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曲江镇石岗箐采石场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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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 建水县曲江镇石岗箐采石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建水县曲江镇石岗箐采石场编制日期: 2021 年 6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建水县曲江镇石岗箐采石场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6-532524-04-01-22259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云南 省(自治区) 红河 州 建水 县(区) 曲江 镇(街道) 石 岗坡 地理坐标( 102 度 54 分 47.908 秒, 23 度56 分 36.163 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第八项非金属采矿 业 第 11 条 土砂石 开采 101(不含河道采砂项目)用地(用海

2、)面积(m2)/长度(km)105000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 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 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建水县发展和改革 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98.3环保投资占比(%)19.66施工工期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是否开工建设 否是: 项目施工期已结束。项目之前由于矿区部分用地占建水县 生态保护红线(公开版),因此一直未办理环保手续。 目前,矿区已调出生态红线范围(未占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审批系统中建水县生态保护红线(第三版)、未占建水县生态保护红线评

3、估调整(封库版),且项目已停产 3 年多。项目开采和加工生产线、办公生活区域已建成。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 1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 2019 年 11 月 06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修正)中规定的采矿行业鼓励 类、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本项目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项目, 开采规模为 10 万吨/年,不属于其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同 时,本项目也不属于云南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6 年本)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本项目已于 2013 年 12 月 1

4、1 日取 得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建发改工业备案【2013】9 号),所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符合性本项目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 号)要求的符合性见下表:表 1-1 项目与云政发201538 号文件的符合性序 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生产规模符合标准要求, 矿山符合已批准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 和矿区总体规划;根据建水县人民政府文件(建 政发【2015】223 号),项目 属于改造升级类矿山(详见附 件 11)。项目为现有矿山,建 筑用石料开采规模为

5、10 万吨 /a ,露天开采设计服务年限为 10 年,符合云南省非煤矿山 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 标准规定的(建筑用石料类 (饰面用除外),已有矿山最 小开采规模10 万吨,最低服 务年限露天开采矿山 6 年)要求。符合2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 商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 可证等证照,达到安全生本项目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 营业执照, 目前,正在办理安 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安全符合 2 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生产标准化可达到三级3与相邻矿山以及村庄、重 要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符 合“严格新建非煤矿山准 入标准 ”的有关规定: 不得位于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

6、产地等环境敏感区域; 不得位于重要城镇、城市 面山;露天采石(砂)场矿界与村庄距离不得小于 500 米;不得位于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和旅游线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项目矿界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不在重要城镇、城市面山;项目距离最近保护目标为东南侧1698m 处的平子村;本项目距离通建高速公路为 5368 米,通建高速距离项目较远,矿山不在高速公路的可视范围之内符合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 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云政发【2015 】38 号)的规划要求。3 、与

7、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559 号)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559 号)要求的符合性见下表:表 1-2 项目与红政发201559 号文件的符合性序 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生产规模符合标准要求,矿山符合已批准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和矿区总体规划根据建水县人民政府文件 (建政发【2015】223 号), 项目属于改造升级类矿山 (详见附件 11)。项目为现 有矿山,建筑用石料开采规 模为 10 万吨/a,露天开采, 设计服务年限为 10 年,符 合云南省非煤矿山最小开 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

8、准规定的(建筑用石料类 (饰面用除外),已有矿山 最小开采规模10 万吨,最 低服务年限露天开采矿山 6年)要求。符合2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 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本项目已经取得采矿许可 证、营业执照,目前,正在符合 3 证照,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 级及以上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安全生产标准化可达到三级3与相邻矿山以及村庄、重要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严格新建非煤矿山准入标准 ”的有关规定:不得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环境敏感区域;不得位于重要城镇、城市面山;露天采石(砂)场矿界与村庄距离不得小于 500 米;不得位于铁路、高速公路、国

9、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和旅游线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项目矿界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不在重要城镇、城市面山;项目距离最近保护目标为东南侧 1698m 处的平子村;本项目距离通建高速公路为 5368 米,通建高速距离项目较远,矿山不在高速公路的可视范围之内符合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促 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559 号)的规划要求。4、与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砂石开采行业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6172 号)的符合性分析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砂石开采行业环境监管工 作的通知

10、(云环通2016 172 号)中严格环境准入的相关要求与本项目对照情况如下表:表 1-3 项目与云环通2016172 号文件的符合性分析序 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不得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矿界范围内不涉及自 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世界 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环境敏感区域符合2不得位于重要城镇、城市 面山项目不在重要城镇、城市 面山符合3露天采石(砂)场矿界与 村庄距离不得小于 500 米项目距离最近的保护目标为东南侧 1698m 处的平子村符合4不得位于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和旅游线路两侧可视范围

11、内本项目距离通建高速公路为 5368 米,通建高速距离项目较远,矿山不在高速公路的可视范围之内符合5现有矿山建筑用石料开采项目为现有矿山,建筑用符合 4 规模不得小于 10 万吨/年,露天开采服务年限不得少于 6 年石料开采规模为 10 万吨/a,露天开采,设计服务年限为 10 年由表 1-3 可得,本项目符合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砂 石开采行业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6 172 号)的相关要求。5 、项目“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1-4 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 红线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名胜古迹、风景区、 自然保护区、

12、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不取用地下水。项目开采 对象为建筑石料用灰岩,不属于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中限制和禁止开采的矿产资源,不在禁止开发区域,不涉及 基本农田,根据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建水县曲江镇石岗箐 采石场生态保护红线审查意见,该意见证实本项目范围与生 态保护红线无冲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资源利用 上线矿区生产用水主要为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的初期雨水,供 电由当地供电所接入。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 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 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 ”为目标,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暂存于污水收集池,定期清掏 用作农肥

13、,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待非雨天回用于生产用水 及降尘用水,不外排。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 域的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 水环境质量目标为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类水质标准; 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项目区的声环境 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本项目对产生的废气、噪声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达标 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暂存于污水收集池,定期清 掏用作农肥,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待非雨天回用于生产用 水及降尘用水,不外排; 固废 100%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 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突破区域环境 质量底线要求。负面清单项目属于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选址位于农村地区, 目 前所在区域没有相应的规划,项目不涉及名胜古迹、风景区、 自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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