VOCs 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 产业绿色发展。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 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 VOCs 污染防治,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各地应结合 自身产业结构特征、VOCs 排放来源等,确定本地 VOCs 控制重点行业;充分 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征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结合环境空气质 3 量季节性变化特征,研究制定行业生产调控措施。本项目位于泸州市酒业集中发展区二期 (南区) ,使用环保型的油漆,并 且整个生产空间都处于密闭的房间内进行,同时采用“离心除漆箱+脉冲布袋除 尘+二级活性炭吸附箱+

11、15m 高排气筒”处理后达标排放,提高了有机废气的收 集、治理效果,降低了废气的排放量。因此,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 治工作方案”相符合。4、与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泸委发201718 号) 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共泸州市委文件泸委发【2017】 (18 号) 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 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第四条: “全面落实工业污染治理,严格负面清单的管 理,在长江、沱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 100 米范围内,严禁新布局任何工业用地 项目; 100-500 米范围内,只允许新布局一类工业用地项目;500- 1000 米范围 内,只允许新布局二类工业用地项目;1000 米范

12、围内,严禁新布局三类工业用 地项目,引导企业有序退出,设计洪水位线 1000 米范围内污染物不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关闭”。本项目距离长江约 1.3km ,同时根据泸州市黄舣酒业园区南区的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泸江区建 2012065 号) ,属于工业用地。因此,该项 目建设符合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5 、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简称“水十条”) 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1-1 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 划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

13、和化学 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 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 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 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本项目属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不属于七大重 点流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的 项目类型。符合6 、与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泸委发201718 号) 文件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共泸州市委文件泸委发【2017】 ( 18 号) 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 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第四条: “全面落实工业污染治理,严格负面清单的管 理,在长江、沱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 100 米范围内,严禁新布局任何工业用地 项目; 100-500 米范围内,只允许新布局一类工业用地项目;500

14、- 1000 米范围 内,只允许新布局二类工业用地项目;1000 米范围内,严禁新布局三类工业用 4 地项目,引导企业有序退出,设计洪水位线 1000 米范围内污染物不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关闭”。本项目距离长江约 1.3km ,同时根据泸州市黄舣酒业园区南区的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泸江区建 2012065 号) ,属于工业用地。因此,该项 目建设符合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7 、与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四川省打赢蓝田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 的通知 (川府发【2019】4 号) 中提到,新、改、技改涉及 VOCS 排放项目, 从原辅材料和工艺过程大力推广使用低 (无) VOCS 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 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工艺改进生产工艺。扎实推进重点领域 VOCS 治理。加强 VOCS 的收集和治理,严格控制生产、储存、装卸等环节的排放。 推进石化、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 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 VOCS 综合治理。本项目购置先进的机器设备进行生产,采用了高效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进 行废气处理,加强了 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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