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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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本协议当事人甲方:合浦县中泰物业乙方: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中泰名园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_座落位置 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延安北路398号 住宅建筑面积_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对房

2、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8、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9、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1

3、0、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1、除单独收取保管费用项目外,甲方不承担对业主财产的保管、保险及损坏赔偿责任;不承担因治安刑事案件、意外事故等;对乙方造成意外伤害的赔偿责任。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2、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3、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4、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5、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

4、的,给予赔偿;6、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义;7、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8、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9、享受业主公约的权力,遵守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和义务;10、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开发商)无法有效通过乙方办理入伙手续,乙方在甲方(开发商)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入伙相关事宜,由此产生房屋一切风险及其他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需从甲方(开发商)规定期限之次日起按本协议第四条相关规定全额交纳综合服务

5、费。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公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三、环境卫生1、小区内房屋公摊部位、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2、小区内垃圾等生活废除物的收集、清运、“四害”的防治;3、小区内树木花草、绿地的养护及园林建筑小品和其他园

6、林设施的维护。四、安全管理1、内容(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2)小区内24小时门卫值班、区域守护、全方位保安巡逻;(3)协助公安部门对小区实行防火、灭火等消防管理。2、责任(1)维护小区内正常的工作,生活公共秩序;(2)防止和排除小区内各种不安全因素及协助公安部门及时处理各种违法犯罪行为;(3)防止小区消防隐患,及时处置各种消防事故。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内容(1)小区道路及道路设施的管理与维护;(2)维持小区交通秩序;(3)小区的车辆有序停放。2、责任(1)制止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2)发现和防范危及车辆安全的隐患;(3)防止小区内道路及道路设施被破坏。六、房屋装饰

7、装修管理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一、房屋外观1、房屋整体外观统一、完好、整洁。二、设备运行 1、设备运行良好、正常、无事故的隐患。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1、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灰尘、维护保养良好;2、设备运行良好,一年内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四、环境卫生1、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日产日清;2、公厕、垃圾箱专人专管,不污染小区环境。五、绿化1、小区内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小区内交通车辆运行有序、无故乱停放现象,交通秩序工作良好。七、安全管理1、公共区域内文明有序;2、可能危及业主安全有明显标识

8、和防范措施。八、消防1、消防设备保持完好无缺损,可随时启用;2、预防小区内火灾隐患及重大火灾事故。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小修1.及时率达90%以上;2.合格率达95%以上。急修1.及时率达90%以上;2.合格率达95%以上。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一、物业服务费的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1、住宅房屋由甲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2、经营性房屋由甲方按建筑面积每月平方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3、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全额收取物业管理费。二、管理服务费调整,由甲方提出方案,

9、经双方商定后并报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三、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绿化保洁用水、用电费按建筑面积或按户每月据实分摊四、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并告知甲方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到物业处登记备案六、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北海市政府相关政策和参考市场调节调整七、房屋产权面积核定之前物业服务费及专项维修资金的计收以购房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核定之后以产权面积为准,涉及的各项费用不因面积的变动而补交或退还八、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时间:每月10日前交纳单月费用。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一、 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按以下标准收取。按审批标准执行:停

10、放 地 点室外室内月票(元/月/辆)过夜停放(元/次/辆)临时停放(元/次/辆)月票(元/月/辆)过夜停放(元/次/辆)临时停放(元/次/辆)小车摩托车备注室内未购买车位的按上表收取。二、私家独立车库(位)免费。业主车辆不进入自家花园或车库的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收取三、若甲方对车辆停放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作调整,必须提前30天内在小区内公告,并报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四、其他特约服务1、代管房屋;2、代找保姆、钟点工等家政服务;3、预约定期上门清扫室内卫生;4、土木工程设计、装饰装修;5、维修室内水电设备和家用电器;6、代设计、种植保养园林绿化和盆景;7、住户委托的其他服务项目;8、其他中介服

11、务。特约服务项目部属于物业服务范围。甲方可提供服务,须另行收费。凡属物价主管部门已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物价主管部位无规定的,甲方按市场价收取。五、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费用为保障本物业小区清洁、卫生,小区执行由物业公司统一代理清运房屋装修垃圾。装修楼道修补费及垃圾清运费:100平方米以下150元/户,100150平方米180元/户,150平方米以上200元/户。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一、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二、水电周转金每户 500元,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一次

12、性收取。三、甲方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自用水费和公摊水电费及水费损耗分摊办法如下:1、自用水、电费按业主或使用人实际发生金额据实代收(如已实施一户一表,则由住户直接向供水、供电部门交纳);2、公摊水、电费由甲方在设立的水电费账户中独立核算,根据当月实际发生额按各户房屋建筑面积据实分摊。/月,具体收费调整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第七条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一、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公共设施等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费用的筹集和分摊办法如下:按国家标准:所购商品房总价的3%收取1、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承担维修费用;2、超过保修期后,从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专项维修资金未建立或专项维修资金

13、不足时,按每月实际发生额核算出建筑面积据实分摊,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数额较大时可按预算收)。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第八条保险一、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二、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第九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一、未经批准乙方不得在小区公共场所展示或悬挂任何广告牌。第十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乙

14、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3% 交纳违约金,或经多次催缴并逾期3个月以上仍不缴纳的,甲方向有关部门申请采取强制措施或提起法律公诉,同时有权暂停与乙方相关的物业服务。第十一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

15、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二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三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十四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北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七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合浦县中泰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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