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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运源头单位档案资料二一六年目 录一、 文件资料类1、 省政府223、224号令2、 政府公示文件3、 运管部门治超文件4、 其他相关部门文件5、 本单位治超实施方案6、 治超组织机构文件二、 治超规章制度类1、 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2、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3、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统计制度4、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培训学习制度5、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必须”6、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不准”7、 货运源头企业治超人员岗位职责8、 货运源头单位计重、开票、装载员职责9、 货运源头企业门卫职责10、 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制度11、 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工作流程图三、 货运源头单位类
2、1、 货运源头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 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6、 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表四、 培训会议类1、 货运源头治超培训计划2、 货运源头治超培训方案3、 培训会议记录4、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管理员申请登记表5、 货运源头治超试卷五、 治超工作整改类1、 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承诺保证书2、 治超人员承诺保证书3、 山西省运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4、 整改报告六、 治超报表类1、 货运源头单位进出场车辆装载登记表2、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日报表文件资料类1、 省政府223、224号令2、 政府公示文件3、 运管部门治超
3、文件4、 其他相关部门文件5、 本单位治超实施方案6、 治超组织机构文件治超规章制度类1 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2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3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统计制度4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培训学习制度5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必须”6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不准”7 货运源头单位计重、开票、装载员职责8 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制度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一、 货运源头单位应按每班2人指派专职治超管理员,经县级运管机构统一培训合格,佩戴胸卡和袖标,履行本单位源头治超职责。二、 不得为无牌无证、证件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三、 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四、 不得为
4、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五、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管理人员,应对进入货运源头单位车辆驾驶员出示的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货物装载情况认真核实登记。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一、 货运源头治超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理,有错必究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二、 货运源头单位违反规定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车辆装载、配载及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和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证明的,每辆次处1万元罚款。三个月内累计达到五辆次的,由运管机构移送工商、质监等部门,由工商、质监等部门暂扣生产工具,责令限期改正,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三、 货运源头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治超登记职责,未对装载
5、、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未建立治超工作制度和档案,不按时报送相关信息或报送虚假信息的,处1000元罚款,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四、 货运源头单位装载、计重、开票等工作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对其工作人员每辆次处500元罚款,对其负责人每辆次处1000元罚款。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统计制度一、 货运源头单位应建立治超工作统计制度,配备统计人员,认真履行源头治超统计工作职责;二、 货运源头单位应按规定对进入货运源头单位营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及车辆装载、计重、登记等情况进行统计;三、 货运源头单位应按时向县级运管机构上报运城市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逐日统计表;四、 货运源头单位应确保上报的统计数
6、据真实、可靠、准确;五、 货运源头单位应按月将货运源头装载登记统计资料装订成册,归档管理。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培训学习制度一、 治超培训学习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务求实效的原则;二、 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三、 货运源头单位计重员、开票员、装载员和负责人必须参加有关治超方面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四、 培训学习采取员工自学、集中培训、专家辅导、案例讲解等形式开展。五、 每年组织集中培训学习不得少于四次,培训学习
7、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六、 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两次治超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有关治超事宜。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必须”一、 必须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二、 必须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三、 必须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四、 必须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并按规定向运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五、 必须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不准”一、 不准为无牌无证的车辆装载、配载;二、 不准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三、 不准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四、
8、 不准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五、 不准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货运源头单位计重、开票、装载员职责一、 学习、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规章;二、 认真履行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职责,协助运管治超执法人员共同搞好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三、 对进入货运源头单位车辆和从业人员证件及货物装载情况进行登记;四、 按规定开票、装载、计重,出具过磅单、煤炭销售票等合法手续;五、 严格执行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不准”和“单票限开、单车限装、票吨相符”的规定;六、 对发现超限超载非法行为,及时报告运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处理。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制度一、 货运源头单位应建立停复产报备制度。二、 货运源
9、头单位需停产的,应当自停产之日起提前7日向县级运管机构提交停产报告,注明停产原因、停产期限。三、 货运源头单位被责令停产的,应当自被责令停产之日起3日内向县级运管机构提交停产报告。四、 货运源头单位需复产时,应当自复产之日起提前7日向县级运管机构提交复产报告。五、 运管机构对停产的货运源头单位每月巡查不得少于2次。六、 对在规定期限内应报备而不报备的,由运管机构建议其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货运源头单位1、 货运源头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 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6、 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表货运源头单位基
10、本情况登记表企业名称政府公示时间地 址经营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号企业法人移动电话电 话邮 编传 真货物种类年吞吐量(万吨)站级划分企业类型监管形式是否安装电子计重设备是否安装视频远程监控系统源头单位治超管理员驻站巡查人员说明:1、企业类型分为:煤矿企业(省、市、县)、储煤企业、洗煤企业、焦炭企业、铁矿企业、铸造企业、建材企业、危货企业、其他企业。2、 站级划分按交通部JT/T402-1999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进行核定。3、 监管形式为驻站或巡查。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表企业名称政府公示时间地 址经营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号企业法人移动电话电 话邮 编停产时间停产原因 (公章) 年 月 日
11、运管机构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备 注培 训 会 议 1、 货运源头治超培训计划2、 货运源头治超培训方案3、 培训会议记录4、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管理员申请登记表5、 货运源头治超试卷 年 治超工作人员培训计划时间内容地点主讲人参培人员2016年度货运源头企业治超相关人员学习、培训方案为适应治超新形势变化,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安全、平稳较快发展,提高本企业治超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扎实履行货运源头企业治超义务,根据县运管所治超办的要求,组织开展本企业治超相关人员培训工作。一、培训对象:本企业治超负责人、装载员、计重员、过磅员、开票员。二、培训时间:全年培训2期,每期1天,上半年和下半年
12、各一次。具体培训时间另行安排。三、培训地点:办公室。四、培训内容:省政府223号令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及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在治超工作中履行的义务,以及不履行治超义务给予的相应处罚;2016年全市治超工作要点;考试。五、培训要求:参加培训人员高度重视培训工作,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过学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本企业无超限超载违法事件发生,从根本上促进我县治超形势的平稳健康发展。2016年1月12日培训会议记录会议内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会人员:主持人:(记录会议培训内容)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管理员申请登记表姓 名性 别照片民 族出生日期文化程度身份证号住 址工作单位电 话手机号码货运源头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县运管所考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备 注货运源头治超从业人员考试成绩汇总表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类别成绩备注