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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令第 107 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 1.0.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1.0.5 本规范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应作为编制工程量
2、清单的依据。 1 附录 A 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 附录 B 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 附录 C 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 附录 D 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 附录 E 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术 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 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
3、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附录顺序码,三、四位为专史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2.0.3 综合单价 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2.0.4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5 预留金 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2.0.6 总承包服务费 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2.0.7 零星工作项目费 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
4、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2.0.8 消耗量定额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制定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 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 2.0.9 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 3 工程量清单编制3.1 一般规定3 .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3. 1.2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 .3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3
5、.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 001 起顺序编制。 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项目名称应按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
6、附录 E 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2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 2 .6 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 工程数量应按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2 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以“吨”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以
7、“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3.3 措施项目清单 3.3 .1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掘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表 3 .3.1 列项。 表 3.3.1 措施项目一览表 3.3.2 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出现表 3.3.1 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 3. 4 其他项目清单 3.4.1 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下列内容列项。 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3.4.2 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并随工程量清单发
8、至投标人。 3.4.3 编制其他项目清单,出现 3.4.1 条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 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工程量清单计价 4.0 .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应按本规范执行。 4.0.2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4.0.3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4.0.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设计文件或参照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9、 中的“工程内容”确定。 4.0.5 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 4.0.6 其他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招标人部分的金额可按估算金额确定。 2 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根据“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确定。 3 零星工作项目的综合单价应参照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填写 4. 0.7 招标工程如设标底,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姑价办法进行编制。 4.0.8
10、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4.0. 9 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1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
11、据。 4.0.10 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除 4.0.9 条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5 工程量清单格式。 5.1.1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格式。 5.1.2 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1 封面。 2 填表须知, 3 总说明。 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5 措施项目清单。 6 其他项目清单。 7 零星工作项目表 5.1.3 工程量清单格式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填写。 2 填表须知除本规范内容外,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3 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 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
12、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 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3)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 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5) 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6) 预留金、自行采购材料的金额数量。 7) 其他须说明的问题。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一、说 明 ( 一 )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 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 ) 与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配套执行。 ( 二 ) 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费用
13、标准,施工单位不得让利。此项费用的计取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进行监督,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 三 ) 不可竞争费包括; 1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 、工程定额测定费; 3 、安全生产监督费; 4 、建筑管理费: 5 、劳动保险费; 6 、税金: 7 、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 四 ) 措施项目费原则上由编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除了不可竞争费必须按规定计算外,其余费用均作为参考标准。 ( 五 ) 管理费和利润统一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 六
14、 ) 包工不包料和点工按本费用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1 、包工不包料:适用于只包计价表人工的工程。 2 、点工:适用于在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计价表范围内的用工。3 、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二、费用项目划分 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 一 ) 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1 、人工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直接从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工人 ( 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 ( 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 ) 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
15、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2 、材料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3 、机械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 ( 退 ) 场费。 4 、管理费: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 (1) 企业管理费:指企业管理层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燃气等费用。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及维修费用。 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