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整治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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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食品添加剂整治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2X20号)的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8个月的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和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原则及目标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

2、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1、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特别要针对蔬菜

3、、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环节,加大巡查和抽验力度,提高抽验频次,扩大抽验范围。 、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经信、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畜牧和药监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经营企业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部门

4、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4、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5、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

5、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6、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

6、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三、工作安排及措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月日月1日)。各乡镇(场、区)、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结合监管职能,将国务院、省、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精神传达到每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同时要求每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将相关精神传达到每个员工。各级各部门组织专人深入企业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建档。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二)清理整顿阶段(月1日月日)。各乡镇(场、区)、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涉及的种养殖、生产

7、、加工、经营、销售、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实施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查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10月日12月日)。县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各乡镇(场、区)进行交叉检查和现场督导,同时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各行各业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四、相关要求及事项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场、区)、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将此项工作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县成立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

8、相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乡镇(场、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之间要建立畅通的联络和信息沟通机制。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形成合力,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本部门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强化主体,严格追究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

9、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四)加强沟通,及时督导 1、各乡镇(场、区)和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信息工作联络员,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每15天将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即每月日和3日分别报送一次专项整治信息,县专项整治办公室汇集后向市整治办报送。 2、各乡镇(场、区)和有关部门要定期向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送专项整治阶段工作总结。在02X年月10日之前和202X年1月0日之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小结,02X年12月0日前报全面整治工作总结。 3、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具体工作计划,安排督查和评估活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各乡镇(场、区)和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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