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要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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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绪论1、教育法是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1957 年,德国学者黑克尔撰写的学校法学一书,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 法学著作。第二章 教育法的理论基础1、教育法就是有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有关教育活动行为规范的总 和。2、教育法的制定程序(1)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2)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3)教育法律的通过(4)教育法律的公布3、教育法实施的含义 教育法的实施,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在社会生活中具体应用和实现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4、教育法的遵守 教育法的遵守,就是任何组织与个人的活动,都按照教育法规

2、定的要求行为。其活动都是合 法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教育法的遵守,值得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按照教育法律规定 的要强求行为。5、教育法的适用 广义的教育法适用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及公职人员依照法定权 限和程序,将教育法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侠义的教育法适用,则专指国家司 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教育法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不管是广义的还是侠 义的,教育法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国家的名义实施教育法律法规的活动。6、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的方向性原则 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教育的平等性原则 教育的终生性原则7、教育的法源与体系 法源即法律渊源,是指法律

3、的源泉。教育法律的源泉,即教育法的依据来之于何处。我们通 常所说的渊源,就是指法定国家机关指定的不同法律地位或效力的教育法的一种分类,是教 育法的一种形式。就目前而言,我国教育法的法源形式主要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 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自治条例、教育单行条例等。一. 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二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1. 权利能力;2. 行为能力;3. 责任能力。三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 四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条件:1. 必须是一种资源;2. 必须具有一定稀缺性;3. 必须具有可控性。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

4、有的权力和履行的义务。包括1. 教育法律权力;2. 教育法律义务;3. 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六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 结构相关;2. 数量相当;3. 功能互补;4. 价值主从。七教育法的效力:1. 教育法的效力等级。a. 制定机关地位越高,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就越高b. 后法先于前法c. 特殊优于一般2. 教育法的空间效力3. 教育法的时间效力a. 颁布之日生效b. 规定之日生效c. 按惯例之日生效。4. 教育法对人的效力。 八教育法的解释:1. 正式解释: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规所赋予的权力对所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 释。正式解释又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2. 非正式

5、解释:是指学术界、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对有关法律所做的法理性和学术性的解释。 九教育法的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 的行为规范。十教育法的规范的结构:1.假定;2.处理;3.制裁。 十一。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型:1. 义务性规范;2.禁止性规范;3.授权性规范。 .第四章教育法第 14 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 导和管理教育工作。”第五章 学校学校法律地位的取得。要具备举办学校的主体资格: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农村、城镇基层自治组织、 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依法举办或者合

6、作举办学校及其教育机构 要符合举办学校必须具备的条件有章程,即要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师资,即要有合格的教师 有设施,既要有符合设置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经费,既要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学校权利的内容。自主管理权,即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教育教学权,即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招生权,即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学籍管理权,即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颁发证书权,即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聘任教师权,即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管理财产权,即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拒绝干涉权,即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其他权,即法

7、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义务的内容。1,教育法规定的学校的义务。(1)遵纪守法的义务。(2)贯彻方针的义务。(3)维护权益的义务。(4)提供情 况的义务。(5)合理收费的义务。(6)接受监督的义务。2,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学校的义务。 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义务。依法组织实施各项活动的义务。 服从有关政府及主管部门管理的义务。 执行有关学业标准和修业年限规定的义务。实施继续教育的义务。 建立为学生服务的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 依法管理使用学校经费,接受财务监督的义务。第六章 1教学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2 教师的权力:1 教育教学权 2 学术自由权 3 指导、管理学生权

8、 4 获取待遇报酬权 5 民主管 理权 6 进修培训权7 教师享有的其他权力(女教师特权和人身人格权) 3教师的义务:1遵纪守法、为人师表2履行教育聘约,完成教育任务3 对学生进行教育, 组织开展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5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6 不断提高 教师素质4 教师违法行为:一教学过程中:1教师超标准教学,对学生的身心造成损害2 教师擅离课 堂随意停课3 教师偷取、泄露考题二教育过程中的违法行为:1 教师对学生进行负面宣传2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3 教师泄露学生隐私4 教师对学生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三管理过程中得违法行为:1 教师对学生乱收费乱罚款2 教师随意剥夺

9、学生受教育权3 教师 奸污学生 4 教师对学生进行伤害5 教师违法行为的预防一健全教育法规体系,健全教育执法力度 二加强学校自身的法制建设第七章1,学生的权力受教育权 享有教育资源权 获取资助权 获得公正评价权 申诉诉讼权 2,学生的义务(1)受教育义务(2)遵守法律义务 养德修性义务 努力学习义务 遵守纪律义务 3,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原则:1,保护权益原则2,尊重人格原则3,适应发展原则4,教育与保护结合原则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1,抚养义务2,尊重受教育权的义务3,思想教育义务4,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的义务 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1,受教育权的保护2,人格尊严的保护3,安全健康的保

10、护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1,保护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思想2,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3,在劳动就业方面保护未成年人4,保护未成年人的其他权利 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1,对未成年人继承权和受抚养权利的保护2,对某些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非刑事处罚3,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刑事处罚机构上的特殊性4,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人格权的保护5,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后的平等权的保护第九章教育法律责任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狭义:专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某种带有强 制性的法律后果。二、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有损害事实2、损害的事实必须违法3、行为人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11、三、规则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2、严格责任原则3、公平责任原则四、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1、行政法律责任2、民事法律责任3、刑事法律责任五、教育法律责任的实现1、惩罚(1)民事制裁(2)行政制裁(3)刑事制裁2、补偿(赔偿)(1)民事补偿(2)国家赔偿3、强制第十章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 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主要有诉讼渠道和非诉讼渠道。非诉讼渠道包括行政渠道和其他渠道。 教师申诉制度即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 理的制度。教师申诉制

12、度的特征:第一,教师申诉制度是法定的申诉制度。第二,教师申诉制度是专门 性的权利救济制度。第三,教师申诉制度是一种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某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作出该决定 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行政机关对引起争执 的具体行政行为加以审查,认定和裁决的活动和制度。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作出判决的活动和制度。第十二章1,教育法于 1995 年 3 月 18 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 1995 年

13、9 月 1 日正式实施。教育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它的颁 布标志着我国教育事业全面走上依法治教的新轨道。2,教育法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教育法是宪法之下的国家基本法与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 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4,教育法第5 条规定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 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5,教育法第14 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 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6,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 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

14、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6 年7月1 日起施行。2006年 6月 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通过过了重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并于2006年9 月1日起正式实施。7,义务教育法的制定,是以宪法和教育法为依据的。 8,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答: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免费性。9,义务教育法第7 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10,义务教育的经费来源体制? 答:在义务教育的经费来源上,义务教育法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 自治区 直辖市政府负责统筹落实

15、的新体制。 11,义务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体制? 答:对于义务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体制,义务教育法规定,要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 育经费单列,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 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等。12,教师法于1993年 10 月 31 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4 年1月1 日起开始实施,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有关教师的法律。13,教师法第 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 学工作的教师。”14,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 9月4日由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自1992年1 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旨在保护青少 年的身心健康,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法治建设的一项 空白,为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15,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 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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