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最新)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562997131 上传时间:2023-02-10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2.3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最新)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最新)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最新)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最新)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最新)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最新)(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试点意见(X办发X2X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 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 X 8X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是指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将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以及通 过农发行、国开行贷款购买服务,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 生产发展和农村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资金统筹整合,集中投放使用。第三条统筹整合原则。(一)规划引领,统筹兼顾。坚决把

2、脱贫攻坚放在重中之重 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支出,兼顾农业农村整体发展工作目标和重点 任务,不得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规划以外的支出; 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 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建设群 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园区”等形象工程。(二)规范高效、创新推动。规范整合程序,严格资金使用 实现“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充分 发挥涉农资金的积聚优势和整合效应。(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与 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着力 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

3、产生活条件,提升 贫困村可持续发展水平。(四)明确责任,严格考评。按照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性质 落实部门管理责任,进行综合考评,与目标绩效管理、财政预算 安排挂钩。第二章整合范围第四条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等方面的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上级财政带帽下达的涉及农 村新型经营主体及农业龙头企业的专项资金除外)具体包括:(一)中央、省级层面:按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 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X政办 发X8X号)执行。(二)市级层面:主要为中省项目的配套资金。(三)县级层面:主要为中省市项目的县级配套资金、县本 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财政统筹

4、资金以及国开行、农发行贷 款购买服务资金。第五条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等 社会事业方面资金,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 完善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第六条对中央、省有特定用途和按照规定不纳入统筹整合使 用范围内的涉农资金(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贫困学生救助等对个 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及农村救灾救济类项目资金)仍按原办法管理、 原渠道下达、原用途使用。第三章整合程序第七条可整合的各级财政涉农资金下达后,县财政及相关部 门报县脱贫攻坚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 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及脱贫攻坚项目库,按照轻重缓急及重 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组织拟定

5、项目建设内容,会商相关部门 制定年度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核,经县 政府审定后,下达县级相关部门、镇实施,同时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四章资金使用管理第八条统筹整合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础设施:农村公路、农田水利、农村安全饮水和农村基础 设施等建设与维护。产业发展: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支持易地扶贫搬 迁安置地适度发展规模种植业、养殖业、林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 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服务业。农户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贫困户危房改造等补助。第九条建立整合台账。由县财政局分资金类别建立整合资金 台账,定期上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第十条开设整合资金共管专户。由县扶贫局申

6、请开设财政涉 农资金整合共管专户,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全部纳入整合共管专 户统一管理。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整合资金,由县财政局相关 支出股室将指标直接下达到涉农资金整合共管专户。第十一条坚持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启动资金拨付不超 过 30% 。(一)补助给农户的资金由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共管专户通过X 省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到户,其支付凭证内容有:农户 姓名、身份证号、补助项目数量、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内容; 兑付花名册必须经农户签字盖手印、村委会加盖公章、项目镇经 办人和负责人签字。(二)其他项目资金由项目主管部门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共 管专户中报账。对项目建设中技工劳务性报酬、运输性报酬、

7、购 买的沙石料、木材、种苗、种畜等财务支出要有税务部门的发票 并附有当事人领款收条,注明事由、数量、工日、单价、领款人 住址、身份证号等资料;支持合作社发展产业带动贫困户增收项 目要有项目计划批复文件,报账时附贫困户签字意见和收入证明。 对于使用国开行、农发行贷款资金实施的项目,按照县政府制定 的专项办法办理。第十二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县财政局 负责指导。第 X 条整合后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履 行监管职责,项目实施单位承担项目资金安全的主体责任。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四条按照“谁使用、谁主管”原则,以整合后资金用途 确定项目主管部门,并承担管理责任。年度计划的建

8、设任务,应 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第十五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批准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严格按照X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X政办发X2X号)、X县 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X政办发X6X号)和X县政 府采购项目选择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办法(X政办发X8X 号)抓好项目组织实施。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后,经项目业主申请,由项目主 管部门牵头,组织财政、扶贫、审计、质监、施工单位、项目业 主、项目乡镇和受益群众等共同参与对项目建设任务、建设质量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作为审计、绩 效评价和资金拨付的依据。第十七条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明晰产权, 办理资产移交,投入

9、使用。第六章部门职责第十八条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负总责,审 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计划和整合方案,解决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 的重大问题。第十九条县扶贫局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协调,编制统 筹整合资金使用计划和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的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工 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第二十条县发改、扶贫局负责精准扶贫规划编制指导、汇总 项目论证和项目库建设,参与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 工作。第二十一条县财政局负责统计统筹整合资金来源和资金管 理,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项目申报、监督评价等工作。第二十二条县审计局要将涉农资金整合管理使用情况作为

10、审 计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踪监督 检查。第二十三条项目主管部门参与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编制,负责 项目申报,业务指导,项目实施监管和绩效考评。为财政资金报 账提供相应的报账凭证和审查意见等,并对所提供凭证的真实性 合法性负责。第二十四条项目镇、村负责辖区内所有实施项目的日常监管 督促项目实施,为财政资金报账提供相应的报账凭证等,并对所 提供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七章监督与评价第二十五条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坚持和完善项目公告公示制 度,提高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使用透明度。各镇负责将贫困村实 施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预 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

11、人、监督电话等进行公告公示,自觉接 受社会监督。第二十六条加强监督检查。县发改、监察、审计、扶贫、财 政及项目主管部门要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 管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 工作队要全程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资金安排使 用情况要经贫困村第一书记签字确认。第二十七条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组织县扶 贫、发改、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以脱贫成效为主要标准,对统 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扶贫开发 工作成效考核。第二十八条严格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严格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阻碍、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二)随意调整规划项目的;(三)擅自增大投资概(预)算的;(四)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的;(五)借整合之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挥霍浪费和工程 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六)违反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七)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统筹整合使用后的各级财政涉农资金,不再按原 管理办法执行,均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条本办法于 X 年 2 月 11 日发布,自 X 年 3 月 1 日起实 施,有效期至 X 年 3 月 1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