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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全力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有效防范各种安全稳定事故、事件(统称事故)的发生,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严肃追究安全稳定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区政府、教委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责任追究的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二)坚持有责必究、处罚适当的原则。(三)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四)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二、责任追究的对象校长、副校长、副书记、班子成员及全校教职员工。三、责任追究的权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安全_工作领导小组负
2、责对学校的教职员工实行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进行。四、责任追究的内容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追究,从思想意识、制度职责、管理教育、检查督促、隐患整治等各个环节和过程入手,凡学校班子_、个人及教职员工因失教、失管、失察、失纠的失职、渎职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追究责任。(一)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学校班子_、成员相应的_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1、在各级各类安全检查中,学校被通报批评的,或对出具的学校安全检查整改意见书上的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全年内有_次及以上被通报批评,并对出具的学校安全检查整改意见书上的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对班子_、成员给予诫勉谈话等_处理
3、和党纪政纪处分。2、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力或排查出的隐患没有整改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学校安全_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领导予以全校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_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教职员工相应的_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1、班主任因教育不到位、管理不善、督促不力、汇报不及时导致安全事故发生1的,责令其向学校安全_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检查、予以全校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等_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2、任课教师因下列情况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令其向学校安全_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书面
4、检查、予以全校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等_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没有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或发现而没有及时报告的;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擅离岗位、私自串课、提前下课、滞留学生,或上课期间管理不善的;_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教师知道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发现或应该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制止的;_学生参加教育
5、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管理,或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3、其他岗位人员。如档案管理员、理化生实验员、网络管理员、图书管理员、校产管理员、财务人员、医务人员、宿舍管理员、食堂管理员、驾驶员、门卫、水电工、锅炉工、值周领导(教)等,因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不力,没有认真履行学校安全_工作职责,导致失职、渎职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令其向学校安全_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检查、予以全校通报批评、调离等_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三)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予以相关教职员工调离、解聘等_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全年内发生_人及
6、以上学生非正常死亡,且学校负有教育管理责任的;2、在法定教育教学时间,学生在校内或学校_的校外活动中发生_人及以上非正常死亡,且学校负有教育管理责任的;3、学生在校期间或在学校_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一次性_人以上重伤或_人以上轻伤伤害事故的;4、因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卫生原因,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故,且被卫生执法等部门认定为责任事故的;5、学生在校期间,发生_人次以上感染流行病,且被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2定为责任事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6、学校发生校舍坍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7、学校学生发生群体性打架斗殴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8、瞒报、迟报学校安全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措施、_抢救工
7、作不力致使学校安全事故事态扩大的;9、因火灾等责任事故,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10、其他_或造成重_负面影响的。五、处理程序(一)成立学校责任追究办公室,孙兴林任主任,学校安全_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责任追究办公室成员。(二)责任追究办公室依据群众、_或校领导指示,初步确定需要责任追究的事实。(三)通知与事实有直接关联的_或个人,要求其对所调查的事实作出说明。(四)由责任追究办公室全体成员组成责任追究调查小组,展开调查取证。(五)责任追究办公室将开展责任追究,通知_或个人,责成他们提供事实,积极配合调查小组工作。(六)调查小组根据事实写出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七)责任追究办公室根据事
8、实分别处理。需要作党纪、政纪处分的,按拟被处分人性质,分别移交学校_按规定程序处理;不需纪律处分,但要追究责任的,交责任追究办公室讨论;根据调查事实不需要责任追究的,责任追究办公室向_或者个人作出说明,并在适当场合予以说明。(八)责任追究办公室讨论决定对被追究者的处理或处罚种类。凡要作全校通报批评或扣发津贴的需报学校有关会议批准。依据事实不需责任追究的,将材料退还给责任追究办公室另作处理。(九)责任追究办公室主任会同相关部门执行处理或处罚决定。责任追究办公室主任认为处理或处罚明显偏轻偏重,执行后会引起不良后果的,应另行_责任追究办公室,重新讨论决定。同人同事只重新讨论一次。(十)追究简易程序。
9、与事实有直接关连的_或个人,在责任追究办公室还未组成调查小组前,就说清了全部事实,且情节简单,责任追究办公室认为不需要再_的,可用简单程序,即直接进入处理程序。六、处理等级(一)实行“一票否决”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员工的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和晋升资格,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3责任人相应处分,触及法律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二)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扣减直接责任人岗位津贴1、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处罚:主要责任人扣除当月及全年绩效奖励工资_%。次要责任人扣除当月安全奖及全年绩效奖励工资_。部门负责人扣除当月安
10、全奖及全年绩效奖励工资_。2、发生一次一般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处罚:主要责任人扣除当月安全奖;扣除全年绩效奖励工资_元。次要责任人扣除当月安全奖;扣除全年绩效奖励工资_元。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人员处罚:对管理部门责任人员按管理责任予以处罚,对学校各分管领导按_事故问责制度和渝北区安监局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分。3、发生一次轻微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处罚。主要责任人扣除当月安全奖;次要责任人扣除当月安全奖_。4、事故隐患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责任人、班级或办公室(专用室)张榜批评教育及年内不能评优,视情节轻重,酌情给予扣除当月安全奖及学期安全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向学校领
11、导报告,谎报、隐瞒不报的。对检查出的问题,本部门有能力整改而未按规定要求整改的。私接乱拉电线的和违反规定使用电炉及其它设备的。下班后,办公室、电脑、空调、吊扇、门窗不关的。放学后,教室门窗、电脑、吊扇、日光灯未关班级(第四节晚自习课,任课教师使用教室多媒体,由任课教师负责关闭,其它由班主任负责处理)。教师随意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一次扣除当月四分之一教学安全奖;四次以上(包括四次)扣除全部学期教学安全奖(累计超过四次以上依次倒扣下月教学安全奖)。对事故责任者或其他有关人员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肇事逃逸者、发生事故“私了”处理者、有意制造事故或伤害他人者、强迫他人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不听从劝阻者、明知故
12、犯、屡教不改者、不吸取教训,一年内重复发生事故的,应视其情节加重处罚。4附:安全奖励标准设立学期安全奖(_元)。学期内未发生安全事故者,获学期安全奖。设立当月教学安全奖(_元)。当月内未发生安全事故者,获当月教学安全奖。设立安全工作质量奖。根据管理部门安全责任人的安全工作管理质量,酌情予以项目奖励(_元/年)。说明。有关安全奖金额数视绩效工资制实施后情况,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作出调整。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马山县里当初中_年_月_日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二)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常规工作管理,提高全体教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增加工作责任心,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保证我校安全稳定的工作大局,根据教育
13、局安全工作责任制度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特点,特制定我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如下,望全体教职工认真执行。一、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履行职业道德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岗位安全工作职责,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要求,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根据教育局规范收费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要求,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都不得私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教师收取的学生生活费用,要认真做好记录,规范手续,教导处要定期检查。学校规定面向学生服务项目的收费,要统一使用校内规定的流通方式,严禁服务人员直接收取现金。三、为了保证用电安全,严禁使用电炉等违规电器。如违反规定使用造成安全事故,责任人要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给以行政处分
14、直至承担法律责任。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履行安全责任,自觉执行上述规定,如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扣发当月奖金,取消当年终奖,一年内不得评优晋升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不予聘任或解聘。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三)为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责任是指在学校内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造成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和学校财产安全及师生身心伤害的,从而追究其责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责任。二、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全四防工作,法规教育等工
15、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三、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四、对依法治校工作态度不好、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的宣传、学习造成学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违法事故的。五、对所负责的范围内的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呈报的。六、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七、对学校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电工、微机员、电教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不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造成事故的;食堂、饮水不执行食品卫生法,造成事故的;实验员对有毒、易燃、_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八、。安全稳定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