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总结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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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性规定1.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2.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 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 税,但一经选择,36 个月内不得变 更。3.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4.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 照下 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三(1+税率)X税率一般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 税额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

2、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 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二、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三、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三(1+税率)四、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五、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 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

3、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 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 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 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 得 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六、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 其进项

4、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 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 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七、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 指 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 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

5、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 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 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 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

6、、照明、通讯、 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 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八、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 释执行。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 12 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 经营有关的设 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 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 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 形。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 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x(

7、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三 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 清算。十、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 税额中 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十一、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 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或者不动产净值X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

8、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 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十二、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 增 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 当 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 税 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简易计税方法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 得抵 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二、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 价方 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三(1+征收率)三、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 销售 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 应纳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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